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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患者退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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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一医院患者退药制度

  (1)患者从药房取药离开医院后,药品不得退换。

  (2)医师开具处方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用药史、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拥有的药物情况等,并告知患者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办法,需要使用贵重药品时,要告知患者,并在病历上做好相应记录,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

  (3)如有下列情况需退药者,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凡因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药,由处方医师到药剂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退药申请表》,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填写《退药申请表》必须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病历上做好相关记录,药剂科负责审核、收回《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签字后,可执行退药。

  ②医生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致使患者因病情发展、治疗改变或对药品有禁忌症等情况需退药的,由处方医生到门诊部或医务科领取并填写《退药申请表》,交门诊部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退药。所退药品的全部费用由当事医生承担,药剂人员未能认真审核以阻止错误发生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4)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拆零包装的口服药、包装破损污染、批号不符、缺少说明书等的药品,一律不得退换。

  (5)门诊患者退药时,药房药师应根据所退药品的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包装,并进行金额统计,做好相关记录,于每月十五日前汇总报医务科,在综合目标考核时予以扣除。所退药品由药房收回保管,统一处理。

篇2: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患者退药程序,保证患者所退药品数量准确,并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责任人:

  调剂室工作人员。

  内容:

  1.将符合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要求的药品,由开方医师用红笔开具退药处方并签字,到药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收款处进行退药。

  2.药房人员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药品包装完好;所退药品批号与在库药品一致;所退药品与处方数量一致;医师签字;发票;过敏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如相符则收下药品,并做退药处理。

  3.患者拿处方及发票到收款处退还药品金额。

篇3: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规定

  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的规定

  一、药品管理原则:药品为特殊商品,药房一经发出的不予退药,过敏及药品不良反应除外。

  二、退药程序

  1、凡要求退药者,应持病历、处方底方到门诊办公室确认。由处方医师写明退药原因,并在处方及收据上签名。

  2、属于可退药范围者,持药品到门诊药房确认药品的质量及是否是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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