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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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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补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篇2: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范例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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