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补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篇2: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范例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