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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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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夯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切实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请示报告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逐级请示报告工作,不越位、不缺位。

  请示报告规程: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工作。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内容:上级及办党组安排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超越职责权限,需领导指示的事项;有重大分歧或分管领导不便决定,需领导决定的事项;遇到特殊困难和突发情况,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应当让领导了解掌握的事项。

  请示报告注意事项: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报告。一般不得越权、越级请示报告。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当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被请示人承担。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向主任请示报告。

篇2: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范例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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