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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园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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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园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工作方针,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正确指导工作,对请示报告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凡属下列事宜必须向公司领导写出书面请示报告:

  1、年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改变公司对本部门的经营方针和总结;

  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4、应国外单位聘请担任董事、顾问等;

  5、应邀外出学习、培训或探亲等;

  6、组织各种大型演出、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7、重要的信息、资料、情况等。

  一、文电方面:

  1、向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请示和报告;

  2、以公司名义向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电话稿;

  3、复印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公司经营情况和机密报表;

  4、凡需用公司印章联系特殊工作的。

  二、人事方面:

  1、员工的选调;

  2、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内部调动及聘任;

  3、对员工晋升工资及对主管以上人员的除名处分;

  4、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三、财务方面:

  1、年度的经费预算和上年的经费决算;

  2、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营业情况;

  3、购买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

  4、为福利事业等社会活动捐款;

  5、超标准的高水平宴请;

  6、节日赠送礼品;

  7、500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特殊问题。

  (二)凡属下列情况,工作人员应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报告。

  一、应邀参加外事活动(正常业务洽谈、宴请等),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二、投诉、表扬等来访电话,接洽之后要作记录,并作汇报。

  三、接受礼品,按规定报告并上缴。

  四、遇有第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工作时。

  (三)凡报领导的请示或报告,须经本部门领导核稿签字后,先送交行政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登记编号,再根据内容分送主管领导审稿,然后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承办。

篇2: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范例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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