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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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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制度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技术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输血申请

  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贴好标签的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择期用血病人于手术前一天中午前,送交输血科,急诊用血与输血科联系后调配。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入病历。

  3、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送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贮血,输血科医师负责采血、经治医师负责对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手术野自身血回输由输血科负责实施,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5、 亲友互助献血,由输血会诊医师、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再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6、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或紫外线照射自身血回输,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参加制定方案并负责采血和制备,由输血科会诊医师和主治医师负责回输及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监护。

  7、 对于Rh0(D)阴性血型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提前半天与输血科联系,以便调集寻找血源。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清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到病室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四)、发血

  1、确定输血后,由医护人员持提血单到输血科取血。

  2、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七天。

  3、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血库。

  (五)、输血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患者床边核对病案号、患者姓名、床号、性别、血型等,确认受血者本人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液。

  5、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报告单、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

  (4)、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0(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的血样,重测ABO血型,Rh0(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5)、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查。

  (7)、必要时,溶血反应后6小时检测受血者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的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相关抗体效价。

  7、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8、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交叉输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血液科至少保存一天。

篇2: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  某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一、临床输血主要用于抢救病人和严重的慢性贫血病人,但输血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各类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二、临床用血输血前的要求

  1、申请输血前由临床医生认真、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申请单”,并实行“告之签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属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由各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执行。无特殊情况输血申请单应于输血日之前送输血科。

  2、临床医生必须坚持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全科医生讨论或相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1000亳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3、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合理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6)检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项检查,遇紧急或“三无”病人需急输血者,必须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标本,供事后做输血前“四项”检查。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时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标本作为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

  (4)配血标本应为三天之内的血液标本,输血一天后再次输血,须重新抽取标本。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三、临床输血的监护:

  1、输血开始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的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在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并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必要时再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输血中无论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均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提交输血科。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临床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除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外还应提交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临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月统计和年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篇3: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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