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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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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须于输入血前一日(手术用血于输入血前二日)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连同病人血液标本送达输血科,标本务必贴上输血申请单号码。急用血者应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各科需用特殊血液或手术用血量超过两千毫升以上时,须经科室主任签字,并须前三天与血库联系(抢救病人例外)。各科预约血液不用或手术改期时,应及时通知输血科。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共同签名,储血出库不得退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小时,经血库检查合格,可送回血库。

  四、输血完毕应保留原血瓶内余血二十四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发现病人有输血反应时,要及时与血库联系。

  五、配血病人血样由血库保存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内需再输血时,科室应先同血库联系,以免重复取血样。

  六、血库应长期保持与各科室联系,及时掌握科室用血和向科室介绍储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保证用血。

  七、严格加强血库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消毒,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保证病人用血安全。

篇2: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须于输入血前一日(手术用血于输入血前二日)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连同病人血液标本送达输血科,标本务必贴上输血申请单号码。急用血者应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各科需用特殊血液或手术用血量超过两千毫升以上时,须经科室主任签字,并须前三天与血库联系(抢救病人例外)。各科预约血液不用或手术改期时,应及时通知输血科。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共同签名,储血出库不得退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小时,经血库检查合格,可送回血库。

  四、输血完毕应保留原血瓶内余血二十四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发现病人有输血反应时,要及时与血库联系。

  五、配血病人血样由血库保存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内需再输血时,科室应先同血库联系,以免重复取血样。

  六、血库应长期保持与各科室联系,及时掌握科室用血和向科室介绍储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保证用血。

  七、严格加强血库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消毒,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保证病人用血安全。

篇3:Z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Z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1、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用血时间、既往受血、妊娠等情况,说明是否明确,标本粘连号与输血通知单连号、姓名是否一致。

  2、输血时:发血者、取血者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血型、病区、床号、住院号、血量;献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损不清等,确定无误双签名发血。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优先处理及时供给。

  4、每次交叉配血均须用正、反定型法、Rh(D)测定、不完全抗体检测。如有不符要进一步检查不得发血。

  5、及时准确填写报告单。

  6、安排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合理搭配,避免血液超过保存有效期。无特殊情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违反上述原则。

  7、受检标本应置冰箱保存七天备查。

  8、定时检查各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9、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合理用血,杜绝浪费血源。

  10、血液一经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间在30分钟内,未做其它处理,经输血科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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