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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财政局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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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财政局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市财政局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电话或当面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等工作,应建立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2、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3、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必需,并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

  4、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对检举、控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如确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以及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5、信访工作人员和被检举、控告人是近亲属或有利益关系的,以及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检举、控告材料,信访调查材料以及奖励举报人有关材料等要及时归档,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7、对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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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美医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施美医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3、需要带回使用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不准横传、私自外借,不准带入公共场所。

  4、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篇3:P局保密工作制度

  P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做到“内外有别”、“既便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鉴于我局人事变动,现重新调整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冯和坤,副组长:陆国良,组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认真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格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下称密件)的登记和交接手续,阅后及时退还,不自行在科室、单位间横传。

  四、不擅自翻印、复制密件及内容,不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密件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复印份数实行保密监督和登记备案。查阅密件档案,须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五、涉密载体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收取销毁。

  六、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十不”规定:(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八、处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切实消除泄密隐患,并限专人操作,所有信息的传递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门设备,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九、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应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通过保密审查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或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使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和传输涉密信息。

  十一、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发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本局网络的安全、提高单位各项业务的工作效率、保证单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本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科负责。任何人要连通国际互联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任何人未经信息科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和网络设备。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要求:有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一律不得上网,与局域网内业务数据库有连接的计算机一律不得上因特网,各业务科室如需上网须确保与业务数据库物理隔离。

  3、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单位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4、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各网络用户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口令密码要有强度,并经常更换,禁止外来人员使用本单位计算机。

  6、严禁在单位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首先使用单位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人不得在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及单位形象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浏览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使用联网计算机的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上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科室,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

  10、违反第1条至第8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单位领导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篇4:职业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职业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维护档案安全。

  二、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程序。

  三、全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机密、绝密档案应实行全程有效监控,在接收、登记时应注明“机密、绝密”字样,和普通文件分开立卷,单独存放,特殊管理。

  四、各类档案一般不准借出。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认真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1、对机密和绝密档案,要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借阅、抄录、复印和描绘。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材料应及时销毁,严防遗失。

  2、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不随身携带机密档案材料。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篇5:职中档案保密制度

  职中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借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按查阅要求和范围提供档案;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外借档案及时收回,做到档案资料不失控。

  4、不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私自抄录、复制档案内容传递给他人;不得随便泄露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等情况。

  5、在私自通信、通电、接待亲友或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或泄露国家机密。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应通过鉴定,有关方面确认签字,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方可办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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