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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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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高级中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抓好食品安全事前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商部门要督促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清理、查验,对过期、失效、变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填写《退市登记表》。

  三.退市食品范围

  1.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

  2.过期变质食品(含无生产日期、有效期的食品);

  3.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

  4.流动检测(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

  5.不符合生产标准、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的食品;

  6.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7.国家发布的问题食品;

  8.部门协查食品;

  9.媒体曝光食品。

  四.处理办法

  1.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采取强制退市的办法,对上述市场食品依法没收。

  2.对影响危害人体健康,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工商部门要采取集中销毁方式退出市场流通。

  3.对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要求整改,暂时退出流通。

  4.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签订进场协议的,要解除协议,取消挂钩。

  5.对问题食品已售出的要及时责令追回。

  五.退市商品实行行政报告制度,各经营户对退市食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填写《退市食品登记表》。

  六.对问题食品实行消费警示制度,工商部门将对问题食品的名称、批次、数量、问题原因、经营企业、生产企业情况向消费者公告。

  七.工商部门对问题食品,要重点监管,防止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八.退市食品要实行退市备案,退市整改食品重新入市须抽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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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TS16949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TS16949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⒈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和管理,以防止不合格品误用。

  ⒉范围:

  适用于从进货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⒊职责:

  3•1 质保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生产部检验组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记录、标识、隔离。

  3•2 生产部检验组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

  3•3 技术部负责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

  3•4 总经理负责成品特许让步的处理。

  ⒋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的鉴别和记录:

  进货、工序及成品由相关检验员根据检验规范判定是否合格并作好相关记录。

  4•2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进货、工序及成品均设置不合格隔离区,鉴别出的不合格品由相应的检验员作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参阅《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并放置于不合格区。

  4•3 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

  4•3•1 外购、外协件的评审及处置

  ①对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由外购外协检验员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的采购员;

  ②对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由质保部经理作出退货决定;

  ③对作退货决定的外购、外协件由采购人员在半个月内退回分承包方;

  ④对需要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由采购部领导填写申请单,外购、外协检验员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附检验记录报质保部、技术部审定,当双方未能确认时,报总经理批准;

  ⑤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由外购外协库保管员填写跟踪卡后,工段领用。

  4•3•2 工序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3•2•1 对工序中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作好返工、报废的标识。

  4•3•2•2 工序返工品的评审及处置:

  ①工序中的返工品由检验员直接作出决定。

  ②本批次产品加工后,工段长指定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检验员重新检验;

  ③返工指导书须在工作现场易于得到,并为相应操作工所使用。

  4•3•2•3 工序让步接收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①当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生精度超差,该超差不影响下道工序加工,也不影响最终成品质量,可在接收范围内时允许让步接收;

  ②车间工段长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由生产部与技术部共同作出让步决定;

  ③让步接收后的产品由检验员填好跟踪卡后,转入下道工序加工。

  4•3•2•4 工序报废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①对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工序报废产品,由工序检验员作出决定;

  ②对百分之十以上的工序报废产品,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质保部、采购部等部门人员共同决定并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质量事故的原因及潜在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阅《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③对报废的产品由检验员转入废品箱由公司统一处理。

  4•4 成品不合格的评审及处置

  4•4•1 对不合格的成品,由成品检验员作好返工、报废的标识。

  4•4•2 返工成品的评审及处置:

  ①由相关操作人员当天返工,返工后由成品检重新检验;

  ②参见本程序 4•3•2•2 ③。

  4•4•3 成品的特许让步:

  ①当产品无法返工或返修时,由生产部经理填写特许让步申请单,降级处理,经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②当合同规定时,由业务部经办人填写特许让步申请单,经顾客书面批准后执行。

  4•4•4 报废成品的评审及处理

  ①对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报废成品,由总检员作出决定;

  ②对百分之十以上的报废成品,工作程序参见本程序 4•3•2•4 ②。

  4•5 不合格品优先减少计划:

  对不合格品居高不下的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召集横向协调小组拟订"降低不合格品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定后实施。

  4•6 经工程批准的产品的授权:

  当产品或过程与现批准的产品或过程不同时,需事先经顾客书面批准。(参阅《生产件批准程序》)

  ⒌相关文件:

  5•1 QS/TSB20**3-20** 《生产件批准程序》

  5•2 QS/TSB21001-20** 《进货检验程序》

  5•3 QS/TSB21002-20** 《过程检验程序》

  5•4 QS/TSB21003-20** 《最终检验程序》

  5•5 QS/TSB21201-20**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6 QS/TSB21401-20**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

篇3:三标体系文件: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物业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0.1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交付;

  0.2 消除实际/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1 适用范围

  1.1 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实际/潜在不合格原因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采用GB/T19001-2000标准中的术语。

  2.2 重大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2.3 一般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的,不满10万元的不合格品。

  2.4 不合格品的处置:包括返修、返工、降级使用、报废、请求顾客让步接收等形式。

  2.5 相关部门:指集团公司工程部、设物部。

  2.6 质量报表:在本程序中指“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件名表”、“工程质量统计表”、“工程试验资料统计表”。

  2.7 质量信息:包括质量报表,安全质量周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作业的质量记录,顾客意见,外部质量信息等。

  3 职责

  3.1 总经理:

  主持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2 总工程师: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审批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纠正措施。

  3.3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审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预防措施。

  3.4 安质处

  3.4.1接收重大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报告;

  3.4.2组织、参加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4.3制作分发重大不合格品报告的审批意见;

  3.4.4确认重大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

  3.5 相关部门

  3.5.1收集质量信息,分析、制定本系统范围内实施的预防措施,并督导实施。

  3.5.2验证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3.6 项目部

  3.6.1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

  3.6.2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审批处置方案,验证处置结果;

  3.6.3上报重大不合格品报告;

  3.6.4制定所辖范围内的纠正/预防措施,并批准实施;

  3.6.5验证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3.6.6收集质量信息,并将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

  4.1.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负责记录,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项目部工区实施标识、隔离;

  4.1.2标识的方法:挂牌或写字标识,红色写明“不合格”,并注明范围/数量等。当不会发生误用时,也可以记录标识。

  4.2 不合格品的评价

  由项目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判定损失金额。

  4.3 不合格品的评审

  4.3.1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当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同时制

  定纠正措施,并批复实施。

  4.3.2发生重大不合格品时,项目部24小时内报告安质处,安质处接报告后二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进行原因调查;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不合格品评审(需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确定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安质处将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下达到项目部。当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总经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事宜。

  4.4 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

  4.4.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4.4.2项目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当日填写“不合格品验证记录”。当验证结果未达到预期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3;

  4.4.3重大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于验证后的次日报送安质处,安质处对“不合格品验证记录”进行确认。一般不合格品的“验证记录”,由项目部进行确认。并于3日内,将确认后的“不合格品报告”报安质处一份。

  4.5 不足5千元的不合格品,由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处置、验证、记录等。当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时,执行本程序4.8。

  4.6 产品交付以后发现不合格品时的评价/评审及处置/纠正措施

  4.6.1相关产品交付以后,经营部得到发现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报给工程部、安质处和原施工单位。

  4.6.2 由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对交付以后的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判定损失金额。

  4.6.3 如属一般不合格品由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当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同时制定纠正措施。

  4.6.4 如属重大不合格品时,安质处获得信息后二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不合格品评审(需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由工程部确定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如属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不合格品时,由总经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4.6.5 产品交付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由指定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4.6.6安质处组织工程部、经营部对产品交付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验证当日填写“不合格品验证记录”。当验证结果未达到预期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6。

  4.7 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整理

  4.7.1相关部门、项目部分别收集质量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

  4.7.2项目部将整理后的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并按本程序的2.6、2.7向安质处定期上报质量报表、质量信息。

  4.7.3相关部门、项目部充分考虑潜在不合格的重要性以及消除其原因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需要在本系统/所辖范围内采取预防措施时,执行本程序4.8;不需要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8 当决定采取预防措施时:

  4.8.1 相关部门、项目部组织对潜在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好记录;

  4.8.2 相关部门、项目部针对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分发,并督导实施;

  4.8.3实施预防措施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的相关记录。

  4.8.4 制定预防措施的部门、项目部应按要求验证实施效果, 并形成记录;

  4.8.5 预防措施涉及到管理体系文件更改时,措施的制定部门/项目部应提醒审批人,并通知文件拟制部门加以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6 当预防措施验证无效或未达到预期的基本要求时,重新执行本程序的4.8。

  4.9 安质处每年检查一次本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10 本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ZS/C*/SB03)

  5.2 文件控制程序(ZS/C*/SB01)

  5.3 记录控制程序(ZS/C*/SB02)

  6 相关记录

  6.1 质量报表(二级)

  6.2 不合格品报告(二级)

  6.3 质量信息(二级)

  6.4 预防措施(二级)

  6.5 预防措施效果验证报告(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不合格品报告

  7.2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

  7.3 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篇4:肥料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肥料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有机肥料产品必须全部符号NY525-20**标准中表1及注释要求。

  二、产品经第一次检验证明不符合质量指标时,允许第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不许第三次检验,立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处理,未经处理不予检验,不予入库。

  四、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由厂长组织执行。不合格产品必须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登记备案。厂长审批后,返回系统重新加工处理。责任班组和责任人的处罚,按质量奖惩制度执行。

  五、化验室有判定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权利,化验室应认真、严肃执行该权利,任何组织领导人员无权干预。

  六、认真执行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的科室、车间、班组、个人给予奖励。

篇5:混凝土试验室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混凝土试验室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为配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合格的管理防止建筑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及时纠正不合格,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由办公室保存。

  2.发出不合格项目后,检测人员应首先对检测过程,设备进行系统自查,确保非设备、试件和人为失误因素后,做好检测记录及时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仔细核对,计算过程,执行标准,检测过程,(有备用试件时应重新检测),确认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不合格结果,对有复试要求的试验项目,要及时通知试验站进行必要的第二次检验。

  4.如若有关的试验数据经过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应及时召开有必要的会议,或更改原材料或更改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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