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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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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示范文本)

  关于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示范文本)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南昌市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于20 年 月 日竣工,20 年 月

  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以上,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十名以上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

  20 年 月 日

  抄送: 社区居委会

  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住建)局(办)

  备注:本申请可改用于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等事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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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从何而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从何而来

  当下,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各种矛盾突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呼声也很高。

  筹备业主大会,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需要发动群众。那么筹备资金从哪里来呢?

  传统的情况下,以及国内其他城市都是带头的热心业主号召大家一起募捐。类似于慈善捐款。

  不过,部分城市以及地区都有相关政策规定,对筹备经费作了明确。

  下面这个列表是以浙江宁波地区为基础而整理的。

  (宁波规定按照3毛一平方米计算,前几天刚刚看到淮安地区的文件,淮安是按照2毛计算的)

  当下,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各种矛盾突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呼声也很高。

  筹备业主大会,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需要发动群众。那么筹备资金从哪里来呢?

  传统的情况下,以及国内其他城市都是带头的热心业主号召大家一起募捐。类似于慈善捐款。

  不过,部分城市以及地区都有相关政策规定,对筹备经费作了明确。

  下面这个列表是以浙江宁波地区为基础而整理的。

  (宁波规定按照3毛一平方米计算,前几天刚刚看到淮安地区的文件,淮安是按照2毛计算的)

说明

依据

法律

未明示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省20**

地方性法规

第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依照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

指导规则

(全国)

未明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20**年

指导规则

(宁波)

第三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30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告期7天。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宁波市住建委

甬建发〔20**51

其他文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缴交。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实测的地上建筑面积的0.3/平方米的比例(最低不少于1万元),在物业交付前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主要用于筹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的办公用品、会场费用等开支。辖区街道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余额可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费用或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其他需要。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

甬政发[20**]53号

篇3:关于筹备南苑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关于筹备南苑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JN市市中区房产管理局:

  JN市市中区舜耕路 219 号的 南苑于20**年 月 日竣工, 20**年 月 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100 % ,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L 社区居委会

  SY街道办事处

篇4: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建议

  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建议

  南苑全体业主:

  我们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 219 号的南苑于20**年 月 日竣工, 20**年 月 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10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号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业主入住面积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业主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第三章 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90日内,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经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现在我提议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序号

  房间号码

  业主姓名

  房屋面积

  联系电话

  QQ\微信

篇5: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

  关于筹备南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说明

  各位业主:

  您们好!

  南苑自20**年交房以来,已经有7年多,本小区共有房产154套,配套建筑一座,已经全部入住。本小区位于济南市南北主干道舜耕路的西侧,地理位置优越,小区规模较小,几年来,大家守望相助,邻里间已形成熟悉的伙伴。

  目前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小区院墙的围栏因疏于维护,锈蚀脱落;小区的园区路面以及车库路面凸凹不平,年久失修;小区的管理用房也已经破败零落,有失形象;另外,虽已入住多年,但是由于不是太清楚的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位虽在购房时已经缴纳,但是每家账户余额也不清楚!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查清小区的公共房屋、公共设备、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

  我们感谢开发、施工单位为建设小区付出的辛勤劳动种种努力!

  我们感谢物业公司基层员工多年来为小区的艰苦的劳动和辛勤付出!

  我们感谢各位邻居们和谐共处为建设美好家园积极履行业主的义务!

  但是,应当看到,随着房龄的老化,小区的各种支出在加大,为了维护房产的功能和形象,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房屋的电梯、水泵等设备,也需要精心的维护和保养!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公共的财产需要明确!公共的树木、房屋等财产需要大家清楚的明白并真心的爱护!公共的空间需要我们来建构!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已具备,时机已成熟,事实也需要!

  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的公共资产、资源摸清家底!

  我们需要通过业主组织,把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更加温馨!

  美好家园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为了我们居住环境更温馨和谐安全舒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

  让我们共同行使业主的财产权利,建设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共同出谋划策、群策群力,保障房产的保值和增值!

  让我们共同规划愿景、戮力同心,开创社区建设的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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