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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公关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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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公关部制度

  KTV公关部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公关部的操作,特制定以下公关制度:

  (一)KTV考勤制度

  1、19:00以前必须有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下班时间是所订位或者是轮台买单后方能下班。

  2、19:00以前陪客人吃饭未到,可通过迎宾台通报晚到,由迎宾台登记,将公关经理带客进场后补签。

  (二)、KTV订台制度

  1、每天20:30前下卡,下卡者优先,下卡后客人未到该包厢又一直没有卖出去由该下卡者买全单算业绩。(该包厢如卖给自来客也要由该下卡者买全单算业绩)20:30以后,没有下卡的包厢公司有权自动取消订台。

  2、客人过迎宾台,就只能算自来客,按轮台算,不算订台。

  3、经理所订台入座30分钟以后,必须买全单。

  4、经理订台须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向迎宾台订位,不得拥堵在迎宾台四周影响店容店貌和其他员工工作。违者罚款200元。

  (三)、KTV轮台制度

  1、每个接待经理循环轮台。20:15以前不签到者不能轮台。

  2、不上班者取消轮台,连台算一个台。连续一个星期不上班者,取消一个月轮台。

  3、不设点台。

  (四)、KTV工作制度

  1、每组必须保证本组有经公司认可的办卡小姐六名,不够者不参加轮台,管理好本组小姐违规记,由该组经理负责直接责任。

  2、上班必须带工牌,不带者一次罚款20元,并且不允许带台和轮台,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穿制服,轮台必须穿制服,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3、接待经理必须坐在指定的休息室,上班时间不允许在迎宾台和休息厅,走道、电梯、客房逗留、发名片、接客,工作之余坐在指定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

  4、经理进其他接待经理所订包厢须经过订台或者轮台接待经理同意方能进入,未经同意进去或者同意进去以后超过5分钟,以及送酒水、发名片均视为窜台,违者罚款200元。

  5、经理所订包厢出现任何问题由所订台经理负责。经理所安排人员场内场外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带台经理负责。

  6、经理带台人数一次不能超过6个,不能带客人进小姐房,违者罚款100元。

  7、不能在单位搬弄是非,不能拉其他组客人和小姐,不能在公共场合吵架、大声喧哗、如有问题,上报公司解决,违者各罚款200元。

  8、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台费钟费,违者罚款200元。

  9、如模特、艺员、坐台没拿够台费300元的或小姐没拿够200元的,由公司扣除接待经理的提成中补足。

  10、接待经理不能阻拦客人自愿给公主、少爷小费或索取客人给公主、少爷的小费,违者罚款200元。

  11、接待经理不得在包厢内打牌,吃东西,违规者罚款200元。

  12、任何包厢不得私自下台单宰客,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进行协调。

  13、所有管理人员副总级以上不得在吧台借酒,若发现按售价从工资中扣除。

  14、所有包厢消费只限包厢消费发票,多出自行处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在交纳30%税金情况下给予补足。

  15、各公关经理在周一至周五营业期间不按规定着装者,不参与轮台并罚款200元。

  (五)、KTV借(存)酒制度

  为了更有效的管理公司的存、取酒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

  存酒卡由财务部登记卡号后发给吧台。存酒时,包房服务员填写存酒单,一联交给吧台,一联交给财务。吧台收到存酒开出的存酒卡,并把卡号填写到存酒单上。每月底吧台与财务核对一次,过期后存酒及时充公。

  所有包房客人结账时需存酒的,包厢少爷把酒送到吧台,在存酒单上填写清楚房号、日期、酒水品名,然后由吧师核对签名,再由现场经理签字确认后,亲自将存酒卡交至公关经理手中。

  楼面经理每天签认的存酒卡,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详细登记包房号、日期、酒水品名、服务生姓名、有效期、存酒卡号。

  所有包厢消费以内的酒水可以存酒。由总经理签送的酒水不可以存。

  包厢结账时,有申请全单折扣或公司通知招待、实收的,不可存酒。

  存酒卡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任何现场经理、服务生一律不可以私自存酒,一经发现,按舞弊行为重罚。

  所有借酒不能超过该包厢固含酒水,所借酒水以两个月为期限,必须还清,否则以外卖酒水以提成中扣除(12元/瓶)该酒水扣除不算业绩和提成。

  换酒:换酒比例以财务核算为准,由吧台实施,其他管理人员不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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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水、电、气设施;

  3、实验仪器、教具设备;

  4、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及图书等设备。;

  二、检查机构

  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

  2、每月中旬例行检查;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区总务处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七、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篇3:校内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校内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总务处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篇4: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篇5: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全校安装报警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对校舍的辅助设施,如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避雷针等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三)学校依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须按安全指引进行正确使用,学校电工加强电源、电器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四)各处室的设施设备均由专人负责,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措施健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学校加强对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审批制。

  (六)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在校园内散播。

  (七)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工地,施工地点必须有“严禁入内”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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