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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话(传真机)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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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电话(传真机)使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须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第二条 电话(传真机)使用须遵循必要、节 约的原则。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公司电话。

  第三条 严禁公话私用,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接、拨电话应文明礼貌,不得高声喧闹,不得出语粗俗。接电话时的标准用语为:“您好,***(所在公司或部门名)”。

  第五条 拨打长途电话尽可能地使用IP拨号方式或其它可节 省话费的方式。行政部门应对员工所拨长途电话和收发传真的情况予以登记,每月统计后列入其所在部门管理费用,超支部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2:某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定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及公司配置的调度专用手机。

  第二条:固定电话话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当年成本分解考核标准执行。各部室原则上除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不予开通长途,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事务部拨打长途,但均需落实专人登记,行政事务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费用,其他部室在限额内报销。

  第三条:核报办法

  一、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按实报销。

  二、凡有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公司只考核到该部门话费总数,多部开通后的固定电话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多使用小号。

  三、各部室或分部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视情况考核电话管理者。

  四、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部室负责人专项往来,按月公布,固定电话费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调剂可补充手机费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手机费用管理

  第四条:手机指个人手持移动电话(不含座机电话子机)。

  第五条:公司在移动公司开通集团用户业务,集团内部固定包干话费9元/月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六条:手机费用按岗位区别对待,报销标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报销标准

  1、一般员工报销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务部小车专职司机120元/月;接待员和计财部出纳报销100元/月。

  2、部门副经理报销160元/月(其中未设部门经理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报200元/月,分部副经理报180元/月)。

  3、部门经理报销220元/月(其中:分部经理报260元/月)。

  4、董事会秘书专职200元/月,兼职120元/月。

  5、总助、三总师报300元/月。

  6、副总、总监报380元/月。

  7、总经理报560元/月。

  二、生产岗位报销标准

  考虑生产岗位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对于下列岗位报销手机费用规定如下:

  1、分队长报50元/月。

  2、安全员报50元/月。

  3、办公室文员报60元/月。

  4、站长、调度报40元/月,助理调度报30元/月。

  5、索部厨师长、天部后勤采买员报50元/月

  6、水电工报50元/月。

  7、系统维护员(各站点线路维护员)报70元/月。

  8、热线电话值班人员报180元/月。

  第七条:特殊岗位补贴标准

  列入公司服务联系卡上的人员报100元/月(具体报销时间和人员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报销办法

  原则上凭票在标准内按月据实报销,生产岗位由分部文员组织统一定时报销,特殊岗位(指业务量不均衡的岗位)一年内可统筹结算,超过自负,节约归公。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凡报销话费的电话或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第十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一条:营运时间内,各站场不得使用调度电话办私事。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者,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P公司电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P公司电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话系统的管理,有效促进内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特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固定电话的使用及管理

  1、固定是用于公司业务通讯工具;

  2、公务使用电话时必须尽量压缩通话时间,原则上通话控制在每次3分钟以内,生产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使用人员公司固定电话。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电话拨“168”或“9”头的声讯电话(违者将按其通话时间扣罚20倍的话费,并处罚金50元/次)

  4、门卫室报警电话是应急使用,为保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违者将罚款50元/次)

  5、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如发现由调出清单对账,查到底扣除相人员的私打电话费用。

  6、电话使用完毕收线后,必须迅速放回机座,并确认是否放妥,以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7、各部门对讲机必须勤于擦拭,保证完好,对于故事损坏电话机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二、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务的顺利开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公务电话的拨入或拨出借口不听公务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频道不法检收信号。

  2、公司移动电话费实行职级补贴原则,主管级为100元/个月,超出部份自已负责。

  3、职级补贴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发放。(在工资中体现)

  4、电话费、对讲机于公司业务通讯及内部公务联系使用,通话时间应简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话时间,办公时间内私人电话尽量简短,不能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业务及公务电话的正常畅通。

  5、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由公司统一配装,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享受补贴话费的移动电话的符有对讲机的使用人,必须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保持待机状态,(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违者处罚100元/次,根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本规定自20**年10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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