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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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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取得佳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成立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科技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

  二、强化落实对接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规定的非常详细,按照市级要求,我县制定《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凡承担考核任务指标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对接,搞清楚、弄明白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考核目标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工作中及考核中不出现任何纰漏,不落项、不丢分。同时,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首年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调度督导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县督考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行动快、效果好、成绩优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等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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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村。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村容村貌、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农村垃圾收运、清扫处置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80%,年终检查评分占20%。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检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检查

  月检查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邀请所在村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村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

  (二)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完成12个月度考核内容的同时,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年终考评表》(附表2)逐项打分,依据平时检查记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月检查得分总和÷12×80%+年终考评表得分×20%。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月检查

  12个月检查平均得分的80%计入年终考评得分。

  (二)年终考评

  1.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2.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评先树优的依据。

篇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 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 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 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 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篇4: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项扣分不设上限,从总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各村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等,每缺一类扣0.5分;

  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情况变化,并及时上报(如:低保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户家庭中成员或五保对象死亡,在一个月内报民政室、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等),未及时了解情况和按程序上报的,每例扣1分;

  3、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等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未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申报,每错报、漏报一例扣1分;

  4、村两委干部要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完善各类救助资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儿、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等),凡上交的救助资料不齐全(包括对象户交来的资料),村两委干部签字盖章或未签字盖章上报,每次每例扣1分;

  5、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凡因村两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到镇以上各部门*、闹访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查灾核实,并详细上报灾情,凡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的,每次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

  7、各村必须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上级分配的救灾款物要求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有会议记录,对款物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无会议记录的、未及时发放的、发放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不按时上报发放名册的,每类每次扣1分;

  (三)残联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残联相关工作,凡因村两委工作未到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

  (四)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时完成民政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

  10、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类表格,每推迟一天扣1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排名,考核结果交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篇5:餐饮门店员工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餐饮门店员工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为统一员工薪酬体系,使员工薪酬与门店经营效率挂钩,更好地激励员工,特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本规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门店员工薪酬构成: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合同工资+工龄工资+提成+奖金

  注:1.职工基本工资是指职工的固定工资,根据职工的岗位设置;

  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支付合同工资,每月50元。如果员工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将扣除之前支付的合同工资;已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只能支付工作年龄工资,即下一年每月30元。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上限150元。

  三、员工提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酒类提成,按照现行政策以工资形式体现;另一部分是与店面经营效益挂钩,以提成奖励形式支付;

  四、额外奖金是指公司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组织的实时激励活动;

  三、基本工资:

  (一)职工薪酬调整:

  注:夜班促销考核期为工龄,店内业绩由店经理和店经理考核。店面锅炉打浆机按技术定薪,其中学徒制保留原岗位工资,独立岗位后工资1400元。工资调整必须由锅炉总打浆机提出申请,经经营部、品管部考核,经店长或店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工资标准为小料柱与锅炉搅拌器相同。

  (二)店长以上员工工资:

  门店结构定义为:门店经理+2/1前台主管+后厨主管(厨师:区域厨师或厨师)

  一、店面分上下两层时,前厅设两名主管;

  三、店面多元化的,前厅设两名主管;

  四、店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前厅设监督员;

  5个。各门店可选择优秀员工作为培训后备主管预备役期间,不调整工资,维持原岗位工资,但给予岗位补贴。

  (三)职工薪酬调整审批程序

  一、所有职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经本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合格后,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录用申请,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监事级以上人员的晋升,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

  2.各岗位晋升工资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从四级晋升到三级。

  以正式申请表为准。每月15日前提交的正式申请表,当月晋升,每月15日后提交的正式申请表,下月晋升;(2)三级工资晋升为二级工资时,晋升申请表必须由负责人填写,经主管领导逐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晋升。报总经理批准;(3)二级晋升为一级时,由上级主管领导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上级以上人员晋升时运营部经理面试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被提拔/提拔时,必须提交提拔/提拔单。如果员工被提升/提升为主管,

  晋升/晋升须经店长批准,业务部门面试后方可进行;合格员工的晋升/晋升须经店长批准,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面试批准后方可进行;门店经理的晋升/晋升须经营业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面试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级晋升后,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考核下达聘任决定[各种形式见附表]

  四、员工提成:

  (一)酒水提成按公司现行政策执行;

  (二)各级员工的提成直接关系到门店的经营效率,具体如下:

  一、员工级工资核算标准:

  2主管级以上人员工资核算标准:

  (1)工资计提标准:每季度由财务部根据业务情况计算单店月任务量门店超额完成当月任务金额的,按超额金额的20%分配给门店主管级以上员工。

  (2)店面主管级以上员工分配标准(按月计发):

  注:A:以上数据均以财务数据为准;B:以上任务金额均为应收任务金额,门店展示的产品不计入应收金额;C:任务金额在一季度和一季度进行调整,由财务部和业务部制定根据业务情况。

  五、各级薪酬调整和绩效考核标准

  一、门店员工晋升和降级标准:

  (1)店内普通员工:

  (2)店长:

  1)前厅主管:每月月底由店长或店长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2)厨师长:每月月底由店长或厨师长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山西降解标准:

  3)店长:每月月底,营业部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山西降解标准:

  4)厨师:每月月底,运营部和技术总监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5)店长:每月月底,营业部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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