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启东市城管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15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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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城管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体现奖优罚劣,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创人民满意城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中心工作考核与职能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3条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局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扎口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局督查科。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4条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安置房管理中心。

  第5条考核分机关组、中队组和下属单位组进行。

  机关组包括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中队组包括各基层执法中队、机动中队;

  下属单位组包括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

  第6条各考核对象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二级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7条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和综合测评。

  共性工作,包括规章制度、党建精神文明、创先争优、群团工作、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财务管理、文明执法、热线办理、舆情处置、廉洁自律、信访工作、安全稳定等。

  职能工作,包括常规工作和局年度重点工作等。

  综合测评设满意(100分)、较满意(85分)、一般(70分)、较不满意(55分)四个等次。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局领导(权重占40%)、局考核领导组其他成员(权重占35%)、局其他中层干部(权重占25%),每季进行一次。

  执法大队综合测评分为各中队测评分的平均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8条考核时段为3月1日至12月31日。

  第9条局考核采取抽查、通报、月重点工作考核排名、

  季考核、年兑现的方式进行。

  各考核对象对所属人员的二级考核采取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的方式进行,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督查科。

  第10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权重依据单位职能确定。

  机关科室(含执法大队),共性工作占25%、常规职能工作占30%、重点职能工作占30%、综合测评占15%。

  基层执法中队,共性工作占20%、执法行为规范占10%、市容管理占25%、规划执法占20%、市政绿化执法占10%、综合测评占15%。

  机动中队,共性工作占20%、执法行为规范占10%、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占40%、建筑工地管理占15%、综合测评占15%。

  环卫处,共性工作占20%、环卫作业管理占30%、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占20%、重点职能工作占15%、综合测评占15%。

  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共性工作占20%、常规职能工作占35%、重点职能工作占30%、综合测评占15%。

  安置房管理中心,共性工作占20%、常规职能工作占65%、综合测评占15%。

  第11条对下列情况,给予月度考核加扣分:

  1.数字城管案件数达平均数及以上的,按时结案率达90%以上,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按时结案率85%以下,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数字城管案件数不足平均数的,按时结案率85%以下,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以中队为单位,按执法人员每月人均一般程序案件1件、简易程序案件3件为办案达标数;一般程序案件除流动摊点(无照商贩)、违法建设以外,其它类型案件与达标数的占比不低于50%,每降5%,扣1分。

  下列案件可计入当月一般程序案件数量:

  ①依法实施的即时代履行;

  ②按照局规定的要求实施的立即强制拆除;

  ③按照局规定的要求对无法确认当事人实施的强制执行。

  完不成办案任务的,每少一件一般程序案卷减2分、每少一件简易程序案卷减1分。

  3.评为一般程序示范案卷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3分、优良案卷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5分、新类型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分、疑难案件在月考核分中按每例加2分。

  4.处罚金额为一般的案件,加1分;处罚金额为中等的案件加2分;处罚金额为较大的案件,加4分。

  5.示范案件、优良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评定,由中队于每月底前自行提出申请,附卷宗原件上报局法制科,由法制科初审后报局案审委讨论决定。

  示范案件、优良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竞合时,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统计。

  6.网上运行。按照局规定要求必须进入网上办理的案件而未进入的,不计入办案任务数,且每件扣2分;网上办理超时限未及时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不恰当的,每件扣1分。

  7.信息宣传工作,每月按组分,得分前二名分别加2分、1分。

  第12条对下列情况,给予年度考核加扣分:

  1.市效能考核每扣1分扣5分;

  2.年度工作要点未完成每项扣10分;

  3.年度预算外收入未完成,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10分。

  5.单位获省委省政府集体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8分,获南通市委市政府集体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集体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集体嘉奖(含命名表彰)加2分;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

  个人获省委省政府一等功(含命名表彰)加6分,获南通市委市政府个人二等功(含命名表彰)加4分,获启东市委市政府个人三等功(含命名表彰)加2分;同一人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

  单位被住建部、省厅、南通市局、启东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南通市法制办、启东市法制办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加6、4、2、1分;

  个人被住建部、省厅、南通市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南通市法制办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2、1分。

  单位或部门被上级评定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五一标兵岗、巾帼文明岗的,全国级加8分,省级加6分,南通市级加4分,启东市级加2分。

  6.在深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省、南通、启东市及本局先进党组织,分别加6、4、3、2、1分;评为先进党员,每人次分别加4、3、2、1、0.5分。撰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经验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转发,每篇加1分。

  7.由局组织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全国、省、南通、启东及本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第一名的,每次分别加6、4、3、2、1分,第二到第六名分别按系数0.9、0.8、0.7、0.6、0.5折算;参与启东市级以上比赛活动但未获名次的,每人每次加0.5分。

  8.被媒体(不含自写稿件)、领导、会议或党委政府内刊表扬,一次分别加:启东市级1分、南通市级2分、省级3分;被批评的一次分别扣:启东市级1分、南通市级2分、省级3分。

  9.下属单位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文体设施健全,每缺少一个扣2分,其中阅览室具有上互联网设施的加1分。

  第13条对每个单项的扣分不超过该项的基本分,加分计入该项的总分;同一情形被多次加、扣分的,以最高值为准。

  第14条考核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凡加、扣分的均必须明确指出加、扣分原因,能以视听资料佐证的必须以视听资料佐证。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15条按考核得分结算考核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对局表彰的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另行视情研究确定。

  对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环卫处、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的奖励,视考核结果由局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下属单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奖测算方案必须报局批准。

  第16条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机关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第二名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为较差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中队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第二名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为较差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下属单位组,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一般单位、较差单位分别按30%、20%、10%、5%的比例确定局先进个人名额,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定为优秀城管干部,较差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推荐受上级表彰的先进从局先进中择优确定。

  第17条局纪委对季度考核后二名且考核得分月平均低于80分的单位领导进行绩效面谈,查找原因,作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各单位领导每月对本单位考核后三名人员进行绩效面谈,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切实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面谈要落实到位,面谈记录要建成台账资料。

  第18条凡年内连续3个月重点工作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且为该组最后一名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降职处

  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

  理。

  工作人员季考核排名有一次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位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轮岗待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19条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发放。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

  第20条一票否决考核项目。

  1.发生如“泄密”、违反“八条禁令”等违法违纪事件,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或被辞退的。

  2.发生行政执法案件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3.经职能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立案不实或其它严重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造假情形的。

  4.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殴打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轻微伤以上的;执法不作为或滥用职权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后果的。

  5.被上级领导、媒体点名批评没有及时改正,造成同一事情再次被上级领导或媒体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属于本单位职责)。

  6.发生车辆、安全方面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的。

  7.凡工作人员受治安拘留处罚、党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及其他严重损害城管形象的。

  出现一票否决考核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先奖优资格。

  第六章共性工作(100分)

  第21条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室外无物品乱堆放、车辆停放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上墙制度内容齐全,悬挂得当(上墙制度包括:职责、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公示栏、工作流程),达不到要求每项扣3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值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8分;

  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上班时间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未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15分;

  第22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每缺一项扣5分(查台账)。

  第23条严格执行健全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清晰、完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执勤时执法文书、执法装备携带齐全。否则上述每项扣3分。

  第24条网格管理人员不在定岗地点,督查人员呼叫后,在5分钟内未到定岗地点的,扣5分;通讯工具联系不上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无故离岗、脱岗的,扣15分。

  第25条未认真执行重大整治活动报告制度的,每发

  现一次扣6分。

  第26条各中队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的应急能力,在规定时间内(25分钟),携带必要装备,到达规定地点,接处行为规范、形象良好。随机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第27条按照局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每项活动要在单位学习台账和事业在编(执法)人员学习笔记上有记载,并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抽查中发现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查台账、学习笔记等);教育培训未落实的扣4分,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4分,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扣8分。考试作弊每起扣15分。

  第28条党组织设置合理,委员分工明确,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新党员质量高。工作落实不好的,每项扣2分。

  第29条队员思想稳定,无不良风气,无影响不良的事件。每一件影响不良的事件扣5分;队伍团结,战斗力强。由于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和谐,导致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引起单位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不满直接向上反映情况,经查实的,有一起扣50分。

  第30条认真落实党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工

  作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第31条违反《廉政准则》规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属于一票否决情形的,一项扣20-80分。

  第32条不按程序许可、处罚,许可、处罚错误,擅自改变许可、处罚决定,擅自处理暂扣、罚没物品,一次扣10-30分;

  截留、私分暂扣物品、罚款或收费两日内不上缴,一次

  扣50-100分。

  现场勘察误差率须在5%以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5分。

  第33条事业在编(执法)人员休假率达不到80%的,每

  低1个百分点在年度分中扣相关单位2分(通过查看单位休假台账、随机抽查、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第34条各中队每半年开展一次队伍分析研判工作,并于7月、1月5日前写出队伍研判报告报办公室。没有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每延后一天加扣2分。

  第35条认真做好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各项工作。无计划措施扣5分,工作不扎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查台账),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或每人次扣2分。

  第36条局内流转的文字、数据出错一处分别扣1分、3分,向局外单位(含网站)流转出去的文字、数据出错一处分别扣3分、6分。

  第37条各科室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经局分管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否则扣10分,每延迟1天加扣3分。

  第38条

  信访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的,每起扣5分;被效能办查实问责的,每起扣30分。

  应该接受第三方通话,而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问、不配合、拒绝提供第三方通话的,未认真办理致使群众重复投诉的,每起扣10分;

  第39条

  认真办理上级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省、市、局长信箱、12345热线、启吾东疆的任务单,按期反馈,超期1件扣5分;

  因处理不力、答复敷衍、弄虚作假、未按要求答复诉求人等原因被12345热线、启吾东疆或上级部门通报的,有1件扣20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30分。

  配合做好三方通话。应该接受第三方通话,而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问、不配合、拒绝提供第三方通话的,每起扣10分;

  第40条

  重视督办案件的办理工作。被上级督办的,每件扣5分;对现场督查督办工作不予配合的,每起扣10分;对书面催办单、督办单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反馈的,每起扣10分;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0分。

  第41条

  做好网络舆情、网络投诉的办理、答复、跟帖工作,及时跟帖,正面引导。对舆情办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应按照《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舆情监测处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按期办理落实,及时应对、处置。否则,每起扣5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

  积极应对,迅速响应,2日内消除影响的减半扣分,产生正面效应的不扣分。

  第42条

  认真接待来访。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粗暴生硬或拒绝接待,造成信访人到局机关越级*的,每次扣10分;

  因工作拖拉、马虎草率造成信访人多次到局机关缠访、闹访的,每次扣20分;对缠访、闹访的人员能及时派人处置的减半扣分。

  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访或集访的,有1例扣20分;

  对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或未尽责处理,导致信访人到市、去省越级*的,每例扣30-50分;

  因处理不当局系统人员越级*,该考核对象加倍扣分;

  第43条对局网上发布、要求签收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24小时内未签收的,有一次扣5分。

  第44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1起扣30分;

  发生同责交通事故的,每起分别扣30分,并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机动车闯红灯、超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的,有1次扣5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管理达标,各种会议记录资料规范、齐全。文档保管不达标,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每起扣

  5分(查台账);

  发现违反保密制度经查实扣10分;

  非工作特定原因遗失单位配备的设备装备,有一人次扣10分。

  第45条每月上报局的信息:机关组成员不少于3条;中队组成员不少于4条;下属单位组成员不少于4条;每少一条扣2分,每多一条加1分,最多加5分。

  视稿件质量同时酌情予以加、扣分,上报的宣传报道素材被启东主流媒体录用1篇加2分;被南通市媒体录用每篇加5分;被省级媒体录用每篇加10分;被中央媒体录用每篇加20分。(同一内容宣传报道录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录用加分为准)

  工作经验、调研文章,被局录用,分别加5分;被南通市级录用,分别加10分;被省级录用,分别加20分。

  第46条维稳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特别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一般信息24小时内上报。迟、漏、瞒报的每次扣5分。

  第47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增收节支有成效。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扣1分,各项费用超标扣2分;增收节支成效显著加1-3分。

  完成预算外收入任务,月度未达序时进度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第48条各单位建立考核机制、奖惩制度,缺一项扣1分;制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未落实的扣10分。考核结果每月内部公开通报,未落实的扣5分;考核按实拉开档次,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没有落实绩效面谈的扣10分,绩效面谈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没有面谈记录的扣5分。

  第49条领导交办事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扣10分。

  第50条考核责任单位每月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每少一项扣15分。

  考核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负责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信息宣传、预算外收入、综合测评、重点突破性工作、交办督办、创先创优、安全生产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7、第12条、第20条有关条款、第22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法制科负责法制建设、案件办理和依法行政、案件网上运行、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2、3、4、5、6款、第20条有关条款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市容科负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示范路、户外广告、牛皮癣、占道经营、服务项目建设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七章二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环卫科负责对环卫处、农转站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城区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环卫作业车辆安全生产和维护保养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七章五、六、第八章中环卫处、农管处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物业管理科指导督促属地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考核,将属地部门的考核成绩、诚信调查情况运用到对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中。按照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对安置房管理中心进行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八章安置房服务中心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收缴;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审核、报批、结算等;

  信访科负责效能建设、舆情处置、12345热线办理、信访稳定、数字城管、形象满意度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11条1、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9条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督查科负责日常考核,牵头负责目标绩效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9条、第31条、第48条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执法大队负责城区大环境、违法建设、建筑工地、市政绿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等专项考核。

  负责本考核办法中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第七章的考核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汇总。

  第51条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的月度考核加扣分汇总材料,应于每月5日前报督查科。不能按时上报的,扣常规职能工作20分。

  第七章中队组职能工作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100分)

  第52条按规定着装,行为举止端庄、仪容仪表整洁;违反着装规定,每人次扣5分;行为不端庄、仪容仪表不整洁每人次扣5分;违反执法形象每人次扣5分。

  第53条执行公务时不带或不出示执法证、不带执法文书,一次扣10分;发现违法行为应即时登记、现场取证、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否则视为未发现处理。

  第54条执法现场不取证,没收、暂扣物品不开具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开错,一次扣15分;执法现场混乱,影响较大,一次扣40分;粗暴执法、以暴制暴,影响恶劣,一次扣100分。

  第55条可立案案件7日内将案卷上报法制科审核,否则扣15分,隐瞒不报扣50-100分;处罚告知书3日内、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当事人,延迟一天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

  第56条案卷制作不规范一处扣1分,被退回补正扣3分,单位负责人对案情不熟悉一件扣5分,案件无法执行、诉讼败诉、复议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件扣30分。

  第57条执法文书和案件材料损坏、损毁、丢失一宗扣50-100分。

  二、市容秩序管理(100分)

  第58条对城区道路及乡镇主要道路、重点地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的,有一处直接扣分。

  1.无占道、店外经营,每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2.无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每发现一处扣1分;(12分)

  3.无店外撑牌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1分;(8分)

  4.无乱牵乱挂乱设置,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5.经批准的早点、修理、报亭等疏导摊点管理规范,发现不规范的一处扣1分;(6分)

  6.沿街无乱晒衣被、晾晒拖把、毛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

  7.车辆摆放整齐有序,各中队每周组织一次市容秩序整治,否则扣5分。(6分)

  8.沿街店面无乱堆乱放,装潢工程按要求管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6分)

  9.无乱张贴、乱涂写、散发印刷品,每发现一处扣1分,乱张贴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乱涂写整改完成时间1天;(6分)

  10.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按规定要求及时审批,每发现一处不及时审批扣1分;(6分)

  11.店招等户外广告无破损、不规范,霓虹灯无缺字、少字,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天;(6分)

  12.经批准的布幅、气球、拱门、广场设摊等临时性项目按要求设置,到期及时清除,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3小时;(6分)

  13.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门前无乱扔垃圾、杂物、果皮纸屑和乱泼脏水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整改完成时间1小时;(4分)

  14.工商、环保、市政、绿化等其他违章现象应及时查处,每发现一处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3分)

  15.路段市容动态管理信息(一店一档),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每处扣1分,通过查看台帐资料(城区主次道路、乡镇主要道路)。(3分)

  16.对新建小区、街路、拟装修店面以及违法(征兆)当事人,提前发放提示函、便民服务卡,告知许可程序和违法后果,少一项扣1分。(3分)

  17.按规定实行局内部通报联系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3分)

  第59条

  1.各中队管理区域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须达80%以上,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

  2.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成功的,在年度总分上加分。江苏省级示范路的每条加6分、南通市级示范路的每条加4

  分。

  3.创建示范社区成功的,在年度总分上加分。江苏省级示范社区的每条加6分、南通市级示范社区的每条加4分。

  4.对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及群众反响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管理上有重大突破的,由局考核组评议后在本项工作中给予5--30分的加分。

  第60条市容绩效考核说明。

  1.市容绩效考核由局市容科牵头,执法大队、督查科参与,以明查暗访相结合不定期进行检查。城区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园区每季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

  2.乡镇市容管理突出点、线、面、块,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管理。

  3.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辖区中队(由中队参与考核人确认签字),中队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成效。

  4.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局督查科,由局督查科统计汇总,每月15日前公布一次,每季汇总。

  三、规划执法管理(100分)

  第61条新增违法建设须在1日内发现,3日内依法处理;每延迟1天扣20分,因延迟处理墙体建筑至1.8米以上加扣10分,墙体到顶加扣35分,主体封顶加扣50分(活动板房减半扣分),加建多层双倍扣分。隐瞒不报双倍扣分。(书面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每平方米加1分。

  违法建设拆除前须按规定时间书面催告相对人,拆除时应尽量减少相对人损失,否则一起扣5分。

  四、市政绿化执法(100分)

  第62条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搭建建构筑物的,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他项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

  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未发现未处理的,一起扣20分。

  五、建筑工地管理(100分)

  第63条发现工地未建围挡、围挡未经批准、未按要求设置,未进行查处的,一处一项扣20分。

  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堆放物料,未进行查处的,一处一项扣20分。

  工地出入口未按照要求铺设硬质道路、配备冲洗排污设施的,工地内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公厕、垃圾收集容器的,未进行查处的,一处一项扣20分。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100分)

  第64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未经许可,没有及时发现的,一处扣30分;

  渣土运输车遮盖严实、净车出场,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一辆扣10分;

  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乱倾乱倒,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的,一次扣20分,处理后没及时清洗路面的每起扣40分。

  因门店装饰装修产生的暴露在店外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发现、查处;属地中队发现的发出限改通知书并移交机动中队查处,1日内未发现的,有一起扣属地中队、机动中队各10分;3日内未查处的,有一起扣机动中队20分。

  第八章下属单位职能工作考核内容

  【环卫处】

  一、环卫作业管理(100分)

  第65条实施人工普扫路段,7:30前普扫结束(除边缘线外),否则一处扣5分;每日巡回保洁,城区主要道路、商业街16小时,其他道路14小时,边缘区域7小时,少一小时扣6分;

  道路、绿地有明显积尘、白色垃圾、碎砖碎石、卫生死角等,城区主要道路一处扣1分,其他道路0.5分;城区景观河道水面有漂浮物,每处扣2-5分。

  受污染的道路,应及时冲洗,有明显污迹一处扣1分;气温30度以上时每日城区主要道路按规定指定路线洒水2次、主城区其他路洒水1次,少一次扣3分;重要活动根据要求进行冲洗和洒水。

  全天侯保洁:做到路面、绿化带、垃圾桶周边无纸屑、瓜果皮核,路牙无积尘土、杂物、碎石,不漏扫、不漏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果壳箱整洁,隔日垃圾不超过箱体一半以上,超过30分钟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

  处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分管作业线日常考核每月不少于4次,日常必须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少一次考核或巡查记录不全扣3分。

  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如发现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发现一次扣3分。

  第66条建立规划、市容、市政、绿化、工商、物业等相关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考核机制,有举报考核机制的加10分;保洁人员在第一时间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有一起加5分。

  市区内公共道路、绿化、广场等有关区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消杀的,发现一起扣5分。

  各单位须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管理员、作业人员组成,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根据处置工作量,由各单位按排人员处置。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报生技科备案。应急处置小组专门处置12345公共服务热线、110联动等突发事宜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急小组成员必须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并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置。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处置的,当事人扣10分,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各扣5分。

  第67条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收集的路段,暴露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一处扣5分。

  垃圾日产日清(有偿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清运,车走地净,每有一处垃圾满溢、垃圾容器周边脏乱差扣4分;未能日产日清,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一般路、小区、有偿服务单位2分;垃圾密闭运输,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运输时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否则一次扣2分。

  严格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严禁将建筑垃圾装箱、运输、送入垃圾焚烧厂。未经请示汇报,擅自将混合垃圾送入垃圾焚烧厂的,发现一次扣50分。

  第68条清扫车根据指定的作业线路,每日及时保质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为6小时,机械化作业未按规定时间、区域及技术规范进行作业,作业质量不高、作业不文明,一次扣5-10分。

  安全生产实行常抓不懈。凡工作期间发生损失万元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属50%以上的。单位负责人和该线路管理人员扣50分。

  所有在岗人员文明上岗,按章作业,在工作中与路段同事、业主发生冲突和谩骂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吃、拿、卡、要,盗窃公私财物的,一经发现,扣80分。

  各岗位人员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或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查实的,扣20分。

  二、环卫设施设备管理(100分)

  第69条主次干道两侧环卫设施破损影响使用,每处扣5分,有积尘污迹、乱涂写、乱张贴一处扣0.5分。

  城区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或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10分;公厕内外整洁,未达“八无”(无污垢、无灰尘、无蛛网、无粪迹、无蝇蛆、无堵塞、无异味、周围无杂草垃圾)标准的,每处扣2分。

  第70条机械清扫作业过程中杜绝车速过快(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h)、杜绝“走过场”、“扫把不落地”,清扫过程中不洒水造成扬尘污染等违章行为,达不到清扫效率的自行做好机械调节,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第71条各类清扫、保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每日作业完毕后,要专门冲洗。爱护污水处理装置,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第72条压缩设备操作工必须跟班作业,不得请非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向中转站分管管理员请假,并有该管理员进行操作。设备必须勤检查、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必须及时汇报。如有非操作人员操作设备的,发现一次扣30分。

  第73条维修人员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0分。

  三、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74条4月底完成修改完善环卫处各项管理规章制

  度,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否则扣30分。

  第75条修改完善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5月底前草拟方案,6月底前论证完善,7月底前实施到位,否则每月扣15分。

  第76条年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须在5月底前完成。当年采购计划应在当年采购到位,每10万元采购计划未实施到位的扣2分。

  第77条完成港东路垃圾中转站(日处理300吨)、中央路(日处理150吨)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第二季度完成压缩设备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规划送审、环评、土地预审、可研报批;第三季度完成土建招标、施工;第四季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

  第78条制定有偿服务收费目标和月度收费计划,完成有偿服务收费任务,季度未达序时进度少10个百分点扣2分;全年未完成任务抵扣相应年度考核奖。

  【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79条协调好各农村中转站同各镇乡的关系,组织对农村中转站工作监督和考核。出现问题引起后果的扣30分。

  第80条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安排设施设备的检修,无检查台账的扣20分;

  做好车辆的年检、保养,漏检、无保养台账的扣20分;

  确保垃圾渗滤液按时转运,未及时运出的扣20分。

  设备、设施等因维护不善,造成运行不正常的,发现一次扣20分。

  第81条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走地净,每有一处垃圾满溢、垃圾容器周边脏乱差扣10分;不能日产日清,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20分;垃圾密闭运输,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运输时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否则一次扣10分。

  严格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严禁将建筑垃圾装箱、运输、送入垃圾焚烧厂。发现一次扣50分。

  第82条镇(乡)垃圾中转站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无机制的扣50分。

  第83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5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84条加强管理处内部管理,4月底完成管理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否则扣30分。

  第85条完成农村垃圾中转站新增6套压缩设备和配套车辆采购。第二季度完成压缩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

  第86条完成6个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废水除渣预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未完成的扣40分。

  【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87条加强服务中心基础管理,4月底前完成中心内职责划分、岗位设置,人员整合,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对所有人员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核,缺一项扣15分。

  第88条5月底前完善业主用户档案和收费台账,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缺一户扣1分,信息不真实一户扣1分。

  5月底前在小区设置宣传栏和意见箱,公示物业服务人员、服务热线、服务标准、投诉电话等,方便招租招聘、用工务工、家政服务等信息发布,缺一个扣5分。

  第89条加强设施设备管理,道路、停车、绿化、照明、管网、房屋、楼梯、电梯、供水及其他等各类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安全运行,否则每处扣5分;不按规范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每处扣10分,维修不及时每次扣10分。

  第90条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破化绿化行为等及时制止和举报,否则扣20分;小区内无乱堆放、乱牵挂、乱晾晒等现象,车辆有序停放,否则每处扣2分。

  道路、楼道、绿地、环卫设施、办公场地等无明显积尘、污迹、白色垃圾、碎砖碎石等,否则每处扣2分。

  第91条中心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巡查制度,督促保洁员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主次干道、消防通道、车库层、电梯间等公共场所打扫干净,做到随脏随打扫。及时做好绿地除草工作,发现毁绿、损绿、破坏草坪现象及时制止,做到管辖区域无漂浮垃圾,绿地无杂草。无巡查记录台账每个小区每项扣10分。

  第92条加强对安保人员、保洁员督促检查,确保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文明行为。无检查记录台账每个小区每项扣10分。

  第93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50分。

  第九章科室职能工作

  【办公室】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94条未制定和完善局相关规章制度,扣20分;未按时完成各种文字材料撰写的,有一次扣5分;有差错造成后果或影响的,有一次扣10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重点突破性工作、创先创优、安全生产台帐、交办督办、台账资料等编纂及收集整理不全影响检查考核的,有一项扣20分;上年度文书、档案分别未在6月底前整理归档的,分别扣5分;文件、档案保管不妥遗失、泄密的,有1次扣10分。

  第95条信息宣传工作未进入南通各县市区前3位的,每少一位扣10分。

  平均每天更新城管工作原创微博、信息不少于1条,少1条扣1分;每月发送城管公益短信1条,否则扣5分。

  第96条未按时接收、上报或者传递文件、材料和传真、通知等误事的,有一次扣5分。

  第97条擅自用印未登记的,有一次扣5分;把关不严、用印不当造成后果的,有一次扣20分。

  第98条专项整治、会议会务、公务接待及其他重大活动等安排不妥、后勤保障不力影响工作的,有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派车的,有一次扣10分;未及时保养车辆影响工作的,有一次10分。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车辆年检、续保工作,每有一次不按时的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99条牵头做好局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信息宣传、创先创优、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第100条牵头做好城管宣传、城管志愿者、城管进社区、安全生产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第101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工作,对不规范行为和预算计划执行不力及时提出预警,每有一次不到位扣10分;每季形成财务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0分。

  【法制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02条组织春秋季业务培训各一次,每两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少一次扣20分,有作弊现象但未发现一例扣5分;组织春秋季法制宣传活动各一次,少一次扣20分。

  第103条每月检查案件执行情况并形成报表,少一次扣15分。

  每季查评案卷25份,并形成案卷质量分析报告,否则扣15分;每季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否则扣20分;上级检查时,案卷不规范一处扣5分;案件无法执行、诉讼败诉、复议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一次扣100分。

  第104条需要拟订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未及时拟订的,有一次扣20分;未对局出台的文件进行审核和备案的,有一次扣10分。

  第105条执法证件管理上出现差错,有一次扣5分;未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报备制度的,有一起扣5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06条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城管新设法制宣传栏不少于20块的宣传内容,3月份完成方案设计,制定宣传计划,每两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否则扣20分。

  第107条完善行政指导制度,落实指导责任,跟踪督查考核,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第108条牵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三个园区的延伸,3月份出台相关文件和方案,6月底完成向三个园区的延伸工作,每有一项不到位的扣20分。

  【市容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09条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及考核办法未及时制定,有一项扣10分。

  第110条编制户外广告、摊点设置规划,制订户外广告、摊点管理规定,未编制户外广告、摊点设置规划扣50分,未制订户外广告、摊点管理规定的,扣20分。

  第111条对临时性摊点、便民摊点户外广告等监督、检查出现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次扣10分。

  第112条勘察不实、审核不严、不符要求或弄虚作假签署意见报批的,有一例扣10分;由此发生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者被诉讼败诉的,有一例扣20分;行政许可办理超时,被电子监察通报的,每次扣20分;态度生硬或者一次未说清致使申请人往返多次而不满投诉的,有一次扣10分;未经批准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盖章的,有一次扣10分;全年“红旗窗口”每得一次加20分。许可卷宗保管不善遗失的,有一份扣20分。

  第113条牵头组织市容绩效考核,城区每月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园区每季考核检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20分。

  第114条督促执法大队对市区主要街道各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未达8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第115条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建制镇城管创优和示范路段创建工作,无计划措施的,分别扣20分。

  第116条每半年召开一次广告制作、发布企业负责人例会,每少一次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17条牵头做好江苏省环境综合整治和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创建省级以上市容管理示范路2条,无整治、创建工作计划的、不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的,每项、每次扣20分;创建成功的在年度中每条加10分。

  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社区1个,无创建工作计划的、不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的,每项、每次扣20分;创建成功的在年度中加10分。

  第118条在公园广场新设城管法制宣传栏不少于10块,3月份完成方案设计,5月份安装结束,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19条完成对市区松花江路、和平中路、紫薇路、南苑路、公园中路(河南路至南苑路)店牌店招整治工程。第一季度完成方案论证;第二季度完成设计、招投标;第三季度开工建设;第四季度竣工验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20条完成市区户外公益广告位设置。第一季度完成设计;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50分。

  第121条增设3个以上便民摊点集中疏导点。第一季度方案设计;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50分。

  第122条完成非机动车道停车标线划设。第一季度完成方案、设计;第二季度完成工程量30%;第三季度完成工程量70%;第四季度完成工程量100%。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23条完成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15个、自行车300辆。第一季度完成勘查、确定网点;签订合同;第二季度完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每季度完不成任务每项、每次扣30分。

  【环卫管理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24条未建立对街道(社区)、城中村、城郊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制的,扣20分;环境卫生矛盾未及时有效解决而多次来信来访或*集访的,有1例扣30分。协调解决矛盾及时有效,受上级通报表扬、表彰的有一起加20分。

  第125条未按创卫和行业标准规划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有1项扣20分;验收马虎存在质量问题不符标准或影响使用的,有1例扣10分;未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或管理不力影响使用和环境卫生质量的,分别扣20、30分;未按规定要求签字通过评审、验收的,每小区每项扣30分。

  第126条未建立对市环卫处或其他环卫作业企业、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场和镇乡垃圾中转站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机制的每项扣20分。

  与环卫处一起每月组织1次检查考核,每少1次分别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27条完成港东路垃圾中转站(日处理300吨)、中央路(日处理150吨)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第二季度完成压缩设备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规划送审、环评、土地预审、可研报批;第三季度完成土建招标、施工;第四季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28条完成农村垃圾中转站新增6套压缩设备和配套车辆采购。第二季度完成压缩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29条加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完成渣土工程车改造。第二季度联合公安、交通、财政部门制订渣土车辆改选要求和补贴标准、向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并开始车辆改装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对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四季度完成对整改车辆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每次扣30分。

  第130条配合市容科做好各项创建中有关环卫方面的工作,不配合或配合不好的,有一次扣20分。

  【物业管理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31条建立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或发现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扣15分。

  及时做好来电、来访、来信投诉回复工作,对服务不到位、业主有反响的物业企业未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需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30分;服务不到位、业主有反响的每起扣20分;未按要求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每起扣10分。

  第132条每季召开一次南北街道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例会,少一次扣20分。

  第133条每季督促、汇总一次南北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对5个新小区、5个老小区(每个新、老小区不少于10人)进行的业主满意度调查,少一次扣20分。每半年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少一次扣20分。

  第134条配合住宅建局完成上级指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政府、市双创指挥部等要求实施的小区基础设施零星改造工程。不配合的或工程未做到位的每起扣20分。”

  第135条按照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对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每季进行考核一次,并形成通报下发给安置房物业服务中心;每少一次扣3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36条创建省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1个、南通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个,创建省优秀物业管理大厦1个。第一季度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及方案设计;第二季度完成组织台账及现场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对项目进行初评;第四季度确保验收通过。无实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创建成功的,每个年度中加15分。

  第137条完成小区、商厦物业服务标准公示全覆盖。第一季度发出公示规范及要求通知;第二季度汇同各属地管理部门(镇乡街道)进行检查;第三季度整改到位;第四季度确保全面完成。无实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38条全市物业企业资质持证经营达100%。第一季度查调摸底,发出清查通知;第二季度完成全市物业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第三季度完成抽查复核工作;第四季度确保全面完成。无实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39条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资质持有率达80%。第一季度查调摸底,发出清查通知;第二季度完成组织培训;第三季度实行考核;第四季度争取上岗持证率100%。无实施方案的扣20分;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有一项扣30分。完成的年度中加5分。

  第140条督促指导街道(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考核一次,未督促指导的扣20分。”

  第141条协同市容科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社区1个,工作不到位一次扣15分。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42条对申请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建立完善其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和要求,4月份拿出初稿,5月份征求意见,6月份对外公示并执行。完不成的每项、每次扣20分。

  第144条做好申请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项目确认、程序审核、招投标审核、施工监管、资金结算申报等工作。每个环节中出现错误或投诉,每次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44条对全市维修基金的使用实行电子系统管理,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户核算、记帐到户”的目标。对维修基金电子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第一季度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及方案设计;第二季度实施系统改造;第三季度完成系统分户核算;第四季度完成记账到户;并对外公布查询方法和权限。未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每项、每次扣40分。

  【信访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45条做好信访工作。

  1.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登记、转办、交办工作。未及时登记、转办、交办的,有1例扣5分;接访时未进行有效教育解释或态度生硬、马虎草率致不满投诉的,有1例扣5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来信来访或*集访的,有1例扣20分。

  2.负责受理、转办、交办、催办、督办、答复省、市、局长信箱、12345公共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信访事项。对于超期办件,未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的,有1例扣5分;未对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的,有1例扣10分。

  3.承办上级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按期答复、报告,超期1件扣10分;

  4.做好数字化城管的受理、转办、反馈工作。因一级平台工作环节失误造成超期、返工的,每1例扣5分;建议、意见被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采纳的,每条加20分。

  5.做好重点时期信访慰问排查、化解、上报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有1例扣20分。

  6.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每化解1件重要信访事项或信访积案加30-50分。

  第146条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凡涉及本局的帖子要及时组织跟帖,进行正面引导,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30分。因工作失误被启吾东疆月度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0分,被通报表扬的,每例加10分;

  第147条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传递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一次扣10-30分;未按时完成零报告工作,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有1次扣10分。

  每月形成信访和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每季形成督察考核分析报告,否则每项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48条强化信访动态分析,及时形成动态分析报

  告。

  1.每月形成信访动态分析报告,缺1例扣20分。

  2.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信访交转办事项、网络舆情、12345、数字城管等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信访专项督察考核通报。未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考核的,缺1例扣20分。

  3.每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性满意度调查,不少于30人,少1人扣1分;每季度征集一次意见,不少于20人,少1人扣1分。

  【督查科】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49条负责检查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局各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群众对局各科室,下属单位投诉的调查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局系统人员违*纪、政纪的行为;

  负责对队伍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

  负责局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活动开展;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工作未正常开展的,每项、每次扣20分。

  第150条考核应全面、及时,未考核到位的按相应分值10%扣分;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投诉、交督办事项跟踪考核,并在周报中体现,否则按相应分值20%扣分。

  第151条每星期对面上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一次,并形成通报。少一次扣10分。

  督查考核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加扣分未提出原因的,有一起扣5分;应附佐证而未附的,有一起扣5分;统计汇总出现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有一起扣1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52条按月做好市、南通市城管局对我局考核相关工作,否则一次扣20分。

  第153条确保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加分,否则扣20分。

  【执法大队】

  一、常规职能工作(100分)

  第154条每周和重大活动期间大队负责人带队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执法工作分析协调会,少一次扣20分。

  及时收集、核准各中队意见并处理,需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局办公室;否则扣20分。

  第155条加强内部管理,每周有大队长、副大队长轮流巡视各中队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及时记录,无记录的扣20分;少记、漏记的有一次扣5分。

  做好对各中队的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工作,缺一项扣10分。

  第156条牵头做好执法大队行为规范、法制建设、案件办理、效能建设、舆情处置、依法行政、热线办理、信访稳定等工作,每有一项不到位扣20分。

  二、重点职能工作(100分)

  第157条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协管员队伍建设,重视责任心养成和能力培养,工作有举措、有效果,对工作不到位的协管员实行末位淘汰,否则每项扣15分。

  第158条及时组织市容秩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摊点、各类市场、违章建筑等难点顽症的专项整治,每项全年度中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并做好台账、视频记录,完不成的扣30分。整治后效果不明显的再扣10分。

  第十章附则

  第159条本办法所指城区范围:东起惠阳路,西至启秀路,南起世纪

  大道,北至中央大道。

  城区主干道为:人民路、公园路、江海路、紫薇路、南苑路、和平路、建设路。

  次干道为:除主干道外,有路名的均为次干道。

  第160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161条未尽事宜按局有关文件执行或由局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上级文件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62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试行。由局督查科负责解释。

篇2:绩效考核制度:KPI关健绩效目标考核

  绩效考核制度-KPI关健绩效目标考核

  1.目的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工作绩效和公司运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注塑中心所有班组长以上员工。

  3.职责

  3.1企管办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推行。

  3.2总经办.财务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为本制度的辅助推行部门,负责本制度关健绩效指标(KPI)的收集整理和提报。

  3.3注塑中心副总.董事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准,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4.内容

  本制度包括对员工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根据SMART原则,关健绩效指标(KPI)粗分为三部分:5S考核.目标达成考核.人事考核,并根据功能别和职位别不同进行分解和赋予不同权重。

  4.1现场5S考核

  4.1.1考核内容:见附表1

  4.1.2考核实施:由注塑中心协同企管办和总经办根据考核内容定期稽查,每周公布一次数据,月统计结果汇总分数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目标达成考核

  4.2.1考核内容:关健绩效指标(KPI)

  4.2.1.1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品管部按不同等级标准的成品统计,每周统计一次合格率的具体数据并公布,按月平均值计算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废品率:车间统计员根据每日各车间班组提报的废滞品处理单和班组交接单,统计各车间班组废品率,日报于次日9:00前提报生产部和品管部,周报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报生产部和品管部,月报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3来料检验达成率:品管部IQC在接到仓库开具送检单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来料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报告,仓库确认检验时间,品管统计每周与仓库核对来料检验达成情况填写周报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报品管部长,月报经品管部长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4试模样品检验达成率:接确认单后2小时内做好确认工作,试模组确认检验时间,品管部月报试模组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5品质异常处理达成率:出现品质异常后,需及时予以处理,具体时间以与生产部协商为准,出现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妥善情况,由生产部门开具异常反馈单报注塑中心副总解决。品管部统计每月品质异常数据,生产部统计每月品质异常反馈单数,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6顾客质量投诉率:以销货退回或返工单数为准,品管部每月将数据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7顾诉处理达成率:品管部每月将当月顾诉处理报告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8交货达成率:计划部以顾客交期为准,如出现异常更改以更改后的订单执行日期为准(需经顾客确认);生产部门以生产计划调度日期为准,如出现异常更改生产计划以更改后的生产计划调度日期为准;数据由跟单员每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9计划排单准确率:以计划部生产计划安排与生产调度科计划排单执行情况差异为准,计划部每月将数据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0产品定额达成率:生产统计每日按车间班组生产情况统计产品定额达成数据,日报于次日9:00前提报生产部和计划部,周报于次周一下午14:00前提报生产部和计划部,月报经计划部.生产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1原材料利用率:部门原材料利用率由仓库依财务部门要求按时提报数据为准;车间与班组原材料利用率由生产部统计提报数据为准;仓库与生产统计将相关数据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2安全事故达成率:车间主任每周向生产部长提报各班组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生产统计按月将数据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3标准时间达成率(调机.试模.修模等):以生产调度科制定编排的标准时间为准,生产调度科将数据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4返修率(试模.修模等):车间主任每日向生产部提报返修数据,车间统计将数据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5设备保养维修计划达成率:设备技术科需按时监控完成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并分配班组与设备组之间的保养维修任务,生产部长随时抽检达成情况,将数据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6物料控制达成率:计划部将呆滞料品及生产用料控制情况的相关数据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7采购控制达成率:计划部将采购用料控制及交期时间达成情况的相关数据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18异常及时反馈率: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有异常发生时需及时提报上级或相关部门;

  4.2.1.19数据准确率(仓帐.统计):仓帐数据由计划部和财务部稽核,统计数据由计划部和生产部稽核,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0提报时间达成率(仓帐.统计):仓帐数据提报时间由计划部和财务部稽核,统计数据提报时间由计划部和生产部稽核,计划部统一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1外发纸箱回收率:仓库将纸箱回收出入


库数据提报计划部核对外发纸箱的月回收率,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2收发料准确率:由计划部和生产车间稽核,计划部统一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3工艺标准收发及时率:依车间及品管部信息反馈统计数据,由品管部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4交办事项达成率:依会议跟踪调查表及部门联络单由总经办统计跟进,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5统计项目达成率:由总经办及财务部定期稽核生产统计的相关统计项目达成情况,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6工资核算准确率:依财务部及车间员工信息反馈由财务部统计,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7工资核算时间达成率:依财务部按工资核算时间达成统计,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8文件收发准确率:依各相关部门文件收发信息反馈由生产部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29文件收发时间达成率:依各相关部门文件收发限1个工作日计,由生产部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30首件确认达成率:依生产部相关车间确认记录进行统计,由生产部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31巡检达成率:依相关巡检记录表进行统计核对巡检时间.印章及抽查产品标识,由品管部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32最终检验达成率:依品管部相关终检记录表或检验报告进行统计核对,由品管部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2.1.33来料废品率:依生产车间退料单(来料不合格)为准由车间统计,按月汇总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3人事考核

  4.3.1考勤:保卫组统计当月员工考勤数据于次月3日前交总经办审核后,由总经办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3.2奖惩:总经办统计当月员工奖惩数据于次月5日前提报企管办;

  4.3.3人事绩效:各功能.职能部门主管于每月10日收到企管办的考核表后,

  依考核表人事考核评价项目初核分数,12日前初核完毕交上级部门复核分数,上级部门复核完毕后于14日前交企管办。

  5.考核方法

  5.1绩效奖金:

  奖金占比 部级 科级 主任级 班组级 文员

  公司 450元 350元 300元 200元 75元

  个人 450元 350元 300元 200元 75元

  合计 900元 700元 600元 400元 150元

  5.2考核评分:共分为A.B.C.D.E五类:

  评级 分值 部级(元) 科级 主任级 班组级 文员

  A 90-100 900×(90-100%) 700×(90-100%) 600×(90-100%) 400×(90-100%) 150×(90-100%)

  B 80-90 900×(80-90%) 700×(80-90%) 600×(80-90%) 400×(80-90%) 150×(80-90%)

  C 70-80 900×(70-80%) 700×(70-80%) 600×(70-80%) 400×(70-80%) 150×(70-80%)

  D 60-70 900×(60-70%) 700×(60-70%) 600×(60-70%) 400×(60-70%) 150×(60-70%)

  E 60以下 900×(0-60%) 700×(0-60%) 600×(0-60%) 400×(0-60%) 150×(0-60%)

  备注:1.连续三次为"A",也就是90分以上者,将视情况给予其加薪或升迁。 2.连续三次为"E",也就是60分以下者,将视情况给予其减薪.降级或予以辞退。

  5.3考核时间

  5.3.1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数据交企管办;

  5.3.2企管办于每月10日前将数据汇总填表交一级部门审核;

  5.3.3一级部门于每月12日前审核完毕交二级部门批准;

  5.3.4二级部门于每月14日前批准完毕交企管办通报归档。

  5.4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由被评者加注意见,报总经办备案。

篇3:X市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某市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 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 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 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 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 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8.2处罚标准

  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

  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6水表检测中心以《二〇**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

  8.2.7供水安装公司以《二〇**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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