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7230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篇2: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每个月25 日至月底或其他规定的时间,承包商申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填报《中间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等有关表格,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3、监理工程师在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预付款、违约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审核的工程款项,签发《工程结算审查表》,报送业主。

  5、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避免由于支付款项拖延而引起的索赔。

  6、工程款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2) 符合合同条件。

  (3)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4) 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篇3: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6)

  (财税〔20**〕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20**〕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

  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来自:www.pmceo.com)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