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装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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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装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须知

  为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和园区的 正常秩序,加强对装修工程队伍的管理,凡住户申请装修物业公 司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进入园区施工,需履行如下责任:

  一、责任范围:

  1、装修单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人员临时出入证。

  2、施工人员仅限于装修户活动,除正常出入外,不得在园区内 其它范围活动。

  3、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工人遵纪守法,服从物业公司的管 理,严格遵守园区的各项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 单位负责。

  4、爱护各楼层公共设施,保持楼层干净、整洁,不乱写 乱画,不乱贴小广告,不乱发宣传品,不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 罚款 100 元。

  5、施工人员不许在园区内争吵、打架、斗欧及从事赌博、吸毒、 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6、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不准在其他房门前停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 件的发生。

  7、施工期间,施工队做好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案件和灾情的 发生,发现可疑情况,须及时报告园区内物业公司。

  二、违章处理办法:

  1、如有违反上述范围事项者,园区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园区内,如有多人违反,园区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该工程队进入。

  2、违反上述 2、4、5 款项者,园区物业公司将扣除装修管理保 证金,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违反第 7 项及园区其它管理规定者罚款 200 元,并参照园区 其它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篇2:小区业主(用户)其它责任须知

  小区业主(用户)的其它责任及须知

  1、物业用途限制

  各业主(用户)不得将其具有产权(使用权)的物业从事违规、违法或不道德用途,不得在公开场所从事违规、违法或不道德活动。

  2、煤气使用须知:

  1)外出或睡觉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2)漏气检测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不可用明火检查;

  3)漏气处理: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

  --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

  --熄灭一切火种;

  --迅速打开门窗,让煤气散发到室外;

  --到户外打检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员处理。

  3、秩序管理须知

  保障住户家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管理事项之一。物业公司设立的小区秩序管理组将协助公安机关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事宜,同时报请住户注意以下事项:

  1)爱护并正确使用报警、报案系统。教育子女不要乱按报警器按钮,以免造成设备失灵、损坏及出现报假警现象。

  2)为配合管理,业主出入应主动出示出入证。

  3)各业主如遇安全、消防等紧急事宜,请拨打小区物业管理电话,以便援助和排查。

  4)业主外出时请留意防盗门是否锁好,避免忘记锁房门出现意外。

  4、环境卫生及绿化须知

  物业管理公司设有专业的保洁和绿化队伍,负责小区的所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绿化管理和垃圾清运,但需住户配合如下事项:

  1)请住户按要求每日将垃圾投入到指定地点,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2)请勿将垃圾、果皮、纸屑等垃圾抛出窗外或丢弃于共用部位。

  3)请勿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4)爱护景观、绿地,请勿摘花、折枝、践踏绿地。

  5、公共设施管理须知

  小区内公共设施是为了方便住户生活,改善居住环境而设立建造的,请各位住户要爱护珍惜,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1)不要更改、破坏或拆除公用设施,不可在道路、走廊、树干等公用部位晾晒衣物,挂放储存物品等。

  2)请勿在公用部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安装物。

  3)请勿在公用部位涂写、绘画、张贴广告标语等。

  4)小区内设有高压裸线,请勿私接、登爬、高空抛物、放风筝等危险行为(具体高压防护知识见电业局的标识)。

  6、消防安全须知

  对避免火警、水灾事故的发生,住户必须杜绝下列行为:

  1)切勿超负荷用电,应按额定电负荷电量来决定各种电器的使用数量。

  2)在每个插座上不应连接多种电器,以免造成局部线路荷载过大,烧毁线路引发火灾。

  3)住户使用电热器时应有人监护,住户出门时必须切断电源。

  4)燃气线路不可随意更改,需经煤气公司同意并派专业人员设计施工。使用燃气时有人监守。

  5)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与火相关的物品、设备。家长应把此类物品放在儿童不易碰到的地方。

  6)小区内禁止随意动用明火,需明火做业时应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配人员监护明火现场。

  7)小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各住户应备加爱护,不准将消防用品挪做他用。

  8)发生火警时要保持镇静,住户应按下红色报警按钮,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物业公司保安值班室电话。

  7、水、电、燃气、地热的使用须知

  小区的水、电、燃气、地热由市政专业公司直接负责外网供应。内网共用部位由物业公司负责,住户室内管线归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将为住户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燃气等问题,同时提请住户遵守以下事项:

  1)住宅内的水、电、煤气管线均经合理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改动。

  2)地热使用住户绝不容许在供热地面和顶棚打孔、钉其他硬物破坏地面及天棚。如发生损坏将给您造成重大损失,切勿不可大意。

  3)住户外出时请关好水、电、煤气阀门,以免发生意外,给您和他人造成损失。

  4)每户住宅设计安装的最大电功率为4000--6000W,提醒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切勿超过最大限量功率,以免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8、业主具有产权的房屋出租时,须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关于房屋出租的必须文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该房产的一切物业管理责任及由房屋出租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自行负责。

  9、长期闲置的住房或较长时间外出无人照看的房屋,业主(用户)应将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管理处,以便有问题及时与您及您的联系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防止给您及四邻造成较大的损失。

  10、饲养宠物

  1)饲养宠物的业主要向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出示牌照;

  2)按规定执行动物出户时间:每天19时至次日6时,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拉绳不超过2米,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动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如犬吠或其它宠物经常影响他人休息,主人必须妥善处置或停止饲养;

  5)小区内禁止饲养鸽子、山羊、鸡、鸭、鹅等家禽,业主应遵守并监督此项规定的执行。

  11、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安宁,用户切勿在室内、外发出噪音或气味,打扰其他用户。

  12、公众通道

  住户必须保持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通道阻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理处。

  13、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洗涤、清扫、晾晒衣物或其它物品,不得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14、危险物

  各用户不得在小区内储存危险品、易燃或易爆品。必须时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15、窗栏

  各业主及用户在安装窗栏前,必须报物业公司批准,每一栋楼的窗栏样式应统一,样式、质量由用户协商,统一招标制作,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16、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物业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小区公共范围内摆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悬挂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

  小区内的依法营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1)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保证无垃圾、无积水、无积雪,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2)营业时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扰民,按规定时间营业。

  3)营业中安全秩序由经营者自行维护。

  4)烟道的安装位置应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安装。

  5)垃圾必须装袋,不得外溢,垃圾自行处理。

  6)室外商业区域的招牌、广告、霓虹灯应整洁统一。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敷设,没有破损。业主必须事先将安装方案报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其安装后效果不得影响其他业户及小区整体形象,方案须经物业公司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

  7)不得经营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项目,住宅、车库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17、室内维护

  各业主(用户)自己单元内的电器、用电设备、供水、煤气设备、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各专业部门或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

  室内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由住户自己及时维修,因此出现问题(如漏水)而使公共地方,设施或其它用户受损失,业主(用户)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18、设施、设备

  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与本小区其它业主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业主对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尽保护、清洁、维修义务。

  楼宇及单元特殊设施、设备,为楼宇或单元用户共同所有产权、使用权,对此类设施、设备拥有产权、使用权的用户需精心爱护,按规定使用设施、设备,并同管理公司共同尽管理义务,保修期满后维修等费用需由用户共同承担。

  19、法律纠纷

  业主(用户)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因其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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