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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使用中交通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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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使用中交通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在汽车使用中交通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宣传事故划分的规定》,甲、乙双方特定本“安全协议书”以明确交通安全的责任划分。

  汽车单位(甲方)负责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万元)。使用者(乙方)必须专人驾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指挥、教育。在行使中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使用甲方车辆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治安及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在车辆使用终止而事故没有结案时,交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或国家管理部门与乙方直接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该款永久生效《安全协议书》自签字生效之日起到甲方收回车辆止。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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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护管员培训:交通安全管理

  物业护管员培训: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综合配套程度高、居住人口上万的小区、社区越来越多,小区内的车辆大量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因而小区内交通管理工作就显得重要。但是,根据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职责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一般不直接管理社区内的交通安全,社区的交通安全传统上是由区内各单位以及安联组和义务协管员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没有在社区内设置专业管理部门,对社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视不够。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我国沿海以及内地一些大城市借鉴国外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纷纷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社区的物业,其中包括交通安全管理。

  首先,物管公司内部应设立与社区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管理专业机构或组织,一般称交通安全保安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员,同时组织本社区内一批义务协管员来共同管理社区交通管理工作。小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城市交警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双重领导。业务上主要有城市交警大队进行指导和监督,行政上归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作为社区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保安部和义务协管员组织,其职责就是在城市交警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社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的设施、设备

  社区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停车场、停车点、停车棚、交通岗亭、进出口、人行道护拦、分隔设施等,这些设施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也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的难易。

  不同的社区,由于居住人口、规模 、综合配套程度以及地形特点等的不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不同。社区道路、停车场、交通岗亭以及进出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原则下,停车场应遵守以下一些原则。

  根据社区内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居住区内外联系通畅安全,并适用于公交、消防、救护、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的多样化和美化。

  社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路线引入居住区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应考虑社区内居民私用汽车通行和停车的需要。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各不相同:

  在多层和高层住宅密集区以及商业、娱乐、文化、办公设施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停车场应有足够的停车泊位。还应设置自行车、摩托车停车棚。

  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岗亭。也不可设置,而采用保安员巡逻或定点值勤管理。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小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主要事项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已建成的行车道路、人行步道上挖路埋管、私搭乱建和沿路开店。

  b、工需要,必须在行车道、人行步道上挖土开沟者,要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c、为了避免交通阻碍,凡在道路上开挖施工要顺序进行。一般要留去半个道位,供车辆、行人通行,一般道路完工回填后,再挖另一般道路,或在横向上铺设厚钢板供车辆、行人通行。

  d、为了防止车辆、行人误入开挖坑沟内,酿成车毁人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开挖的坑洞两侧,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栏、警示牌标志,在夜间要挂红色警示灯显示。

  e、道路上开挖工程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坑沟,恢复道路原貌,并接受道路管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2、爱护道路交通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坏道路交通附属设施,包括道路两侧排水井、路灯、路牌、道路交通标志牌等。

  3、保证社区居民安全

  为了保证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凡住宅小区内除保留一条主干道供车辆通行外,其余道路均应实行封闭管理,并设有护栏、防护桩,防止车辆进入

  4、要加强社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分清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对道路养护、维修的责任,谁管理、谁负责。对违反道路安全管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 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基本手势

  1、直行信号

  右臂(左臂)向右(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拐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2、 停止信号

  左臂向上伸直,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靠边停车。

篇3: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各校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校门附属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各校区内道路及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所有人员、车辆进入校区后,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并依照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施对校园的交通管理,负责实施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和其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日常管理,校内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和配合工作。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各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的各类人员,包括校内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进入校区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汽车(大小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摩托车(二轮、三轮、燃油助动车)、专用工程车、拖拉机、农用车等;

  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七条 进入学校的机动车需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

  教练车、农用车、拖拉机、出租车、外卖车辆不得驶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八条 在校内参加各种会议或其他相关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方提前报保卫处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九条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同时向保卫处报告。运钞车、邮政车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中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进入校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校区道路限速20公里;

  (二) 进出校园车辆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三) 校园内不得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

  (一)主干道禁止停放车辆;

  (二)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楼道和门口,消防通道,以及其它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不得停放。

  (三)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车辆及随车物品安全由停车人自行负责;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侧行驶。

  (二)横穿道路或者转弯前应当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 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减速慢行;

  (三)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四)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等冒险行驶;

  (五)不准骑车带人(装有安全座椅带12周岁以下儿童一名除外);

  (六) 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没有指定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三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礼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使用滑板或者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横过道路或者路口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段必须走人行横道。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拖拉机或8吨以上(含8吨)的载重汽车进入学校。确因学校工作需要或施工需要,须事先报请保卫处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校内交通设施,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擅自挖掘校内道路。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中断交通的,应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还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恢复道路的原状。

  第五章 交通智能化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实行交通智能化管理,分为收费和免费车辆。

  第十九条 免费车辆实行统一审批,年度审核。人员或车辆变动时应及时到保卫处更改相关信息,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收费车辆分为包年、包月、临时计费等。包年、包月车辆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者,一经发现,学校采取撤销相应通行的权利,通报相关单位(部门),追缴所漏交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的是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六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门在实施交通管理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对校园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二)责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人员纠正其行为;

  (三)检查进出校园的车辆、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处理校内交通事故(交通纠纷)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纠纷)的,肇事者或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或请学校保卫处调解处理;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或者调解不成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十五条 校内超速行驶车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超速达50%(30公里/小时)以上至100%(含40公里/小时)者,进行批评教育;

  (二)校内车辆:超速达100%(40公里/小时)以上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或部门;第三次通报全校,并取消当年免费进出校园的资格。

  (三)校外车辆:

  1、超速达100%(40公里/小时)以上至200%(60公里/小时)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半年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第三次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2、超速达200%(含60公里/小时)以上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禁止该车进入校园,并通知相关部门按校纪校规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依法处置:

  (一)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

  (三)外来车辆未经允许驶入校园;

  (四)在校园内进行驾驶培训或陪练;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给予批评教育、滞留车辆,并通报所在单位和部门,情节严重的报请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和学生,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不服从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本部门法制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将教育和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4: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工程师职责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参考,并对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核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掌握设计意图;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实际与设计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批示承包人作出处理;

  5、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工程用料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

  6、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配合材试、测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签发一般工程项目、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要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安排制定控制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9、当施工中发生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时参考;

  10、配合计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证书;

  11、组织领导和检查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驻地办交通安全设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驻地办交通安全设施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一、护栏外观粗糙,色泽度均匀性差,有锌瘤、立柱错位及变形严重,垂直度差。预防措施:

  1、改进镀锌工艺,加强产品检验。

  2、选择镀锌层厚均匀、色泽一致、表面光滑的护栏部件。

  3、严格按施工图要求放样。

  4、严格安施工规范要求打设立柱。

  5、立柱定位要准确,规范立柱安装操作。

  二、轮廓标志安装不牢或漏装。防治措施:

  规范轮廓标志安装工艺,确保安装质量。

  三、隔离栅基础不牢固、网片变形大,网眼尺寸偏差大,退色快,易生锈。防治措施:

  1、按规范要求施工。

  2、埋深要到位,回填要夯实,不坚实地基一定要夯实加固。

  3、加设水泥混凝土墩基础。

  4、改进网片加工工艺,选用优质的网片原材料。

  5、选择优质的网片产品。

  6、规范网片安装操作。

  四、交通设施土建基础预埋管道堵塞、人、手孔泄水孔排水不畅、基础位置及标高偏差较大、地脚螺栓未涂黄油,没有包扎、接地线电阻偏大。防治措施:

  1、预埋管道安装后,内部要穿上铁丝,然后将管口临时封孔。

  2、泄水孔安装后要检查是否堵塞。

  3、孔底做成汇水斜坡。

  4、将泄水孔安装在人、手孔的最低处。

  5、严格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放样。

  6、模板支撑要稳固。

  7、地脚螺栓应用黄油涂抹并进行包扎。

  8接地线材一定要经过镀锌防锈处理。

  9、接地线严格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工和安装。

  五、标线有毛边、有气泡、标线不顺直、标线厚度不符合设计。预防措施:

  1、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

  2、严格按比例调配油漆。

  3、施工前要检查路表面水分是否晾干。

  4、选择合适的放线方法进行准确定线。

  5、严格按设计厚度试喷涂,施工中规范操作。

  6、根据喷涂长度和消耗料总量,每天检查标线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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