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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药使用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杜绝药品的滥用现象,提高临床治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临床需用新药,按照规定及上级要求一律采用申请制度。
2、凡是本单位基本用药范围以外的品种,采购时必须填写新药申请表,由申请科主任签字,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药事委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
3、对于申请的新药,一定要考察好药品的疗效、副作用及价格等,做好综合评估,切实符合医疗应用范围的方可申请。
4、杜绝伪、假劣药品冒充新药或以更换名称、包装后冒充的新药。
5、对于有质疑或有争议的新药杜绝采购,采购新药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确保新药品种的质量安全、有效、经济三大原则,更好地发挥新药的临床疗效。
6、对于新药品的申请经审批采购后,要及时追踪药品的临床疗效、副作用及其注意事项等。
篇2:医院新药申请操作规程
医院新药申请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新药申请程序,确保新药质量。
责任人: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
内容:
1.新药是指第一次进入本院的药品。
2.由新药的主要适应症科室主任按规定填写新药申请。
3.药剂科应根据生产厂产品质量、品牌、价格、服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临床使用的品种和使用范围。
5.讨论通过的品种由药库在经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的进货渠道中采购,供临床试用。
6.在3个月试用期范围内,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科室反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