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楼盘案场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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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案场处罚细则

  (一)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口头警告:

  1.不服从上级领导;

  2.不尽心尽职,未完成所布置的工作;;

  3.衣冠不整,上班时未身着制服,男士不带领带,女士没有淡妆,未按规定佩戴铭牌;

  4.在售楼处柜台内或接待区有客户时吃零食、打瞌睡等;

  5.在售楼处抽烟;

  6.没有做好包干,不能保持清洁卫生;

  7.没有整理好客户资料,做好当日小结;

  8.客户进门时,值班业务员未主动起立迎候;未使用礼貌用语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你好";

  9.工作时间带无关人员到公司。

  (二)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警告:

  1.擅自翻看 A类资料或将内部资料复印、外泄;

  2.擅自在售楼处留宿;

  3.遇紧急情况时,未服从领导安排;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影响工作;

  5.顶撞上级领导,并与之争吵;

  6.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7.同事间发生争吵;

  8.违反案场业务操作流程,情节严重者;

  9.本职工作严重失误,造成较大影响;

  10.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他人利益者;

  11.损坏案场财物 500元以下者;

  12.相同事件口头警告两次者。

  (三)出现以下情况者将给予记过处理:

  1.与客户发生争吵;

  2.挑拨同事间关系,说三道四者;

  3.玩忽职守,在当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玩弄手法,欺骗公司及上级的;

  5.利用工作便利及资源从中获取个人私利的;

  6.损坏案场财物 500元以上的;

  7.在售楼处玩牌或进行其他赌博活动者;

  8.累计警告两次者。

  (四)以下情况者将给记大过处理或开除(看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1.盗窃行为者,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

  2.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在公司中散布谣言,造成极坏影响者;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5.泄露公司情报(情节严重者,可作开除处理);

  6.在记过处分后,仍然不改正,继续违纪者。

  7.在记大过处分后,仍然屡教不改者;

  8.侮辱、欧打客户、同事;

  9.违反国家法律,被当地执法机关拘留审查。

  (五)相应处罚方式:

  1.口头警告:扣除 10元;

  2.警告:扣除 50元;

  3.记过:扣除 200元;

  4.记大过或开除:根据国家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连带出发原则:

  6.凡违反已有的案场规章制度者,视其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所得罚金全部上缴。

篇2: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2)

>  大学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二)

  凡违纪者,除在宿舍文明状况等评定中给予相应的降级外,还将按以下细则执行:

  (一)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者,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宿舍内打麻将者,没收麻将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有赌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没收赌具、赌资。

  (三)非规定时间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者,没收其用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宿舍内自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六)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者,按《学生手册》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八)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平时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随地小便,将垃圾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果皮、杂物,乱倒脏水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未经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十三)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燃放鞭炮、朝楼下投掷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自行车入楼、不按规定排放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破坏水电设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赔偿外,按《学生手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换门锁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给予通报批评;爬门跳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晚归或擅自通宵不归,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在异性宿舍过夜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人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二)假期无住宿证者,每天按实际住宿标准的3-5倍缴住宿费,情节严重者,不予安排住宿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十三)未经允许,私入女生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二十四)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五)凡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酌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六)在宿舍内观看、传播*、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给予以没收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十七)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八)已被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住居住,经教育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九)对严重或屡次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令其搬出学生公寓住招待所,按规定收费,待其认识错误、愿意改正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回宿舍住宿。

  (三十)对于不负责任的舍长和值日生,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十一)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根据学生手册及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篇3:(公司企业)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

  一、奖励

  企业根据员工表现,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评绩,以作进级及工资调整之依据,使有职位空缺时给予提升机会,而此机会将尽可能给予本企业员工。

  1.勤奖励。员工每个月迟到积累不超过十分钟、不早退、不临时请假(事假及两天以内之其他假期需提早申请)可获奖励。

  2.绩奖励。员工若有以下佳绩者,得由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奖励并作升职之参考。

  服务周到,态度良好,博得客户普遍赞扬者。

  品行良好,不计较个人得失,无不良嗜好者。

  技术精湛,经验丰富,见解正确,为企业做出贡献者。

  提出意见、建议获企业采纳,取得效果者。

  协助业务发展,使之能增加收益/

  检举舞弊或其他对企业不利事情,因此减少或免除损失者。

  勇于开拓,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为员工之表率而获主管推荐者。

  遇紧急突发事件如防风、防火、安全事故等应变能力强,临危不乱,处理得当者。

  保护、爱护企业资产、设备和财务,使之免受损失者。

  应对处置得当,令企业声誉增加者。

  二、处罚

  本企业的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雇、开除。

  1.员工若违反下列规则者,将受纪律处罚。

  消极怠工、擅离职守、外出或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会私客。

  私自动用企业机器设备作私活,打私人长途电话。

  工作时间饮酒、奕棋、睡觉。

  随地吐痰、丢弃烟头、杂物。

  粗言秽语、喧哗、滋事。

  造谣生事、企图陷害或匿名诬告。

  借企业款项,过期不还。

  事先未获主管批准,出差再外绕道营私或利用企业客户营私。

  事先未获主管批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职工因违反纪律而获纪律处罚书后,将记录于本档案中。

  2.员工如犯下列过错应立即开除。

  工作态度恶劣,拒绝上级合法及合理之指令。

  玩忽职守、渎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不忠诚于企业事业,贪污受贿及收受未经企业同意之回扣或故意低报营业额、骗帐,除开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企业按反贿赂条例规定,将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将企业图纸、文件、资料、产品偷拿出企业。

  故意损坏企业设备及财产,或故意泄露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

  聚众滋事,破坏内部工作秩序。

  吸毒、盗窃、于企业内聚赌、有伤风化、调戏或利用职权侮辱同事、打击报复同事。

  对上级、客户态度粗鲁、不礼貌与同事大声争吵、斗殴。

  私藏违禁物品、军火、武器于企业范围内。

  未经授权,散步发表不利于企业声誉、内部运做及经营管理之言论、材料。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或当年累计旷工七日者作自动离职论处。

  员工因违反所在地法规而被拒捕或检控。

  工不按企业规定办事及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失职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本企业保留追究声誉损失的权利。

  三、员工违反企业纪律制度,其主管纵容、包庇、知情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的视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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