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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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体系

  1、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汇总、归口管理的原则。

  2、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部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资产部设专职统计员,各部门设兼职统计员。

  3、公司统计业务分为对外统计业务和对内统计业务。对外统计业务主要为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资产部负责填制报送。

  4、公司内部统计业务分为二级,一级为公司资产部,负责公司和各部门报表汇总、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及建立综合统计台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二级为各部门的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时要报资产部备案。

  三、统计内容

  1、统计工作采用的主要方式为定期统计报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普查、实地调查等方式。

  2、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方式。各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应重视其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3、资产部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统计分析报告由资产部依据统计资料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而成,每季末随统计报表同时报送。

  四、统计纪律

  1、各部门统计人员应于每月28日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报送的报表、数字必须经过认真地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表报出后,发现错误,要及时改正。

  2、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3、资产部收到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统计人员给以核实、订正,并将汇总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领导。

  4、上级主管部门布置本公司填制的统计报表,由公司资产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

  5、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对外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由公司资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2:物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 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 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 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 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 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 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 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 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 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 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 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 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 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 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 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 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 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 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 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 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 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 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 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 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 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 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 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 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 奖惩

  第一条 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 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 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 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 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 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 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 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 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某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后勤集团的能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z大学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能源消耗统计做如下规定。

  一、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的范围为学校、集团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耗实际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门须根据实际消耗量如实上报学校和集团。

  (一)学校水、电总表计量数,由学校资产处与集团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抄表记录核对。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将总表计量数上报给学校资产处。

  (二)集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水、电表分表数据,每月月底前将使用数据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与财务部入账,经营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学校供暖天然气的计量,由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将使用量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饮、开水房等)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所用的天然气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单位与煤气公司共同查表确认,统计数据以天然气表上所显示的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对于自购的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单位报销的所有汽油费、柴油费),必须做到当月的费用当月报销。各单位在报销时,必须按单价标准,分类填写所报的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将数量、金额一并计入能源专署会计科目,作为统计数据。

  二、集团各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能源消耗统计人员,明确能源消耗统计负责人,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漏报。

  三、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定岗、定时、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对所属能源消耗进行记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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