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和规范zz步行商业街的商业管理,保障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和安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商户公约。
2、商业步行街内所有单位、业主、从业人员和来商业步行街旅游观光、休闲购物、宣传促销以及从事其他活 动者,均应遵守本公约。
3、各商户在步行街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步行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步行街的信誉;
二服务管理机构
1、步行街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由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托管(简称商管公司)。
2、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常设以下机构:
招商部、客服部、策划部、管理中心
三服务承诺
1、商业管理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各商户和消费者的意见或建议,热忱为商户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服务。
2、定期组织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在顾客服务、清洁卫生、销售业绩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积极推荐各商户参加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商户的社会影响力或公信力。
4、不定时组织商户进行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或行业交流,并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或咨询,不断提高各商户的经营能力。
5、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时组织各种商品促销或推广活动,积极为商户的商品销售创造机会。
6、按照业种的不同,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进行经营分析、市场调查,并建立商户档案,主动为商户的经营提供专业的服务。
四商铺的交接
1、招商部与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后,通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并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移交。
2、交接清单所列各项既是步行街交房条件,也是日后商铺还房时条件。
3、商户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应爱惜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毁损,必须复原或照价赔偿。
五商业管理规定
1、各商户必须遵守步行街关于营业时间安排的规定,在经营期间,商户如不开门或推迟营业、提前关门均将视为违规行为。
2、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坑害顾客,不得以次充好或做其它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各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划分的区域经营商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进行经营性活动。
4、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各商户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或者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商品,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5、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确保维护广大消费者商户的利益,各商户销售的商品一律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做到一物一签,价签规范,按实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确保明码标价率达到百分之百,具体见《物价及价签的管理制度》.
6、各商户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步行街经营秩序。
7、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销售的商品品质优良。如确属三包范围内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货而辱骂、殴打顾客,严禁用欺骗手段引诱顾客试用、试穿后强行买卖。
8、各商户必须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的各种专项或统一的商品促销、展销、庆典等活动,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9、为统一形象,各商户原则上必须使用步行街制作的POP,并按规定摆放到位。具体见《POP使用管理规定》。
10、商户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进场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凡衣着不整,行为不雅者,商管公司人员有权劝阻、责令其更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街容街貌及环境的管理
1、各商户要自觉保持自己店面、柜台和商品的清洁卫生。商品摆放要整洁美观。
2、各商户应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自觉维护和保持步行街的清洁卫生。
3、不得在步行街内乱丢纸屑、果皮、瓜壳类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泼水,乱扔纸盒,不得在公用卫生间乱倒茶叶、剩饭,堵塞下水道。
3、各商户必须及时清理店面和本商铺周围的卫生。各商户必须在晚上关店前将垃圾放至指定地点,以便商场清洁人员统一清理。
4、没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店外、临街墙体上及公共通道摆放物品、货物,不得使用行人电梯载货。
5、各商户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规定放在指定位置或者自行清理。
6、各商户不得将音响设备放在店外。在店内放置音响,应将音量调到适中,以免噪声超标,具体的标准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交通及安全管理
1、各商户严禁在步行街范围内赌博、打闹、吆喝、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从事与核准经营范围无关或法律及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
2、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各商户须与本公司签订且严格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动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报安保部批准。铺位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非银行运钞车、执行特殊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残疾人代步车、经营业主运送货物的四轮手推车外,其它车辆严禁进入步行街。。
4、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或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5除餐厅、厨房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现场或公共区域做饭。
6、各单位严禁在步行街规定以外的地方取电用电,严禁私接乱搭电源电线,场外的临时用电必须由物管公司的专业电工负责。
八、公共场地的管理
1、公共场地的使用实行有偿服务,包括街道、广场、建筑物立面、广告位楼顶空间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没经允许,不得在户外张贴、散发、悬挂广告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场外促销、庆典等活动时,须向我公司营运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具体见《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九、装修的管理
1、商户进场装修或进行再次装修时,必须到商管公司办理正规的手续,否则视为违规。
2、各商户在装修的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方案或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装修现场的管理规定。
3、具体见《商户装修管理流程规定》。
十、设备设施的管理
1、各商户必须自觉爱护步行街的
各种设备设施,发现有损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汇报。2、凡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的必须照价赔偿,如属恶意破坏,本公司保留包括付诸法律的权力。
3、各租赁户必须保证经营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如有损坏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具体规定见《物管公约》或相关规定。
十一、广告
1.没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在任何载体上以步行街的名义对外发布广告。
2.不得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或公共场所张贴不利于社会稳定或不利于步行街形象的标语。
3.如因经营需要在非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张贴、散发、悬挂广告标语的,必须要事先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
4.未经商管公司同意,任何商户不得在商铺和步行街管理范围发放、张贴与正常经营无关的宣传信息。
5.具体的管理规定见策划部规定。
十二、经营费用
1、各商户必须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并分摊步行街组织的专项或统一促销、推广费用。
2、有关商管服务的收费项目以《商户公约》为准。
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时间备注
经营服务费3元/平方米/月
促销费按实际分摊活动结束后
公共场地使用费50-80元/每平米、每天办理手续时经营户50元
外来户80元
跨街条幅使用费30-50元/每条、每天办理手续时
广告单张或宣传单散发每天100元办理手续时
其它形式广告(空飘、拱门…)按城管部门的标准收取,加收百分之三十的场地使用费
固定广告位、牌500元/月/平方半月起租
篇2: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新世界电信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职权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铺面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二楼左侧为钢琴专区、二楼右侧为配件世界、手机修理;三楼为摄影,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手册的第九章: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面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新世界电信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新世界电信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新世界电信城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视为产权人之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新世界电信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专卖店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www.pmceo.com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新世界电信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篇3:电信城商户道德行为公约
电信城商户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新世界电信城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特制定制道德行为公约,望所有租户共同维护和遵守。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租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新世界电信城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不乱子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承受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窗外丢物和倒水;
6、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