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2003)

5570

绵府办发 〔20**〕 32 号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在个体工商户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评比认定机构。成立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卫生、文化、旅游、药监、银行、消协、个协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进行评比审查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个体户信用情况的记录、征集和整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诚信个体户的评选活动。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评比认定。

第三条 参评范围。凡在绵阳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已加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

第四条 评比认定级别和时间。我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分市级和县级两级,市级每两年评比认定一次,县级每年评比认定一次。

第五条 评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认定,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除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初次评选从严掌握外,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是评选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敬业奉献,热心公益。

第七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条件。在评比年度内:
(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评比年度无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逃废债务行为。

(三)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验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登记事项,经营状况良好。

(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篇2: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2003)

绵府办发 〔20**〕 32 号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在个体工商户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评比认定机构。成立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卫生、文化、旅游、药监、银行、消协、个协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进行评比审查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个体户信用情况的记录、征集和整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诚信个体户的评选活动。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评比认定。

第三条 参评范围。凡在绵阳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已加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

第四条 评比认定级别和时间。我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分市级和县级两级,市级每两年评比认定一次,县级每年评比认定一次。

第五条 评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认定,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除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初次评选从严掌握外,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是评选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敬业奉献,热心公益。

第七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条件。在评比年度内:
(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评比年度无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逃废债务行为。

(三)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验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登记事项,经营状况良好。

(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篇3:中学先进团支部评比细则

  中学先进团支部评比细则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为充分发挥团支部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如下评比细则。

  一、团支部能经常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1分)

  二、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团组织提出的任务。(1分)

  三、当好党的助手,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分)

  四、带领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率高、获奖面广;能在班集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和堡垒作用。(2分)

  五、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有特色。(2分)

  六、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包括动员学生入团积极分子、新团员申请书等。(3分)

  七、经常听取青年的呼声,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共同进步。(1分)

  八、积极组织、发动青年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团日活动和文体活动,使团组织真正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3分)

  九、积极动员与参与学校团委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学生对团的认识等。(2分)

  十、坚持按规定时间收缴团费。(1分)

  十一、月考核累计分数。(按照考核实际分数计入)

  十二、团支部工作手册完成情况,(3分)

  中学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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