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村民代表职责范文

559

  村民代表的职责范文

  一、决定权。

  一些地方的村民会议把讨论通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政建设规划、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耕地和宅基地调整等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全国各地的实践,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①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②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③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④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⑤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⑥审查提留款、集资款、义务劳动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⑦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⑧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⑨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权。一些地方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

  三、一定的立约权。一些地方把在特定条件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权力交由村民代表会议。

  四、监督权。一些地方把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评议;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对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会议的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

篇2:某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我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

  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

  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

  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

  5、集体经济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

  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9、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误工、出差、话费报销方案。

篇3:村民代表职责范文

  村民代表的职责范文

  一、决定权。

  一些地方的村民会议把讨论通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政建设规划、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耕地和宅基地调整等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全国各地的实践,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①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②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③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④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⑤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⑥审查提留款、集资款、义务劳动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⑦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⑧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⑨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权。一些地方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

  三、一定的立约权。一些地方把在特定条件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权力交由村民代表会议。

  四、监督权。一些地方把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评议;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对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会议的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