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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中民主理财制度

1938

  区一中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实行民主理财,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重要举措落到实处,让民主理财深入人心,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教师的关系,增强领导和教师的廉政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群团组织,校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

  二、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三、监督审计学校的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四、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不入账、坐收坐支、帐外帐和滥发钱物等现象。

  五、监督学校各类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对学校收支帐目进行审查,理清明细,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校领导及财务主管。

  六、监督审核学校固定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七、参与学校各种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招标、合同价格的审理工作。

  八、参与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

  九、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做好理财结论,并及时将理财结论予以公布。

篇2:城南小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城南小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1名,成员3名。校务会指定一名成员进入理财小组,其他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正式教师(含平安公司聘请教师)担任,任期一个学年,可连选连任,组长由得票最高的担任。校务会其他成员及其直接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学校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公布;

  (2)收集反馈:征求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领导作出答复和整改;向老师解释学校财务情况;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报告,并提出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审核签字:参加学校财务决策会议;有权确定学校(含寄宿部和幼儿部)采购的商家、厂家、品种和价格;核准所有报销单子并签字,单笔500元以下的必须有一名成员签字,500—1000元的必须有两名成员签字,1000元以上的必须有理财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校长不得审批。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学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理,或上报教育总支处理。

  4、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负责,不享受校务津贴,不领加班补助。

  5、20**——20**年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0**年5月30日选举产生)及理财侧重面:

  zz侧重于寄宿部

  zz侧重于小学部

  zz侧重于幼儿部

  zz侧重于全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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