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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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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条例

  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提高广大团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主要是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各项义务,对高校团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模范带头作用和团员的品学状况进行自查互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具体内容:

  1、能否深入学习贯彻*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否自觉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保持一致。

  2、能否积极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投身到美化校园、建设校园的各项活动中去,能否以实际行动参与校风、学风的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3、能否履行共青团的各项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自觉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支持团支部搞好自身建设,积极缴纳团费。

  第三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作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决不允许敷衍塞责、走过场,各团支部在进行评议时,应按教育部评议内容严格要求,评议工作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有记录。

  第四条 教育评议结束后对合格以上的团员及时在团员证上进行团籍注册,对暂缓注册的团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团支部复核审定,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团委。

  第五条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原则上毕业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份,其它班级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具体时间段由团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为进一步保证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实效,各团支部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团员、团干进行《团章》、*理论、“z”、“z”和当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并结合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团员、团干进行教育,使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  赣州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一、总体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2、在集体中团员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3、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团员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4、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5、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6、团员必须佩戴团徽。

  7、团员必须主动交纳团费。

  8、团员必须作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9、团员必须经得起所有同学监督,在此基础上帮助和指正其它不良行为。

  三、奖惩办法:

  1、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4、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初团籍。

  赣州七中团委

  20**年9月22日

篇3:(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团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关心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乐于为做好团的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严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和行使各项权利,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第七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八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员工守则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由公司团委下达指标,各部门团委(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共青团员根据公司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部门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部门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优秀共青团员获奖名单,并报公司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共青团员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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