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并推动我校校风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团有关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团员注册,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
3、注重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校园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崇尚科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8、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
9、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反映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每学期评选一次。
2、各团支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评选工作,并及时将人选名单上报校团委。
3、各班团支部上报人选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校团委提出,校团委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在推荐的校优秀团员中,择优选送上级团组织表彰(名额视当年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而定)。
5、校团委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材料存档备案。
四、表彰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团干、团员填写《优秀团干申报表》、《优秀团员申报表》,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
2、获奖者在获奖名单公布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称号,并追回证书。
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篇2: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 赣州七中团员管理条例一、总体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2、在集体中团员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3、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团员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4、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5、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6、团员必须佩戴团徽。
7、团员必须主动交纳团费。
8、团员必须作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9、团员必须经得起所有同学监督,在此基础上帮助和指正其它不良行为。
三、奖惩办法:
1、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4、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初团籍。
赣州七中团委
20**年9月22日
篇3:某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改善员工住宿环境,保证住宿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员工是特指在z后勤集团工作并与后勤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非在编人员。
本规定中的员工宿舍是指由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的用于安排员工住宿的公房。
在编员工经过学校分配的住宿不在本规定之列。
二、员工宿舍应与办公、生产、库房等工作场所相对隔离。任何单位的工作场所不得安排员工生活住宿,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员工住宿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后勤集团社区物业管理部备案。
三、集团只提供集体床位。
四、社区物业管理部受后勤集团委托,负责对员工宿舍实行房源分配、日常管理与服务等物业管理。
五、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社区物业管理部做好员工入住、床位安排和宿舍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六、入住员工应按时交纳住宿费用。
住宿费主要用于房屋维修、用具购置和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员工住宿费由后勤集团财务部按月从员工所在单位经费中扣缴,并直接划转社区物业管理部。
七、员工宿舍区设立内部临时招待所,主要用于解决住校外员工夜间下班后和员工配偶探亲等临时住宿。
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时间即时结算,并提供后勤集团内部结算清单。
临时招待所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经后勤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住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八、员工宿舍、内部临时招待所住宿收费标准经后勤集团办公会研究确定。
九、员工住宿须遵守《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在室内及宿舍区内从事非法活动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活动。对违反《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劝阻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住宿。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集团办字〔20**〕23号《关于印发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10号《关于印发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22号《关于集团员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