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工会、团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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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工会、团委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6.配合院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主与法制、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围绕医疗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8.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9.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度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科室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讲座、联谊等活动及组建各类群众性团体,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11.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会员制度。

  1.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协议的职工,并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工会成为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①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机。

  ②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③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⑤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⑥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⑵义务

  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医院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入会程序

  ⑴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⑵工会办公室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集中报送工会委员会审核。

  ⑶工会办公室根据工会委员会审核结果,统一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上交市总工会加盖公章。

  ⑷工会办公室将《工会会员证》发给职工,完成入会手续。

  ⑸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⑹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4.会员转出手续:会员调离医院,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例会制度

  1.团委会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

  2.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3.定期召开团委会,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在发扬民主、团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凡需要经过全体团员讨论的问题,都要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提交大会充分讨论,统一认识。

  5.根据团委工作需要,除定期召开团委会外,需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团委工作,研究和解决团委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团委会在团工作的核心作用。

  6.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和表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团员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团员发展和管理制度

  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1.团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1)对于尚未入团的青年职工,要制定专门的发展计划,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研究培养和教育工作,落实到各个团支部,确定发展的联系人,并且要求定期思想汇报及交流。

  (2)发展新团员必须要求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要组织好入团仪式,使新老团员都受到教育。

  2.团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了解和掌握外来团员组织的情况,安排他们参加团支部活动。

  (4)规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向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7)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8)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工作。

  (三)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要常抓不懈;并确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指导思想。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步骤是:

  1. 推荐前教育

  通过主题团课,实践活动等平台对广大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只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确定推荐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和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团委审定。

  (3)团委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相对应的党支部推荐。

  3. 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思想教育,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推荐对象听党课或参加党的业余培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其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推优对象能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青年职工志愿服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我院医务人员的志愿服务,加强医院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特将我院的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的若干规定整。

篇2:学校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团委指示和学校党总支的要求,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期末写好总结。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赫原则,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积极性。

  3、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突击手作用,配合学校抓好宣传工作,开展课外 文体活动。

  4、加强因支部建设、定期上好团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活动,

  5、深入实际,了解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帮助争取人团的青年了解团的性质,掌握团的知识;认真做好团的发展工作。

  6、定期收交团费,及超年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办好团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积极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篇3:某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

  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学会”)的管理,加强团学会组织自身建设,体现团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团学会全体成员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全心为大家服务。

  第三条:团学会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学生,做到一切活动都始终代表全院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团学会应该发挥好社会职能,带领青少年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团学会的组织管理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决定权、建议权。但团学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六条:学院对团学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团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学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务,也可以在各自独立办事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第二章 团学代表大会

  第七条:团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团学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权、建议权、决定权、监督权、处分权。

  第八条:团学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组成。团学代表由各班组织学生选举产生,每班按照班级人数25%。

  第九条:团学代表、团学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竞选学生代表: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4、自身修养好,言行一致,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7、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8、善于联系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选用要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选拔能胜任工作、发挥专长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团学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所属主席团成员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

  第十三条:团学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第十四条:各部部长需要有属于本部的工作记录本,在每次工作结束后需要认真进行记录并要在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团学会例会前,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团学办公室处,每学期团学会例会倒数第二周时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同样交于团学办公室存档。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在递交工作总结时同时递交;

  第十六条:团学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团学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还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团学会成员如有假借团学会名义谋取私利,损坏团学会声誉的,该成员与所属部部长将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凡团学会举办、承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团学会主席团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团学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办公室或主席团,提出加开会议申请以商议次方案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不服从调配、未www.pmceo.com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团学会干部,经团学会例会审议,并报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批准,分别给予团学会内部通报批评史、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团学会所有成员商议会议,给予除名并由团支部宣布对其的除名决定。

  第四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

  第二十一条:团学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第二十二条: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必须向主席团申请,递交活动计划书。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或成员;

  第二十三条: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团委;

  第二十四条: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第二十五条:团学会建有再申制度,但再申计划必须在原申请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完善、改进;

  第二十六条:团学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商学院团学会全体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例会每周一次,一般于周二下午6点准时在学院会议室召开。由于特殊情况要另行召开的必须经过主席团的批准。例会时间,地点有变动由主席团或组织部临时通知。部门会议根据自身情况定时召开。

  第三十条:例会上主席团须向团学会全体成员传达校团委、校团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的各种会议精神;各部部长须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无特殊情况,各级会议与会人员都必须准时出席。如有事不能到会,须事先向辅导员或主席团请假,有必要时找相应人员代为出席。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三十二条:团学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请假;迟到三次,记为一次缺席。凡请假两次记为一次缺席(除特殊情况外,事后所补假条,视为无效)。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缺席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期末不给予评优资格认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组织部将上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勤由组织部负责记录,并定期统计、公布,作为每学期末评估各部、各成员成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会议记录由学习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与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规章,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奖励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团学会干部表现突出者按情况给予奖励:口头表扬、例会表扬、证书表扬、优先评优机会、优先提干机会。

  第三十七条:对团学会干部违反团学会议会(活动)纪律者,团学会按情况给予处分。

  1、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团学会内部通报。

  2、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三次者,给予留会查看并在团学会内部做检讨。

  3、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四次以及以上者,在经过团学会与指导教师商议后对其自动除名,并于团支部宣布对其除名决定。

  4、迟教或缺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或警告;

  第三十八条:自高自大,我行我素,无法与其他成员配合工作者;破坏团学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借团学会名义,从事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损坏团学会名誉者;违反校规校纪者,团学会给予除名,并在大会上通报。

  第七章 团学干部招聘、培训、提升制度

  详情参照《商学院团学会干部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项综合能力,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条:考核对象为团学会全体成员(包括全体委员及各部干事)

  第四十一条:考核方式

  由平时考核、月考核、学期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与学生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听取老师、同学的反映。全面对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并作为月考核的基础。

  (二)月考核:

  月考核主要通过干部月个人鉴定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价该干部工作情况。月末各部将考核结果及个人鉴定表交至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作为学期考核的依据之一。逾期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主要是根据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月考核结果、学期个人鉴定、民主测评来评定。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各部门的干事填写测评表,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结合月考核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并依据考核成绩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予以相应程度的奖惩。

  第四十一条:具体各项考核标准以《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考核办法:

  1、团学会委员考核由主席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团委审核。

  2、各部干事考核由所在部门委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主席团审核。

  3、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事,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个别工作犯有错误,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干部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第九章 部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商学院学生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共青团工作,履行好团委工作职责,加强学院团委学生会建设,坚持团学不分家,现以主席团为首的九个部门分别是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宿管纪律部、体育部、文艺部、素拓部和社会实践部,共四十多名团学干部组成,各部并严格按照《商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责》运行。

  第十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商学院下辖社团包括助困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舞蹈协会、礼仪协会、“三棵树”文学社、天方夜谭营销协会等,所有协会均需参加商学院团学会每周二定期举行的团学例会,迟到、缺席者都按商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考核,团学会根据《ZZ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组织监督各协会开展活动,并对各协会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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