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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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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工休座谈会制度

  为加强病房管理,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每月由各病房护士长(主持)邀请病员代表参加的工休座谈会一次。广泛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饮食、卫生以及服务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病房对每月召开的工休座谈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病员提出的意见要有处理和整改意见。

  (三)医院应由分管病员工作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邀请有关病区的病员代表到院办开座谈会,一季或半年一次,其内容和处理同上两条。

  监察室工作制度

  1.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分管院长、医院纪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室日常工作。

  2.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4.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行风建设、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医院各部门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

  6.定期做好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结果统计、提出整改措施。

  7.受理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罚的投诉。完成院长、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任务。

  8.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医院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参与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

  10.参与医院药品、设备、工程等招标的监督。

  11.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接待处理与医院审计工作。

  廉政勤政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医院内部行业行为、使医院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医院廉政勤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重点岗位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

  2.建立廉政档案:医院中层干部每人建立廉政档案。

  3.谈话制度:重点部门与岗位上岗前、工作中实行谈话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医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原则。

  5.每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以增强医院干部与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

  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各场所在明显位置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箱、意见簿、公布医院投诉网址与上门投诉地址,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与投诉。

  2.聘请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参与我院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收费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参与我院投诉的接待与处理,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征求意见;院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听取反映和意见。

  3.定期对医院门诊、住院患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接受患者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整改。

  4.鼓励社会监督员参与我院医疗服务各环节的明查暗访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医院实行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

  (1)本院职工应佩戴工作牌,工作场所不吸烟。

  (2)公布医院主要收费项目、标准、一日清单。

  (3)给患者出具费用结算凭证。

  (4)公布专家门诊的专家姓名、专科、时间、预约电话等。

  (5)张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6)公布投诉处理流程、回复时间。

篇2:某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二、受理对医院各部、所、科、室及和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犯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调查处理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做出行政监察决定或建议;协调和监督院务公开,推进依法治院和民主管理。

  四、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政纪、行风、医德医风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五、对医院投标、招标、采购、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完成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篇3:某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守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各部处、院系、附属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党员、党组织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申诉。

  第五条、涉及校(厅)级领导的信访件,如需报告,由校党委或校纪委上报省纪委、监察厅或省教育工委处理;涉及处级干部的信访件,由校纪委、监察室直接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信访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转其所属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办理,并在办理完结后向纪委、监察室报其结果。

  涉及直属附属医院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的信访件,除不宜转办的外,一般转附属医院纪委办理。

  如涉及干部处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协同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承办人在收到来信后,要当日拆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戳的完整,并认真细致地阅信和登记,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件,填写《z医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签批单》(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同时提出承办意见,报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示。

  对上级部门或学校党委、校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访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要单独建立登记本,按归口办理原则,转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第七条、来信(含电子邮件)处理完毕后,对于署名举报且能联系其本人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并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八条、接待来访。接待初次来访者,接待人员要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的归属范围,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的,予以登记,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接谈时一般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应作必要的谈话记录,来访者确认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字,作为查办材料。对于反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以外问题的,要将来访者介绍到有关单位或部门。

  对于有书写能力,未带材料的来访者,在接谈后,应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第九条、纪委、监察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党员、群众的电话举报。纪委、监察室每次负责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www.pmceo.com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

  第十条、纪委、监察室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性强、影响较大、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件直接予以直查快办。

  第十一条、由学校信访办和纪委、监察室同时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确定由一方主办,处理结果也由主办方负责答复举报人,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另一方。

  第十二条、需转办的信访件,要进行登记,经纪委、监察室的领导批示后,直接转有关部门或党组织办理,并注明交办时间。

  上级单位指定不得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应不再下转。必要时,应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将原信的摘抄件予以转办。

  第十三条、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需要被检举人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要隐去检举人的姓名,将所反映的问题摘要给被检举人作出说明。

  承办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件的内容和案情。

  第十四条、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承办人员不得歧视、刁难和压制检举、控告、申诉人。

  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行为,应予严肃追究。

  第十五条、对诬告的,要追究诬告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诬告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级组织和负责人,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得不负责任地拖延不办,或为有关人员开脱、说情,更不得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校纪委、监察室要加强转办信访的督办,凡转有关单位或部门查处并要求报查处结果的信访件,逾期一个月,应说明原因。对于多次督办,仍然久拖不决的信访件,纪委、监察室可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做好信息收集、筛选、分析工作和信访举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书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信访档案材料需要销毁时,要经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在登记后销毁。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有坚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关心群众、严守秘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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