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6960

某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某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区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敢讲真话,有群众威信。

  5、*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配合区纪工委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区纪工委直至区党工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季度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稿或新闻稿。

  5、必要时在区纪工委的安排下,参加专项检查、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6、办理区纪工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

  1、参加或列席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工委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了解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以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3、掌握本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必要时列席本部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受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开展该项工作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服务区发展大局,维护区及区内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服从工作安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同本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监督、联络、宣传等作用。

  4、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纪检监察部门形象。

  五、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请

  1、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纪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区各党支部委员中聘请。

  2、兼职纪检监察员(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兼职)由所在部门党组织推荐,纪工委审查,报区党工委审定,并向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布。

  3、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

  六、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

  1、纪工委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一般在季度初召开。由纪工委委员和全体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内容:

  (1)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通报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

  (3)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动态、难点等,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2、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并建议推荐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分纪律处分。

  3、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区纪工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村。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村容村貌、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农村垃圾收运、清扫处置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80%,年终检查评分占20%。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检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检查

  月检查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邀请所在村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村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

  (二)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完成12个月度考核内容的同时,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年终考评表》(附表2)逐项打分,依据平时检查记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月检查得分总和÷12×80%+年终考评表得分×20%。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月检查

  12个月检查平均得分的80%计入年终考评得分。

  (二)年终考评

  1.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2.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评先树优的依据。

篇3: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

  1、办公用品购置,各办公室(中心)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包括打印机及复印机耗材、印刷品、宣传品制作),由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经办人员按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交由镇政府财务室出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登记入库,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遇临时性急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出纳购买,并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2、办公用品领用,物品领用一律实行签领制,各办公室(中心)所需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分批领用,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持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出纳处登记领取。

  3、各办公室(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切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辆管理使用

  (一)车辆的管理

  1.镇政府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统一调派使用,公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好行车日志(包括用车时间、事由、随车乘坐人员、地点、里程、费用及日常加油、保养和维修都要记录在册)。每次加油时由驾驶员抄写里程数并签名确认。

  2.皮卡车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领导管理负责。除日常的农业农技用车外,主要用于全镇范围内的“五禁”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派车时将车钥匙与行车日志一并交给驾驶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公务事由、乘车人员、行车路线、行驶公里数)。办理公务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锁好车门,将车钥匙及行车日志一并交主管领导存放。

  3.垃圾清运车由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驾驶。驾驶员要根据镇政府环卫办的安排调度,对辖区内集中收集的垃圾及时出车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确保辖区内无垃圾堆积现象,以营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

  4.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违章行为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清洁,不开故障车,一旦发现车辆运行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5.节假日期间,镇政府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全部停放在院内。

  6.因公务或紧急事务确需租用车辆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租用车辆时先由用车人(办公室、中心、站、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依次按要求填写好事由、乘车人员等项目,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持公务用车派车单告知出纳人员集中调用出租车辆。出纳人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租车台账,并依此作为结算租车费的必要依据。因事务紧急无法按程序办理派车手续的,必须向主要领导打电话汇报请示,回来后及时办理派车手续。未经主要领导调派,领导干部和各办公室都不得私自租用出租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租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租车费用严格按照行驶里程和租用时间来综合确定。在本县范围内,整天租用车辆时,按面包车每天200元,小轿车每天260元标准支付租车费用;不足一天超过3小时的,按半天130元支付租车费用,不足半天按照路程远近和用车时长确定租车费用,一般按照县城来回60元,国际陆港来回60元。本县范围之外租用车辆的,根据出差路途计算支付。

  (二)镇政府车辆定点服务政府采购

  1.车辆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进行保养和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根据车辆实际保养维修情况向政府指定的维修供应商进行询价报修。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和维修质量,镇政府出纳负责保养和维修费用核实。报销时根据定点维修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和清单,经驾驶员和出纳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后,按照发票报销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2.车辆定点保险。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投保原则,由驾驶员预先选择好保险险种,在政府指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询价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确定保险公司及投保险种,告知镇政府出纳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车辆定点加油。镇政府车辆用油由政府指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提供,皮卡车和垃圾清运车共用一张加油卡,镇政府公务用车(小轿车)用一张加油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共同到加油站持卡加油。加油完毕,由驾驶员和出纳在交易凭证背面共同签字,同时出纳人员要做好交易凭证的粘贴登记工作,驾驶员在车辆行车记录上做好记录。

  三、差旅费管理

  1.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严格执行出差事先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通知为依据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持《出差审批单》经派差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或站、所、室负责人同意,报请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出差,同时《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考勤。如遇到上述审核人员外出情况,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核人,待审核人员出差回来后补齐签字。

  3.县内镇外出差,需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

  4.县外省内出差的,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40元标准予以报销。

  5.省外出差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确因路途遥远、任务紧急,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会影响紧急公务办理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写出书面说明,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住宿标准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80元予以报销,享受出差伙食补贴,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6.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7内报销完备,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实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所提供的的机票、车票和发票必须是有出差人姓名的正规机打发票。单位派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7.差旅费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时由出差人员持公务卡刷卡透支支付,出差结束后持整理好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到镇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差旅费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公务卡。

  8.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当天不能返回,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9.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基本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室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1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1.对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会议费管理报销

  1.会议费开支管理,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应集体讨论决定,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一律不安排住宿,会议费实行限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在镇政府公用经费中据实报销。

  2.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开支的有效原始凭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五、印刷维修等费用结算

  1.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下(含100元)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财务分管领导。

  2.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费用要及时结算,今后一律不得赊欠挂账。业务发生后,要在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账。

  六、财务报账报销

  1.坚持财务审批制度,由镇长全面负责财务收支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具体负责财务工作。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一把手”不具体分管财务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应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集体决策的应有会议纪要或参会领导签字。要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坚持事前汇报制度,资金运用500元以下(含500元)要事先征得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500-2000元(不含500元,含2000元)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须经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3.财务报账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报政府会计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票据的合规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要对支出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报镇长审核,最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在审核通过、审查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注“准报”或“准支”字样,经办人持审核、签字完备的票据交出纳办理报销业务。

  4.坚持财务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支出会签制度。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制,按期召开镇党委会,财务人员对当月的支出情况进行通报,由会议对金额2000元以上的支出进行讨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严格落实时限制度,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当月报销,因特殊原因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年末应报销完结。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制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未注清楚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7.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一律不得违规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镇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4: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项扣分不设上限,从总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各村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等,每缺一类扣0.5分;

  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情况变化,并及时上报(如:低保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户家庭中成员或五保对象死亡,在一个月内报民政室、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等),未及时了解情况和按程序上报的,每例扣1分;

  3、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等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未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申报,每错报、漏报一例扣1分;

  4、村两委干部要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完善各类救助资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儿、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等),凡上交的救助资料不齐全(包括对象户交来的资料),村两委干部签字盖章或未签字盖章上报,每次每例扣1分;

  5、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凡因村两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到镇以上各部门*、闹访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查灾核实,并详细上报灾情,凡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的,每次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

  7、各村必须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上级分配的救灾款物要求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有会议记录,对款物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无会议记录的、未及时发放的、发放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不按时上报发放名册的,每类每次扣1分;

  (三)残联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残联相关工作,凡因村两委工作未到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

  (四)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时完成民政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

  10、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类表格,每推迟一天扣1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排名,考核结果交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篇5:公司职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食堂饭菜的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用餐行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健康安全体系

  (1)食堂环境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卫生死角,增设防蝇设施,消除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囊性疾病。

  2、环境卫生坚持一顿饭,一个中天,一个星期,并负责所有的任务。转角无蛛网,墙壁无污渍,地面无灰尘。

  三、所有设施按规定摆放,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洁美观。

  4、食品的储存环境应阴凉干燥,物品应分类摆放,离地、离墙。

  (2)餐厅设备应清洁消毒。

  1、各种设备使用后都要擦干净。食品用具清理应采取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种方式。

  2、清洁柜等存储设备应定期用消毒剂清洗消毒,餐具等小餐具应使用消毒柜消毒。

  (3)员工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员工应持有证书(健康证书)。

  2、患有下列疾病或疾病的员工应立即离职,查明原因,重新确定是否可以在员工食堂工作。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食堂工作;

  (2)任何妨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经处理后重新上岗。

  三、员工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工作中要穿干净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四班”(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班”(不戴首饰、不吸烟、不喝酒)。

  (四)食品应当安全卫生。

  1、严格控制采购。散装食品应定期采购,不含过期、变质、有毒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洁食物必须彻底,并在水池中清洗和放在篮子里。

  5、生、熟、半成品食品的储存应分为桶和柜。

  (五)严格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1、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堂的卫生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就餐人员要互相监督,食堂也要监督。

  2、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洗手、剪指甲、洗衣服、换衣服)。

  三、工作前、加工食品原料后、大便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在把食物直接放进嘴里之前要洗手。

  4、手术室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头发必须放在帽子里。包装食品和销售蔬菜时应戴口罩。

  5、食品加工销售室禁止吸烟,指甲不长,无指甲油,无戒指。

  6、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和工作帽。外出时,进入食堂手术室前必须洗手。

  7、不要面对食物喷嚏、咳嗽和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的有序要求

  1、明确食品采购订单、职责和岗位。每天购买的食品应当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

  2、我们应该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地点。同时,要把握定点不定价原则,关注市场情况。

  三、购买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购买下列食品:

  一种是腐败、酸败、霉变、生虫、脏、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中毒,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二是不合格猪肉产品和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的产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全标的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四、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按“一洗、二洗、三洗、四消毒、五清洗”的程序进行。

  2、餐具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严禁未经消毒使用。

  三、洗涤器具必须有专用的水池,不得与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合使用。

  4、餐具清洗消毒用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餐具消毒后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清洗柜内***。

  6、餐具的消毒和不消毒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存放柜上标明。

  7、餐饮具消毒由专人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每次消毒都要进行登记。

  5、仓库检查制度

  1、食品必须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库房。

  三、食品贮存应整洁、有序、分类、隔离、分区、离地贮存。对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4、食品仓库应保持清洁、防潮,无霉点、鼠迹、苍蝇和蟑螂。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个人物品。做好食品出入境记录和卫生工作。

  6、剩下的食物必须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品保鲜冷藏设备有标识,存放在生、熟、半成品分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

  1、职工食堂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浑浊等现象的,应当销毁销售。

  2、所有进口食品都应彻底煮熟。

  (1)肉食片不宜过大。烹调时,应上下翻动,以确保食物受热均匀。

  (2)烹调时,不要贪吃嫩,不要外烧内烧。油炸或烧烤食品应防止过热。

  (3)防止煮沸时间过短。购买熟食或隔夜食物时,要在锅里彻底煮熟。

  (四)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受到污染。尤其是手工操作的食品,刀子、砧板、抹布、容器等应分别生熟。

  (5)工作前后要洗手消毒,食物要用“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面具)处理,品尝时不要用勺子。

  (8)夏季少吃生冷蔬菜、凉拌盆菜和挂花糕。

  (十)在食品加工中杜绝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GB_-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