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校)学生公寓节约水电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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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校)学生公寓节约水电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工作,在满足学生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用电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效率,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个人都有节约水电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给予节约水电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水电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下达的用水用电计划指标,重视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群体节水意识强,形成了节约用水风气;

  (二)定期进行学生公寓内部用水检查、考核、评比,实行用水巡查制度,并坚持按制度实施;

  (三)广泛使用节水型器具,学生公寓内部不使用非节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有下列行为的责令供水部门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贰佰元以下罚款:

  (一)学生公寓内水龙头、冲便器等设施损坏没有及时报修而导致长流水的;

  (二)水电工未及时维修,造成用水浪费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使用空调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经济罚款。私拉接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擅自拆除计量表及加封装置的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篇2:(学校)学生公寓节约水电奖励制度

  学院(校)学生公寓节约水电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工作,在满足学生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用电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效率,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个人都有节约水电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给予节约水电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水电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下达的用水用电计划指标,重视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群体节水意识强,形成了节约用水风气;

  (二)定期进行学生公寓内部用水检查、考核、评比,实行用水巡查制度,并坚持按制度实施;

  (三)广泛使用节水型器具,学生公寓内部不使用非节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有下列行为的责令供水部门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贰佰元以下罚款:

  (一)学生公寓内水龙头、冲便器等设施损坏没有及时报修而导致长流水的;

  (二)水电工未及时维修,造成用水浪费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使用空调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经济罚款。私拉接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擅自拆除计量表及加封装置的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篇3:岱山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71L/2020-70424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号 岱建设〔2020〕3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岱山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按照“以奖代补”政策推进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架构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服务质量的年度考核工作,属地乡镇、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分别参与考核。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实施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居民小区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考核。

  二、考核评分内容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房屋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服务管理、总体评价等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范围

  岱山县域2020年前竣工交付并已实施专业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社区保障管理的居民小区。住建部门负责梳理专业物业管理小区名单,属地乡镇负责梳理业主自治管理、社区保障管理的居民小区名单,梳理工作在每年5月底完成。住建部门核实后于每年6月公布纳入考核的居民小区名单。

  未实施物业收费的小区不得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四、考核方式

  住建部门、属地乡镇、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对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服务质量的考核得分按40%、30%、20%、10%记入小区年度考核分值,作为该小区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最终得分。每一考核主体的年度多次考核得分按照平均得分计算,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代为履行。

  属地乡镇、住建部门对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居民小区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按60%、40%记入年度考核分值,作为居民小区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最终得分。每一考核主体的年度多次考核得分按照平均得分计算。

  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将考核得分表格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电子表格上报的,还需通过钉钉或微信等方式报送盖章件)。

  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服务质量考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将考核得分表格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电子表格上报的,还需通过钉钉或微信等方式报送盖章件)。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在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将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考核得分表格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电子表格反馈的,还需通过钉钉或微信等方式反馈盖章件),同时将业委会、社区的考核结果反馈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对属地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方式可自行组织人员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查。在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将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居民小区的考核得分表格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电子表格反馈的,还需通过钉钉或微信等方式反馈盖章件)。

  五、考核结果等级评定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4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60(含)-80分(不含)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考核奖励(补贴)办法

  县财政要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精,设立物业管理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居民小区实行“以奖代补”,将年度考核优秀的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和项目经理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物资奖励。对业委会在居民小区综合治理运行有突出表现的,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方式如下:

  (一)居民小区年度考核达标、良好、优秀奖励

  1.年度考核达标奖励:管理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奖励1万元/项目;管理面积2-5万平方米奖励2万元/项目;管理面积5-10万平方米奖励3万元/项目,管理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奖励4万元/项目。

  2.年度考核良好奖励:按达标奖励标准上浮40%予以奖励。

  3.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按达标奖励标准上浮70%予以奖励。

  上述考核奖励资金按80%、20%分别奖励给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奖励给属地社区)。业主自管、社区保障管理方式的小区,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奖励给属地社区)。年度考核期内管理方式发生变化的,奖励资金发放方式按年末管理方式实行。

  对考核优秀的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项目经理给予0.5万元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居民小区不予奖励,对小区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建议不与其进行续约。

  (二)小区综合治理运行特别奖励

  业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以下6个方面工作有突出表现且起到良好的效果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特别奖励。

  1.小区改造增设机动车停车位,消除小区内车辆在绿化带乱停车,做到有序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

  2.小区集中改造增设电瓶车充电停放点,消除电瓶车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

  3.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提高小区业主满意度;

  4.开展小区智能停车收费管理模式,激活小区造血功能,缓解小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经费不足问题;

  5.小区考核年度其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小区管理原因,引起人员伤亡);

  6.在重大创建、攻坚等活动中未发生被省、市、县政府点名通报且被扣分,影响全县或乡镇创建、攻坚等活动测评成绩的。

  七、奖励经费使用

  物业企业年终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支配,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的业委会年终考核奖励由业委会自行支配(需业委会成员的1/2以上讨论同意通过使用)。业主自管、社区保障管理的居民小区年终考核奖励总额80%应用于小区硬件配套及各类应急项目支出,年终考核奖励总额20%由业委会自行支配(有业委会的,需业委会成员的1/2以上讨论同意通过使用,无业委会,由社区自行支配)。

  八、考核办法有效期限及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岱山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细则》予以废止。

  本《办法》由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岱山县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岱山县实施业主自管、社区保障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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