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EE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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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运城城市化建设的号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规划新思路,我公司从实际出发,在市委、市政府和盐湖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感召下,毅然决定加入到运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来。为使庙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云EE安置小区的建设尽快实施,特请示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们运城市EE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经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湖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并于二0一一年三月取得了房有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位于运城市禹都大道姚暹渠4区9号。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为三部一室:工程部、财务部、企划经营部和办公室。公司中具有10余名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化项目开发能力,是一家能够引领房地产业科技创新的企业。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现状
  我们运城市EE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云EE小区,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庙村居委会。地处运城城东生态新区规划范围之内。庙村居委会下辖庙村、窑头沟、向阳村、营铺窑、东一铺五个自然村,人口3000余人,拥有土地大约3000余亩,主要分布在盐湖大道南北两侧,居民宅基地占地约700余亩。居民住宅的建筑是围绕村边大道而建,规划无序,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而大部分房屋闲置,形成一种外强中空的怪现象,同城市规划背道而驰。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庙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云EE小区建设迫在眉睫。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云EE安置小区,是在[运盐集用20**第01007050号土地证]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由我公司率先开发的“棚户区”改造示范工程。按照“长远规划、安置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该工程项目共分两期实施。
  一期工程位于运城市盐湖大道以南,新城中学以东。占地面积104.42亩(土地勘测报告书编号为20**-41),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占地40亩,将建成600余套、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的框剪结构电梯房,用于同地回迁安置庙村六组(向阳村)居民。第二步占地64.42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用于安置庙村其他居民。
  二期工程位于运城市盐湖大道以北,占地175.0123亩(土地勘测报告书编号为20**-42),建筑面积42.1万平方米,不仅可以集中安置运城东郊范围内的棚户区居民,还能腾迁出600多亩宅基地和1000余亩土地,由政府用来规划其它项目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实施的深远意义
  云EE安置小区项目是我们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试点项目。我们严格遵循 “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文化塑造、生态支撑”的原则,不仅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政府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且为城市拓展腾迁了大量建设用地,也为滚动改造其它片区提供了成功的案例,起到了先试先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需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解决的问题:
  目前,庙村“棚户区云EE小区改造项目”进入了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但相关手续仍不完善,我们正在积极办理之中。我们恳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能给予大力支持,将云EE改造项目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中来,使我们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实施,为加快运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推进运城城市化进程,实现我市转型发展和“双百”目标,把运城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向西的大通道和桥头堡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2:X集团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zz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杭州市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重大建设项目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全局,各企业、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实行相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明确责任,做到专人负责,全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协办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1次,每季度10日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半年综合报告、年终综合报告分别在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部署下阶段工作。对提交的专题报告,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篇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07试行)

  (浙水河[20**]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导则》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109号 )的衔接问题,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同一个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二、在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确定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兴建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三、开发区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拍卖等区块性建设项目涉及水域调整或填埋的,宜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四、编制单位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参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内容,增加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评价及补偿工程等有关内容。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河道管理总站。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七年六月)

  前言

  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航道等水域,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为规范占用水域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20**年10月我厅要求制订《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

  《导则》(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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