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3427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于20**年4月15日,组成的检查组,对100个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主要以查阅项目有关资料为主,检查结果与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检查的101个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报送资料92个。未报送资料的项目有6个;资料不全,无法审核的项目有2个;建设单位说,项目已取消的有1个实际报送资料92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不提供财务帐目及相关票据,无法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一个项目未提供工程合同、招标资料和财务支付手续,相关内容无法审核;还有一个项目未提供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未设立专用账户,无法核实财务资料。

  已检查的9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其中有17个项目还未开工,有39个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其余36个项目已完工。涉及到学校教学楼、医院、土地一级开发、经济适用房、道路、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总体来看,各建设(代建)单位大都执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审批基本手续齐全,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的招标工作,签订了相关合同。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也发现一些项目存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相关合同签订不严谨,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检查出的各类问题有210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问题有 12项,招投标方面问题有56项,合同管理方面问题有58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有50项,其它方面问题有34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涉及12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如:

  **项目20**年9月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楼主面及室内装修阶段,园林绿化工作全部完成,计划5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但所有的基本建设程序均未办理,也没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6项,涉及38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以及招标过程中不规范。

  1.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有些工程直接签订合同,有些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规避监督。如:

  **项目20**年4月开工,20**年6月底完工,施工、设计、监理未进行招投标。

  **项目发改委批复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中要求设计、施工、监理都进行公开招标,但建设单位在未取得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将设计、施工、监理全都改为邀请招标。

  2.招标过程不规范

  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过程工作不规范,存在着公开招标的公告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管理不严格等现象。如:

  **项目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

  未见设计和施工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未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项目监理招标第三名中标,前两名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

  **项目施工招标第一名候选人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建设单位说投标保证金(三万)在招标代理单位处,一直没有收回。

  (三)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8项,涉及4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及时、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等。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在中标后再次压价、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等现象。如:

  **项目监理招标的中标价140万元,监理合同价118.8万元,中标价与监理合同价不一致。

  **项目设计合同与中标价不一致。

  **项目部分合同质保期不足两年、部分合同采取只定单价形式签订、无合同总价且无数量,无法统计总合同价、洽商合同无合同内容、部分承包人无资质(如驻京办) 。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日期(20**年6月)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之间(20**年8月3日)。

  **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2、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发中标通知书日期。

  **项目都存在着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的现象。

  2.合同签订不及时

  合同签订不及时,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在法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如:

  **项目设计和监理招标于20**年9月完成,于20**年9月2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至今未签订合同。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完成超过30天未见签订合同。

  **项目:设计招标完成一年,未见签订设计合同。

  3.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

  **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B2-22-001(补)工程预付款审报款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与建设施工合同中24款工程预付款方法不符(超额支付)。

  (四)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存在问题50项,涉及3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建设资金管理、支付、使用不规范,存在建设资金的管理混乱、无合同支付、票据使用不当等现象。如:

  **项目探测费9.6万元,无合同支付。

  **项目存在的财务问题有:A、渣土运费和台班费使用商业发票共计15.69万元。B、挤占成本1063.9167万元,其中①非本项目用电12.91万元;②09年12月397号凭证没有提供依据结算工程款152.45万元;③提取专项管理费82.16万元、提取工程奖金73.41万元、提取工程盈利110.11万元,计205.68万元;④结转材料款601.221493万元,结转工资91.655198万元,结转临时工工资121.9722万元;C、结转工程成本1968.31万元记入其他帐户,应从成本中剔除。

  **项目,有130万元发票不合规(使用资金往来发票而不是正式发票)。

  (五)档案资料资料管理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检查时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

  三、产生问题的分析

  初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在管理机制上,现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建设项目参建人员能力不足造成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建设单位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对有关法律、法规不掌握,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责任心;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存在随意性;基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在宏观环境上,北京由于举办奥运会、庆祝建国60周年以及“扩内需,保增长”的任务要求,包括奥运工程、轨道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市容整治工程等在内的部分公益性项目,完成全部审批、许可手续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但是在大的宏观环境下又需要尽快开工建设、限时完成,因此为了完成任务客观上存在前期工作不完全到位、履行手续不及时问题。

  (三)在客观环境上,由于投资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造成违规成本低,导致项目单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部分违规企业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如未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即使被查处,处罚后的收益依然远大于违法成本;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对项目单位擅自不招标或未执行招标核准意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投资超概算、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难以问责;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违规者www.pmceo.com难以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或驱逐出市场等制裁措施,使得建设单位自我约束能力不足,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法制意识薄弱,片面追求项目进度,不积极主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工期紧张为由,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或未验收先用。在部分建设项目中,存在行业或地区垄断现象,往往以本行业具有特殊性、专业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为由,排斥或限制外部企业参与竞争,规避招投标。

  (四)对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中介机构的选择方式,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中介机构选择及监管不到位。由于建设单位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和从业人员能力尚未形成考核机制,对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力差(如有的建设单位反映在中标价外继续压价,是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的)。中介机构诸如招标规程不规范、工程量清单误差大等工作失误,使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五)在招投标方面,虽然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政府各部门按行业管理,在衔接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发展改革部门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房屋与市政工程的招标归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在其设立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简称标办)进行,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都在标办申请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没有在招标主管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不影响其完成公开招标任务、办理合同备案,致使该规定变得可有可无。

  四、建议

  (一)加强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法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建议政府领导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稽查办等),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掌握项目实施的状况,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参建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提高基建人的水平和能力。

  项目实施的好坏,与管理项目的人员有极大的关系。各单位因加强对基建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基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固定,鼓励基建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和执(职)业资格的考试。

  加大基本建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等规范管理工作,力求会计审核重心前移,以规范基建会计行为,强化会计事前参与监督、事中管理工作。为此要提高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后续教育、法规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三)提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

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

  对基本建设工作不多、基建力量薄弱的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提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0**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改变传统自建模式下“项目开工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的落后工程管理状况,避免“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市发改委曾对已完工的代建项目实施成效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统计结果来看,代建制基本上实现了对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在项目专业化管理、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化进程,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措施和手段。2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第五章建设实施第四十条〖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或者组建法人〗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般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也提出了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的设想。

  经了解,丰台区有2至3家代建单位,建议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和代建单位数量,通过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代建单位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

  选择规范的专业中介机构来完成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工作。

  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能够起到对工作成果事先预判,明确工作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防范措施,并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形成有力约束。项目管理者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管理能力,或者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等手段,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提高项目的成果质量。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来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确保其充分发挥专业水平,其工作成果为项目建设产生最大效益。

篇2: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于20**年4月15日,组成的检查组,对100个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主要以查阅项目有关资料为主,检查结果与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检查的101个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报送资料92个。未报送资料的项目有6个;资料不全,无法审核的项目有2个;建设单位说,项目已取消的有1个实际报送资料92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不提供财务帐目及相关票据,无法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一个项目未提供工程合同、招标资料和财务支付手续,相关内容无法审核;还有一个项目未提供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未设立专用账户,无法核实财务资料。

  已检查的9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其中有17个项目还未开工,有39个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其余36个项目已完工。涉及到学校教学楼、医院、土地一级开发、经济适用房、道路、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总体来看,各建设(代建)单位大都执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审批基本手续齐全,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的招标工作,签订了相关合同。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也发现一些项目存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相关合同签订不严谨,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检查出的各类问题有210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问题有 12项,招投标方面问题有56项,合同管理方面问题有58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有50项,其它方面问题有34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涉及12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如:

  **项目20**年9月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楼主面及室内装修阶段,园林绿化工作全部完成,计划5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但所有的基本建设程序均未办理,也没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6项,涉及38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以及招标过程中不规范。

  1.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有些工程直接签订合同,有些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规避监督。如:

  **项目20**年4月开工,20**年6月底完工,施工、设计、监理未进行招投标。

  **项目发改委批复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中要求设计、施工、监理都进行公开招标,但建设单位在未取得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将设计、施工、监理全都改为邀请招标。

  2.招标过程不规范

  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过程工作不规范,存在着公开招标的公告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管理不严格等现象。如:

  **项目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

  未见设计和施工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未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项目监理招标第三名中标,前两名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

  **项目施工招标第一名候选人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建设单位说投标保证金(三万)在招标代理单位处,一直没有收回。

  (三)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8项,涉及4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及时、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等。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在中标后再次压价、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等现象。如:

  **项目监理招标的中标价140万元,监理合同价118.8万元,中标价与监理合同价不一致。

  **项目设计合同与中标价不一致。

  **项目部分合同质保期不足两年、部分合同采取只定单价形式签订、无合同总价且无数量,无法统计总合同价、洽商合同无合同内容、部分承包人无资质(如驻京办) 。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日期(20**年6月)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之间(20**年8月3日)。

  **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2、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发中标通知书日期。

  **项目都存在着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的现象。

  2.合同签订不及时

  合同签订不及时,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在法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如:

  **项目设计和监理招标于20**年9月完成,于20**年9月2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至今未签订合同。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完成超过30天未见签订合同。

  **项目:设计招标完成一年,未见签订设计合同。

  3.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

  **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B2-22-001(补)工程预付款审报款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与建设施工合同中24款工程预付款方法不符(超额支付)。

  (四)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存在问题50项,涉及3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建设资金管理、支付、使用不规范,存在建设资金的管理混乱、无合同支付、票据使用不当等现象。如:

  **项目探测费9.6万元,无合同支付。

  **项目存在的财务问题有:A、渣土运费和台班费使用商业发票共计15.69万元。B、挤占成本1063.9167万元,其中①非本项目用电12.91万元;②09年12月397号凭证没有提供依据结算工程款152.45万元;③提取专项管理费82.16万元、提取工程奖金73.41万元、提取工程盈利110.11万元,计205.68万元;④结转材料款601.221493万元,结转工资91.655198万元,结转临时工工资121.9722万元;C、结转工程成本1968.31万元记入其他帐户,应从成本中剔除。

  **项目,有130万元发票不合规(使用资金往来发票而不是正式发票)。

  (五)档案资料资料管理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检查时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

  三、产生问题的分析

  初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在管理机制上,现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建设项目参建人员能力不足造成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建设单位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对有关法律、法规不掌握,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责任心;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存在随意性;基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在宏观环境上,北京由于举办奥运会、庆祝建国60周年以及“扩内需,保增长”的任务要求,包括奥运工程、轨道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市容整治工程等在内的部分公益性项目,完成全部审批、许可手续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但是在大的宏观环境下又需要尽快开工建设、限时完成,因此为了完成任务客观上存在前期工作不完全到位、履行手续不及时问题。

  (三)在客观环境上,由于投资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造成违规成本低,导致项目单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部分违规企业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如未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即使被查处,处罚后的收益依然远大于违法成本;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对项目单位擅自不招标或未执行招标核准意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投资超概算、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难以问责;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违规者www.pmceo.com难以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或驱逐出市场等制裁措施,使得建设单位自我约束能力不足,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法制意识薄弱,片面追求项目进度,不积极主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工期紧张为由,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或未验收先用。在部分建设项目中,存在行业或地区垄断现象,往往以本行业具有特殊性、专业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为由,排斥或限制外部企业参与竞争,规避招投标。

  (四)对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中介机构的选择方式,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中介机构选择及监管不到位。由于建设单位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和从业人员能力尚未形成考核机制,对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力差(如有的建设单位反映在中标价外继续压价,是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的)。中介机构诸如招标规程不规范、工程量清单误差大等工作失误,使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五)在招投标方面,虽然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政府各部门按行业管理,在衔接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发展改革部门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房屋与市政工程的招标归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在其设立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简称标办)进行,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都在标办申请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没有在招标主管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不影响其完成公开招标任务、办理合同备案,致使该规定变得可有可无。

  四、建议

  (一)加强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法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建议政府领导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稽查办等),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掌握项目实施的状况,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参建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提高基建人的水平和能力。

  项目实施的好坏,与管理项目的人员有极大的关系。各单位因加强对基建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基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固定,鼓励基建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和执(职)业资格的考试。

  加大基本建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等规范管理工作,力求会计审核重心前移,以规范基建会计行为,强化会计事前参与监督、事中管理工作。为此要提高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后续教育、法规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三)提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

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

  对基本建设工作不多、基建力量薄弱的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提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0**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改变传统自建模式下“项目开工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的落后工程管理状况,避免“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市发改委曾对已完工的代建项目实施成效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统计结果来看,代建制基本上实现了对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在项目专业化管理、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化进程,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措施和手段。2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第五章建设实施第四十条〖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或者组建法人〗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般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也提出了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的设想。

  经了解,丰台区有2至3家代建单位,建议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和代建单位数量,通过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代建单位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

  选择规范的专业中介机构来完成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工作。

  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能够起到对工作成果事先预判,明确工作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防范措施,并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形成有力约束。项目管理者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管理能力,或者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等手段,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提高项目的成果质量。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来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确保其充分发挥专业水平,其工作成果为项目建设产生最大效益。

篇3:城南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城南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我校各项教育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学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是否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学校得到发展,关建在于学校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以及对各项收费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我校历来对教育收费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为此,根据《关于开展20**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管理力度

  为了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检查力度,使教育收费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收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下一步将收费工作做得更好,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具体事务由谭小宜负责。

  二、教育收费的开展及自查情况

  1、制度建设

  制定有财务室工作管理制度、收费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出纳人员工作职责、记账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国家收费法律法规搞好收费管理工作。

  2、收费情况

  制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制度措施情况,我校及下属的村校和幼儿园无任何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情况。

  (1)20**年秋学期开学注册收费项目有学前班收费,其中中心校学费207元,课本、练习册66元,合计:273元。村校学费135元,课本、练习册66元,合计:201元。收费前曾向学生家长公示,家长无异议。

  (2)住宿生每人每天伙食费为8元/生,收费前曾向学生家长公示,家长无异议。

  (3)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县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学校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

  3、校服征订

  学校考虑学生在校统一着装校服,这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是学校管理和促进养成教育的需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需要,因此向家长征求意见,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

  4、两免一补

  学校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两免一补”工作,无违规行为。

  5、收费公示

  我校在每学期收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都及时利用橱窗展板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并建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学校在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难免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制度建设还不太完善,有些收费工作条例需要从新制定和改进等。

  今后,学校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使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