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小区物业管理处档案制度

3588

  X小区物业管理处档案制度

  1.职责

  管理处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处主体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范围

  管理处的建档工作分为:工程技术档案(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工程改扩建档案)、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业主档案四部分。

  3.执行过程

  3.1管理处接待部门负责管理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和业主档案,工程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档案。

  3.2各部门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工作由指定专人负责,按归档范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材料按规范要求立卷归档,并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3.3各级管理人员要支持资料保管人员员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管理处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不能作私有资料由个人占用保存。工作需要,可办手续借阅和复印有关档案资料。

  3.4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清册,提出销毁报告,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并报送上级档案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材料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5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6根据归档范围,积极做好遗留材料的补缺工作和有关材料的复制工作,同时要做好由保存价值的开业准备资料、设备资料、各种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

  3.7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归档制度。

  3.8物业交接文件和技术资料、土建工程和设备设施质量验收记录和客户(业主)更替资料要长期保存;仓库保管资料等一般资料和记录保管三年;财务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

篇2: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门的主要户档案管理任务

  本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客户档案才能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服务。

  2.0本部门客户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2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跟进;

  3.0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3.1收集客户资料

  3.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押金

  3.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3.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3.5客户资料补充

  3.5.1客户证件资料

  3.5.2客户联络资料

  3.5.3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3.5.4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客户人事变迁资料

  3.6客户与物业公司往来文件

  3.7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3.8客户报修记录

篇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