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委托出售房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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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出售房屋协议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

  资质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

  2、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

  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

  (1) 身份证件;(2)房屋权属证书。

  如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尚需提供由甲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如该房屋为两人或多人共有,尚需提供共有权人意见书。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365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甲方预先确定的不低于人民币元整的价格为甲方寻找购房人。

  第五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

  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 佣金

  1、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之 %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如果购房人与乙方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的同时,交纳了相当于成交价格2%的预定金,则在甲方与购房人的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此预定金直接转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与乙方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不得不当使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乙方寻找到购房人,并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后,甲方不得自行寻找或再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屋。

  5、甲方与乙方就该房屋买卖相关事宜洽谈成功后,同意乙方代表甲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从事代理出售房屋的相关活动,适时地对外公开该房屋出售的相关信息,为甲方寻找购房人,并协助甲方与购房人订立《二手房买卖预定书》及《房屋买卖合同》。

  2、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买卖预定书》(以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时间为准),甲方私自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不配合乙方和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或购房人支付相当于实际成交价格之2%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365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2%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价格主张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的下述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地产中介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地产中介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约提示

  一、尊敬的客户,请您在签约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弄清各条款的真实内容后再签约,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签约人应当审核本协议交易下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及出售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不得上市交易。

  三、协议文本中的空格,无填写内容的,应当划"\"以表示无内容,不得涂改协议内容。如需更改,请在补充协议中明示。

  四、本协议外的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委托人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必须详实,以便双方联系。受托人按照地址邮寄的函件视为送达。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北京市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区____。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种:

  A、商品房; B、已购公有住房; 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 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___年__月__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___字第___号,房屋所有人____。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用途为___。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____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 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____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_)。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___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代理出售此房产。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的价格。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__%;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费用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确认以第___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七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了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八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协议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一条胜古迹违约责任

  一、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四、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单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门店名称: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经纪人证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北京签订

  协议附件一:售房人交件清单

  协议附件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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