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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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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建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20年 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②.施工合同协议书;

  ③.施工合同文件;

  ④.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⑥.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⑨.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⑩.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合同份数

  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3.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

  第四条: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函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篇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分包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与分包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口

  其他专业承包口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

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回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篇3: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书

  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建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20年 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②.施工合同协议书;

  ③.施工合同文件;

  ④.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⑥.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⑨.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⑩.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合同份数

  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3.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

  第四条: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函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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