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新楼盘建材营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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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建材营销合作协议

  甲方:**市**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部

  乙方:**市**建材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原则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愿向甲方客户提供以下优惠:

  1、凡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购买****的业主均可获得乙方提供的1000元现金购物券,此券限于在**市**建材有限公司消费时使用,在交楼时于收楼现场发放给各业主;

  2、所有**会会员在**市**建材有限公司消费时一律按团购的价格全场8.8折优惠;

  3、以上第2点优惠协议期内有效,如需改变以上优惠方式或内容须双方协定。

  三、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1、甲方在不改变其营销策略前提下向客户宣传乙方品牌;

  2、甲方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项目楼盘过程中宣传乙方品牌,并告知客户可获得的优惠;

  3、甲方不承诺购房客户最终选购乙方产品;

  四、双方责任:

  1、此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均需按以上协定办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对以上优惠如有修改应双方共同协定;

  4、对以上合作协议如有单方违反协定,另一方有权终止约定并向违约方追讨损失赔偿。

  甲方:**市**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市**建材有限公司 销售部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篇2:商业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商业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就甲方开发项目之项目市场研究、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策划及实施事宜,达成如下合约条款:

  1、合约标的

  1.1标的名称:

  1.2标的地址:

  1.3标的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未销售部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甲方已签定销售合同及定金协议的住宅、商业用房外,土地转让除外)。

  2、合作方式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合约标的唯一全程营销代理方。

  2.1本合约范围系指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本项目各阶段之项目市场研究、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销售代理及实施等工作。

  2.2本项目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任何商品房销售成交所得均视为乙方业绩(含甲方工程抵款,政府公关销售等其它任何销售),www.pmceo.com乙方按本合约6.1条款规定之标准收取佣金,甲方须按本合约第5条、第6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合作内容

  3.1统筹协调项目整体营销工作,并提出相应建设性意见。

  3.2总体营销推广策略制定,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3.3具体营销推广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包括:推广主题策划、广告创意、现场包装策划、促销活动策划执行、媒体宣传组织及其他相关营销推广事宜)。

  3.4媒体关系建立及维护。

  4、物业定价

  4.1本项目之价格体系由乙方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书面列出项目价格体系底价表和标准售价表,交由甲方审核,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约附件。

  4.2项目价格体系标准售价表为对外销售公布价格。

  5、销售执行条款

  5.1销售进度:

  5.2成交确认方法: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客户与甲方一经签定正式购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后,即视为该客户成交,计算入乙方当月销售业绩,并按本合约第6条结算佣金。

  5.3退房处理

  已成交并计提佣金的商品房发生退房,在发生当月扣回已提佣金的50%。该商品房以后又销售当月计提佣金,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该房业绩应足额计算,佣金按足额计提。

  6、营销管理佣金计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6.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本合约内营销推广策划代理费按本项目销售总额提取,按月支付方式结算,按实际回款金额计提 %,具体提取方式与销售目标挂钩:

  6.1.1完成当月销售目标按 %预提;

  未完成当月销售目标按 %预提;

  完成120%以上按 %提取。

  6.1.2若乙方连续在一个季度内未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1.3若乙方在每季度目标完成在90%以上时,甲方应补足总额2%的销售提成。

  6.1.4乙方销售超出甲方双方议定的项目价格体系底价表的溢价部分金额,乙方按溢价部分金额的30%提取佣金(佣金只能计算一次)。

  6.1.5客户退房未退定金甲乙双方按5:5分成。

  7、双方责权

  7.1甲方责权

  7.1.1提供本项目合法、持续运作所需政府文件及相关资料,并负责项目整体开发管理工作。

  7.1.2如期支付本合约规定之各项费用及佣金。

  7.1.3指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工作,所有派驻及售楼环境之甲方人员,均须无条件接受乙方项目经理在销售上的指挥。

  本文提要:就甲方开发项目之项目市场研究、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策划及实施事宜,达成如下合约条款:具体营销推广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包括:推广主题策划、广告创意、现场包装策划、促销活动策划执行、媒体宣传组织及其他相关营销推广事宜)。

  > 7.1.4指派专职人员驻售楼现场负责收取售楼款、办理公证、银行按揭、房产证等相关事宜。并相应承担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工作餐、统一着装、通讯、交通、医疗、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售楼环境内所发生的水、电、电话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售楼环境所需保安、保洁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1.5负责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保管。

  7.2乙方责权

  7.2.1如期执行上述合约规定之全部服务内容。

  7.2.2指派专职人员担任本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销售、推广等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

  7.2.3承担乙方派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资、奖金、社会福利等一切费用。

  7.2.4对甲方之客户服务提供协助。

  7.2.5本合约终止后,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项目资料。

  7.2.6保证金支付方式:开盘之日起,三个月每天在"天天房产"滚动播出项目宣传广告,播出时间每次不低于20秒,总费用折合人民币30万元。

  7.2.7在市内不低于40个网点做销售宣传。

  8、解除合约条款

  8.1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约,若因甲方广告投放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销售任务无法完成,则甲方无权解除本合同。

  8.2双方解除本合约,须于双方确认解除合约之日起五日内,将已成交而未结算之物业按本合约第6条之规定一次性全额结算乙方应收佣金。

  8.3双方按本合约第8.2条之规定,结算完毕后合约即自行解除。

  9、违约责任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9.2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不能如期交房的或直接影响销售行为的,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甲方责任条款的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9.3乙方保证按经甲方批准后的销售条件、政策、方案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代理。乙方违背上述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4每月结算期为当月 日至 日若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该项目的代理佣金及其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壹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项5‰的滞纳金。

  10、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本合约正式生效。

  10.2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或解除,须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若与合同有关条款发生抵触,则以补充协议为准。若甲方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则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0万元。

  10.3本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全部销售结束时(销售任务完成总目标的90%即认定为销售结束,尾盘销售不做任务考核),(来自:www.pmceo.com)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10.4本合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5任何未在本合约中专门列明的工作内容和未尽事宜,不视为乙方承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约,该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0.6按照本合约相关条款,所有甲方支付该乙方的各项佣金均须用人民币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

  10.7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双方各类往来文本均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人书面共同确认同意,所有此类文本视同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2、争议解决

  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经济或法律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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