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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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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雨中学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

  2、加强团队建设的原则,既奖年级整体,也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不到人。

  3、执行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二、高考年级组工作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毕业率为100%。

  2、坚持教书育人,年级风气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违法犯罪率为零。

  完成本条①②两项指标,高考本科一、二批上线率为全区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第二则按年级组总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说明:所有上线人数的计算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降分。

  三、上线人头奖

  1、无论是否完成目标,凡应届毕业生上重点大学(本一批)录取线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给年级组集体奖金。录取到民航飞行学院的比照本一标准予以奖励。

  2、本二以上上线率达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上线率,每上线1人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低于全市平均上线率则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本三批上线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特殊贡献奖

  无论是否完成二、三的目标,学校对下列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

  1、录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按10万元/人给奖;艺术类特长生为4万元/人。(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奖金总额的30%。)

  2、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20分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者,按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艺体特长生上线并录取到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5.由于参加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获奖加分而被保送上重点大学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以上奖项均奖励到年级组。但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享受的奖金不低于该生奖金总额的60%。

  五、特长生辅导奖

  1、艺体类科目的特长生参加高考、联考,术科、文化成绩均上线且录取到相应专业院校就读的,按本科一批800元/人、本科二批600元/人、本科三批1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发给专业辅导奖。(奖金由学校单列,但不重复给奖,专业辅导教师不再参与上线学生的班级人头奖。)艺体类特长生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确定培训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减调换。

  2、艺体类特长生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未上线而录取到本科一、二批院校的,分别按1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其专业辅导教师的奖金亦由年级组发放。

  六、学科优秀奖

  1、凡高考学科成绩超市平(到科不到人,分文理科计,下同),且在全区区属学校居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则按每科800元/人给奖。

  2、高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普通中学之首的,每一学科奖励300元/人。

  3、高考学科成绩人平分为全区区属学校第一名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备课组,第二名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说明:以上任何一项均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项。

  七、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基本依据分发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2、奖金分配的主体为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任建制班级的课且带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除享受专业辅导奖外,还可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只任建制班的课,不带体育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不任建制班级的课、只带专业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特长生辅导一项奖励。

  3、从二、三、四、五项奖金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行政联点干部、招生专干、实验老师等,并在年级组适当予以调节。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期满再行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2:阳泉市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阳政办发〔20**〕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阳泉市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积极性,提高基金征缴率,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以确保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计算机网络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参保缴费有功单位及其人员;其它参与社会保障(保险)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征缴为主要考核内容,并相应考核社会保险费清收、社会保险扩面、基金运营、发放(结算)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考核指标:
(一)主要指标: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医疗保险费征缴率;失业保险费征缴率。
(二)参考指标:社会保险费清收;社会保险金发放(结算);社会保险扩面;省、市下达的其它参考指标。
(三)否决指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重违反国家社会保险政策造成损失时,按项目取消受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奖励:

(一)完成主要指标给予基本奖:年内完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征缴主要考核指标,分别给予养老保险征缴基本奖80万元,医疗保险征缴基本奖60万元,失业保险征缴基本奖60万元。
(二)超额完成任务加奖:年内征缴率每项每超0.1个百分点,基本奖提高2%。
(三)完成参考指标给予鼓励奖:按三项保险累加计算,年内各项参考指标综合完成率达60%以上时,每完成一项指标,奖励10000元。
(四)完不成指标扣奖:考核年度内如完不成主要考核指标,按项计算,每减少(下降)0.1个百分点,基本奖扣减1%,下降至3个百分点时,取消此项基本奖。超过4个百分点(含“4”)时,相关人员扣减一定数量的基本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年工资的10%;参考指标综合完成率不达60%(不含60%)时,每有一项减发基本奖10000元。

五、考核兑现:
(一)社会保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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