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派出所公安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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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20**年公安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

  20**年,在**市公安局党委及**镇党委、政府的精确率领和顶力支持下,**派出所以***思想为指导,以“发案少、秩序好、辖区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牢牢环绕 “世博安保”这一中心工作,强化公安本职效能、认真处事、与时俱进、推陈创新,深入开展“铁掌整治保平安”、“一打三禁”和打击“三电”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治安安全防范宣传和创群众满意工作。(打击数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指标,维护了一方平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打好“世博安保”攻坚战

  我所为打赢“世博安保”这场硬仗,紧紧围绕“确保世博会期间**社会政治、治安双稳定”这一中心目标,强化民警责任意识,突出“重点人、事、物”管控,狠抓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定信心夺取世博安保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一是强化治安整治和防范工作。**派出所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的特点,采取多项措施对涉爆、涉毒、危化等单位进行宣传检查,督促安全责任落实,防止爆炸、有毒、危化物品流入社会,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对主要的社区、街道、公路加大警力,对违法犯罪较为突出的部位严防死守,对突出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大大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的管控力度,积极主动与村居干部联系,对辖区中的政治重口、涉毒人员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能随时知道在哪里、在做什么,保证不给世博添乱。四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治安耳目作用,及时的了解一些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措施。

  二、落实措施,严格治安管理,强力推进打防控工作

  今年伊始,**派出所结合自身辖区实际,全面制定、分解落实打防控各项指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地推进打防控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乱点整治工作,极大的肃清了社会风气,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重拳整治治安乱点。我所将乱点整治作为“铁掌整治保平安”行动的重中之重,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确保辖区治安平稳。特别是09年底发生的一系列拦路抢劫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派出所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将这一案情列为重点治安乱点来整治,由所长亲自牵头组成了专案侦查小组,采取了“秘密侦查、集中打击、源头整治”等有效措施,一举打掉陈从百等五人组成的持刀抢劫团伙,取得了丰硕战果。

  二是力控发案,以打促防。年初时,所里根据往年的发案规律,所里制定了切实可行、职责明确的打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明确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取得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真正做到有班子,有明确措施,人员到位,打击有力。并从**辖区实际出发,利用一切手段在各村居开展宣传,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所还根据每周发案概况,将辖区分为街面和村居二大防范区,安排民警和队员进行24小时巡逻防控,尽可能的挤压盗抢犯罪空间。同时,还对辖区内的二手机市场、废品店、摩托车修理店、金银首饰店等可能销赃的场所及出租私房进行清查、整治,根除“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员的落脚点及销脏渠道。在控压发案的同时,还力争抓现行、打团伙、震慑犯罪。所里组织精兵强将,通过发案信息研判,对辖区一个时期内发案较多的地域采取便衣巡逻、动静结合、蹲点守候的办法抓现行、打团伙,并对辖区近年来的“两抢一盗”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做好串并案工作,力争破获一批本辖区的现行案件,从源头上清除“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根源,力争做到标本兼治。自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了7个影响恶劣的盗抢团伙,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份子。

  三是在日常排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优势,对辖区内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实行精确打击。在每个月初,所里根据排摸情况及情报信息进行综合梳理,根据梳理出来的线索,采取统一行动,集中进行查处。同时,下大力气进行深挖细查,对所有涉案人员活动范围及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纳入管理视线,每抓一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都努力从上、下线里拓展侦查渠道,力求达到抓一打串的效果。锁定漏网犯罪嫌疑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上网追逃,做到不枉不纵,力争将全部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所里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查处“黄赌毒”案件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警,所领导将进行责任倒查。为在辖区内掀起打击黄赌毒高潮,我所还以强化宣传来营造声势,通过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黄赌毒”的社会危害性,使群众能清醒认识到“黄赌毒”给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危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整治。

  三、多措并举,强化防控,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系统

  **镇辖区共有114年村居,共有常住人口14.5万,车辆、人员流动频繁,治安情况复杂,据此,我所在防控上以人防为主,物防、技防为辅,充分发挥各村级护村队伍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公开巡逻与秘密守侯相结合,建立“动静结合,点面相连,覆盖全社会面”的巡逻防控体系。今年以来,**辖区的刑事发案呈下降态势,其中盗窃案件每月都有明显下降。

  一是开展全民大巡防行动。为确保铁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所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托镇党委、政府的力量,积极发动村干部、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开展辖区治安大巡防。在辖区开展定期巡逻防范的同时,联合各护村队、企事业单位内保人员在辖区治安复杂地段开展了巡逻、设卡,从派出所到各主要街面到村居,整个辖区形成了网格化巡逻。

  二是结合日常工作,排查出一批高危人员、高危地段,加强对高危人员、重点部位、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从而达到以基础面控制犯罪的效果。在发挥人防的同时,该所还强化了对技防的利用,除利用现有的天网工程、企业内部、村居主要干道的视频监控外,结合辖区内的治安状况,与几个有条件的村居联系,建议安装视频监控,加强技防能力,提高抓获现行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震慑盗抢犯罪。

  三是以宣促防,共创社会平安、稳定大局。为从源头上加强防控工作,有效地降低发案率,该所贯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www.pmceo.com

,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工作,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行动。每周组织一次在辖区主要集市、路口等人流量聚集的地方,摆摊设点,并自行制作了安全防范宣传图板、印制了报纸、手册、宣传单等资料,向群众进行防范宣传,全面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在开展报刊、《警讯》、宣传窗、街面宣传等传统方式宣传的同时,推出了“短信宣传”,精心选编实用的防范知识,利用短信发送平台,向辖区群众发送防范短信。还利用**派出所警务公开栏,向群众宣传各项打击行动的目的和成果,同时接受群众的在线举报,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改变作风、从严管理、提高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亲和度和公信力

  1、认真学习,全力提高队伍素质。今年伊始,我所全体人员在所领导带头表率下,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使队伍思想、素质、纪律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我所还结合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了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亲民爱民教育,狠抓“为民办实事”、反腐倡廉、爱岗敬业、警风警纪等宗旨教育。

  2、加强监督制约,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接处警三项规范制度,采取值班领导不定时抽查方式,确保出警及时,不迟缓、不到位;每日值班领导要落实对受理案件的监督职责,避免发生该立不立、办案拖拉现象。二是强化对民警办案过程的监督,采用各业务组长、兼职法制员、责任所领导三关审核的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和执法公正性。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采取分层负责制,所领导对民警负责,民警对所带协警负责,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四是对办公区域进行科学规范改造,加强了对传唤室、审讯室的管理,在传唤室、留置室、审讯室等房间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加强对看管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格看管制度落实,避免发生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嫌疑人自残、脱逃和伤亡等问题的发生。

  3、在一楼专门设立报案、咨询柜台,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实时向群众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和打击进度概况,经常性的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及执法监督员等到所检查指导,监督民警的工作效率和纪律作风,积极向辖区群众讨“点子”,有效的提高了派出所在群众中的亲信度和公信力。

  4、开展了“平易近人、公仆意识”专题教育活动,以窗口工作为突破点,认真接待、优质处事,对待群众上门办事积极主动,热心办理;开展下村办证、助残帮困等暖心工程,对待群众报案责任心强、快结快处,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进一步加深警群关系。

  下一年工作思路

  一、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明年,我所将继续在“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上下功夫,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服务意识,同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转变民警、协警的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对派出所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二、保持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各项严打整治工作

  我所将以情报信息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加强情报信息建设,积极物建各类信息员。以准确的情报信息提高防范打击能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网络体系,提升打击效能,实现精确打击。同时,积极开展“严密防控网络,遏制盗抢犯罪”行动,加强对黑恶势力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大治安巡防力度,积极开展旅馆、出租房屋、二手市场等犯罪嫌疑人容易藏身、销赃、窝赃场所行业排摸检查,挤压犯罪空隙,确保明年**辖区刑事、治安发案率呈下降趋势。

  三、努力做好维稳工作,确保**社会政治安定、治安稳定。

  一是加强政治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好对“法*”等*人群、*人群的预防管控工作,认真汇集信息,成立健全信息员、联结员制度,随时监控辖区重点人口的动向,确保明年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进京赴省的群体性*事件。二是继续下大力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重从严打击涉黑涉恶、村埂地霸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明年村级换届选举时**社会的治安稳定。三是继续强化治安整治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辖区内的涉爆、涉毒、危化等单位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和检查工作,督促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明年不发生爆炸、有毒、危化物品流入社会事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因隐患未排查引起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继续做好创满意工作

  我所将继续在创满意工作上下功夫,平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以警民恳谈、执法监督员会议为契机,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及辖区群众对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环节漏洞和隐患自我排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制度落实;同时,根据实际,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制度,尽量方便群众办事,及时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篇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备勤制度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切实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队伍活力,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 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大队领导、全体民警、职工、协警。

  第四条 大队每日安排一名大队领导值班(事故主管领导不参与正常工作日值班),值班表见附件。

  第五条 值班领导职责和要求:

  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需由领导决定的紧急、重要工作。值班领导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值班期间应24小时驻队值班,不得脱班、离岗,擅离职守;

  2、负责组织指挥重、特大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处置和追逃组织指挥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突工作;

  3、负责接待群众投诉、来访,认真答复来访群众。如一时不能答复的须详细记录,转相关领导或接待处理、回复;

  4、组织会同大队纪检人员对全队民警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和勤务进行督查,并作好值班和督查记录,作为每月奖惩的依据;

  5、值班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3分钟内能接通紧急呼叫电话。

  6、值班期间未处理妥当的事宜,应及时做好交接班。

  第六条 交警大队民警、职工、协警实行值班备勤制。

  1、事故处理民警每天分成正班、副班和机动班三班进行值班备勤。正班民警二十四小时驻队值班;副班、机动班民警上班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可以离队休息,但遇特殊情况,须立即赶回大队部待命。

  2、大队部其他所队民警、职工上班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外需安排一名警力在大队部二十四小时值班,担负夜间巡逻、处置突发事件、协助事故处理民警处理重特大、复杂交通事故现场等任务,听从值班领导的统一安排、调度。

  3、驻队值班民警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班的,须报大队值班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但驻队人数不得减少。

  4、协警原则上在大队集中备勤,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报大队值班领导批准。

  5、执勤中队民警、工作人员驻中队上班人数,原则上正常工作日不得少于80%,双休日不得少于50%,重大节庆假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 值班领导接到上级指令,应迅速指令相关所队值班民警出警,上级指令明确要求值班领导亲自出警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值班领导亲自出警的,值班领导应亲自带队出警。

  各所队值班人员接到值班领导下达出警指令,应及时迅速出警,不得因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和延误出警。确有特殊情况,应先出警,同时将有关特殊情况报告值班领导,请求值班领导处置。

  第八条 法定节日前各所队应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大队制作《值班备勤和警务工作安排表》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双休日应将大队值班领导和机关值班人员名单报110。

  第九条 所有大队领导、所队长、指导员、事故中队正、副班民警、中队值班民警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 各农村基层中队要做好本中队的值班备勤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察、处理规定:

  大队每周对大队部各所队督察不少于两次,对农村基层中队督察不少于一次,对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警务督查考核办法》(另行下发)予以处理。

篇3: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本意见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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