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违反劳动法规处罚办法(1995修订)

535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08.24
【实施日期】1995.08.24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法规)的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给予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法成立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非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法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含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个体经济组织)擅自招用无《务工许可证》的农村或者外省劳动力的,除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每招用1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除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每招用1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治疗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构成犯罪的,(来自:www.pmceo.com)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批准业务范围以外活动的;
(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出境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出境就业人员或其家属收取费用,勒索财物的;
(四)挪用出境就业人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第八条非法从事引进介绍境外人员就业活动并从中牟利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引进介绍1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违反劳动法规处罚办法(1995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08.24
【实施日期】1995.08.24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法规)的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给予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法成立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非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法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含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个体经济组织)擅自招用无《务工许可证》的农村或者外省劳动力的,除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每招用1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除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每招用1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治疗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构成犯罪的,(来自:www.pmceo.com)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批准业务范围以外活动的;
(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出境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出境就业人员或其家属收取费用,勒索财物的;
(四)挪用出境就业人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第八条非法从事引进介绍境外人员就业活动并从中牟利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引进介绍1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篇3:保安员仪容仪表规范和处罚规范

  为规范保安工作作风,纠正目前**保安仪容、仪表及礼貌用语不良现象,树立今后****物业星级服务发展目标的方向,充分体现优秀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意识和道德观念,现特强调****保安员仪容、仪表及礼貌规范如下:

  1、穿着要整齐,上班时穿着整齐制服(包括帽子、领呔、上衣、裤子、皮鞋);

  2、制服要保持整洁干净、无污渍,钮扣要齐全、扣好,工作证要佩戴在左胸前、不歪斜,不得将衣袖、裤脚卷起,皮鞋要光亮(袜子以灰色、黑色为准),帽子应戴正;

  3、仪容要大方,神情要振作,指甲要常修剪,发式端装,不留长发、发角和胡子,不戴金银首饰;

  4、讲究个人卫生清洁,坚持每天刮胡子,手脸要保持干净,天天洗澡,以防汗嗅,上班前和当值中不吃有异味食品、严禁喝含有酒精的饮料;5、文明执勤,态度和蔼,说话有礼,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答话要明确迅速,绝不能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及表现在脸上;

  6、站岗时保持立正或跨立姿势,不要靠于其他物体或袖手、将双手插入衣袋,对经过的车辆、客户、上司、同事敬礼,巡查中遇到客人或上司、同事要主动打招呼问好,说话要先请后谢,称呼得当(视具体情况称:“先生”“太太”“小姐”“您好”“早上好”“晚上好”“对不起”“谢谢”等等);

  7、在公共场合遇到客人或上级、同事要主动让路,非急事不能超越客人,更不能从客人中间穿过,如确实要超过时说“对不起”。迎送客人进出或遇转弯处要伸手示意,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欢迎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请注意”“请往这边走”等等;

  8、坐、立、行、走姿势要端正。坐时不要伸脚,叉手,哓二郎腿或把身体半趟于椅子中,站立时不能背靠墙壁,两脚应呈立正状稍分开,两手放于身后或自然垂下放于两腿边并挺胸收腹,走路时应挺挺胸,目视前方,脚步轻稳,不得跑步(应急除外),禁止边走边哼歌曲,吹口哨、携手、揩肩、说笑、打闹;

  9、客人或上级领导到来时,要起立敬礼,接受询问时应有问必答,禁止粗言烂语、视而不见、冷落客人,同时要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您稍候,我帮您打听一下。”等等;

  10、在当值中,不能吃东西、吸烟、打哈欠、挠头皮、挖耳朵等小动作,与客人对话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姿势要自然端正;

  11、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对奇装异服、举止特殊、相貌奇特的装扮人士时,不得当面议论、嘲笑和模仿,不要给他人起花名,不要交头接耳,禁止与客人开玩笑;

  12、接待客户投诉时,态度要诚恳,不要轻易表态,但确知是自己工作出差错时,应主动道歉,如客人误会或发脾气时,要保持冷静和克制的态度,绝不能与客户理论或争吵,应及时向上司汇报,由上司处理。

  13、以上规范,请各保安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作如下处理:1/月次:口头警告 ,扣罚10元 2/月次:书面检查,扣罚20元 3/月次:停职教育,扣罚100元 4/月次:辞退处理!

  编制人: 审批人/核准人: 维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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