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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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其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年度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如果实际支出与预算发生较大偏差,应履行特别的审批手续,必要时可经批准相应调整年初预算。

  二、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应严格按照授权批准程序进行。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做到合理分工,权责分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管理有专人,使用按程序,增减变动有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申购

  一、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所需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拟定购置计划,于年初以书面形式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纳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二、计划内的固定资产购置,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计划外和汽车、房屋等类型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集团批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总经办、使用部门应认真搞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

  一、清点数量,实物与原始凭证所列数量应一致,所附备件应齐全;

  二、检查质量,设备性能应良好,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三、核实造价,新增固定资产的造价和购进、调入价格应符合实际。

  四、根据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填制入库单,采购人、验收人、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购置报销单签字,财务部根据购置报销单及发票、入库单入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卡片。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领用

  部门领用固定资产,由部门经理及使用人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簿签字登记后方可领用;配备给个人专门使用的财产,由职工个人填报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使用。财务部根据总经办的通知按部门分类进行登记。

  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标准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七条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的《固定资产目录》,它是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上的依据,在固定资产的基本分类以及折旧年限的确定上应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八条按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五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及建筑物;

  2.通讯设备;

  3.电子计算机及外设;

  4.电器设备;

  5.办公设备;

  6.运输设备;

  7.机电设备;

  8.其他设备。

  公司委托外单位代为经营管理和维护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纳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三、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没有在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中得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按使用价值分为不需用和未使用。

  五、土地,指社会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单位以该资产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为原则确定,不能独立发挥最终用途的,只能作为附属设备,构成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对于盘盈和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相应税金以及与取得该固定资产紧密相关的其他费用。从国外进口的设备还应包括支付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的支出作为原价。

  四、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可确定价值的凭据以及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可先按建设工程概算和建设期应计利息、汇兑损益等估计价值入账,待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七、公司发生改组、改制等情况按国家规定需要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的,应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调整原账面价值。

  第十二条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公司均应按本规定正确计提折旧,以补偿固定资产已损耗的价值,执行时不得随意变更已制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第十四条计提折旧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计提基数,同时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和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3%-5%确定,不在此范围内的,需要单独报批。

  第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一、所有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无论其处于何种使用状态,在使用年限内均应计提折旧:

  二、生产和非生产经营中在用或待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增加价值而调整原价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调整后原价、已提折旧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待实际价值确定以后,于确定当期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额。

  第十六条公司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经批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在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之前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不提取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并分类计提折旧。核算时按月计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为:

  预计净残值率=5%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列表附后。

  第十八条对于经资产评估重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并以评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相应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以尚可使用年限和原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二者孰低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在已计提折旧额的基础上继续计提。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应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六章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修理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性修理。对于经常性修理,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处理;大修理费用因数额较大,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要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做到既保证大修理进度和质量,又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盘盈或盘亏、毁损和报废等。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由总经办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对需出售固定资产应进行评估作价,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还要经过专业人员的技术鉴定方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性能落后,淘汰机型、修复困难应更换替代的;

  二、设备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三、设备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必须拆除的;

  四、设备质量确实低劣或锈蚀变质无使用价值的;

  五、超过使用年限,已无使用价值的。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损失)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动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一致和账物分管的原则,做到实物增加要设账建卡、实物减少要销账销卡,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财务部管账目,总经办和使用部门管卡及实物,以便相互制约,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分工。

  一、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二、总经办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调配、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核算。

  三、公司内部发生部门合并、撤消、增设或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固定资产调拨、转移须经总经办办理转移手续,在固定资产卡片上重新进行变更登记,总经办须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

  四、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财产管理制度,负责合理有效地使用财产,做好日常保养管理工作。如因使用部门或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总经办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的账卡领用、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总经办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员工对所用的财产应保证其完好无损,调出时,应向总经办办理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一条为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各部应重视和加强专用设备和精密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总经办监督、指导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帮助解决。并定期、不定期对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30-40年

  非营业用房35-45年

  二、机器设备

  1.通讯设备5-10年

  2.电脑及打印设备3-10年

  3.电器设备5-10年

  4.办公设备5-10年

  5.机电设备5-10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5-10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与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国有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有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负责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

  饮食中心经理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员兼资产管理员,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建帐登记卡清查、报废工作、各校区餐厅经理为所辖单位资产负责人;各餐厅保管员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购置炊事、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以工作需要出发,并经认真的可行性论证。

  新型或大型设备,事先必须对厂家技术力量、设备的性能、房屋水电等使用条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关人士或专家进行论证和效益分析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

  常规用具设备购置时,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更广泛听取老用户意见,在总结、调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适用的产品,并且尽量作到同一类设备同一厂家,统一型号、统一规格,逐步实现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购置的各种设备,采购供应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验收中要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责任人提出退换或陪补。

  第五条国有资产必进行建账、建卡,作到账、物、卡相符。

  1、建账和建卡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都列为资产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如不锈钢盘、碗、勺等都要建立内部资产帐。

  (3)工具类:如扳手、起子、钢锯等。

  (4)录象带、录音带、影碟、激光唱盘等。

  2、要建立锅炉、电梯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视、微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机等电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电路图、结构图、技术规范、合同书、保修卡等。档案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员。

  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2、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www.pmceo.com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4、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

  5、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

  第七条设备及炊事用具的内部调动与外借

  1、各单位的设备,一般不准私下转借挪用。中心内有单位确需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到期资产管理员负责催还。

  2、各单位设备的调动,必须经餐厅经理同意,并报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设备调动一周必须输完上帐、上卡或转帐、转卡手续。

  3、中心所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报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设备必须有借方经手人开条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资产的清查与报损

  1、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对资产账目、账物是否相符,闲置设备要回收,对损坏的设备和需报废的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2、工作变动的资产负债人或保管员,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内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3、资产报废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器、低值易耗品等要严格按规定的年限时间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要由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确保已无使用价值时,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资产处批复后方可从微机中删除。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报损的设备要全部上交,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损坏设备的处理

  各单位发生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进行处理。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餐厅经理审批,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经理审批。

  汽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学校车队有关规定处理。

篇3: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  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分类账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委会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六条 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七条 对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办理相应资产清退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桌凳、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围墙、道路、设施等。

  (二)一般设备。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水电表、消防设备。

  (三)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挂图、音体美劳技教学设备等,直接用于教学教育的设备和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等。

  (四)图书。

  (五)文物及陈列品。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二)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参与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七)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报废资产的上报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三)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四)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提交资产报损、报废申请。

  如: 图书室

  (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和总账核对相符。

  (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管理及报废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一)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

  (二)学校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参考价格、使用期限等。经全体教师会或教职工代表会通过。www.pmceo.com

  (三)固定资产购入后,购置、

  财务、保管等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

  (四)学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五)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

  (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对校长负责。

  (三)每学期与总账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四)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学校领导批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报废资产鉴定小组鉴定,学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对上级部门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处理,及时进行变价出售或拆零维修。售出款如数缴给学校。同时,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年中、年末两次核对。年中核对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年末核对一般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因等),按前面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z乡中心校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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