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及运行机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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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及运行机制三

  第三个问题:日常耗材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管好专业耗材是物业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是围绕“人的住用环境”以物业为对象,以人为核心开展专业管理与服务,如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物业环境的治安保卫,消防管理,清洁保洁,污染防治,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等,每一项业务的开展均需耗费物料用品。

  为了加强和规范物料用品采购的管理,严格控制和节约各类物品的支出成本,河南万厦公司出台了《物料用品采购规定》,河南万厦物业公司日常对各种耗材的管理,分为由公司统购的物品和由管理处自行采购的非统购物品两种方式,对大宗、常用、易损物品由公司统一采购,各管理处根据年初预算的需求,到公司仓库领用,对单位价值较低,非常用物品由各管理处自行采买。

  年度预算时公司从多方面考虑,根据各个物业区域的设施设备、房屋及附属物的老化程度进行物料耗材的预算。如对于清洁保洁用品的预算可以按照保洁人员的数量,根据保洁区域的档次和清洁卫生工作所负责的面积大小,来配置不同的保洁工具用具,预算出不同的费用额。公司对物品的采购实行年初预算总额,日常管理过程中放权和收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全物品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品采购、领用、储存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降低成本。

  河南万厦物业的“成本控制”模式是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引申、深化出来的,是财务管理理论运用到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典范。

  第四个问题:资金管理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各管理处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和资金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管理处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由于我公司管理项目分散,公司成立了一支业务娴熟、具有专业技能的会计队伍,财务人员分散办公,统一管理,各管理处财务人员全部采用电算化,统一核算方式、统一核算程序、统一核算模式。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管理处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到管理处,各管理处财务核算到每一户业主各项应收费用。

  在存款管理方面,公司内各管理处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以点带面,全方位控制收入来源,所有现金类资金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及时效内缴存银行,由公司统一管理和控制。在资金支出方面,公司根据各管理处实际情况,酌情核定备用金,严禁坐支现金。

  在资金管理和检查方面:公司财务管理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a)定期检查各管理处的现金库存状况。

  b)定期检查各管理处在财务管理部的结算情况。

  第五个问题: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管理的具体做法

  物业管理企业属服务业,是一个微利企业,历属地税管辖,应交纳的流转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则同时还应按租赁收入交纳房产税。以上交纳的税收是以营业收入作为纳税基数的。无论企业规模是大还是小,都应按国家税收政策合法纳税、合规经营。至于企业所得税,以20**年为界,20**年前成立的企业

  向地税局交纳企业所得税,20**年后新成立的企业向国税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平常有利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由于税务部门的分立,自20**年取销代理业发票后,物业管理企业重要的业务:代收水电气暖等代理事项的发票无法解决,虽然物业管理企业归属地税局管理,但代收的项目又均归国税局所管的增值税税种,代理发票的问题,地税推国税,国税又暂无法解决,虽然关于该事件我曾通过多渠道向省国税、省地税及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但目前仍无法解决。鉴于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业务处于如此不利形势,我不赞同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地税局的服务业统一发票开具代收业务,将税费转嫁给所服务的客户,这样做既多交了冤枉税,增加了客户负担,同时也违犯了发票管理暂行规范,超经营范围使用发票。

  在税务部门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之前,物业行业应有统一的核算口径,我建议物业企业依据2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他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分割单进行结算。即采用自制分割单的形式,开展代收业务,以规避缴纳冤枉税。代收项目如果核算方法不对,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业管理企业伴随着我国gg开放的历程一路同行,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具有相关规模的新兴行业,但还没有独立的行业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还很薄弱,许多问题有待实践和探索。

  以上是我个人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浅显的认识和体会,大家有什么不同见解,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篇2: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规定了公司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更好地为物业管理工作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财务部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监督公司全体员工执行本规定。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3.财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的聘用,由行政人事部初试后,由总经理直接面试后决定。

  (2)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须有财务部负责人参加。

  (3)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

  4.资金管理

  (1)原则上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开设或撤销银行帐户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确需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在申请开设帐户的同时,须报审帐户资金最高限额。财务负责人必须监督帐户资金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2)必须按银行及公司规定使用现金。

  (3)库存现金限额,按开户银行的规定执行。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5.实物管理

  (1)关于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

  a)购进的材料物资,原则上应先进仓,后领用。

  b)对生产中急需的或零星的辅助材料,确需直拨使用的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方可报销。

  c)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须办理退仓手续。

  d)材料、物资必须至少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盘点二次。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财务负责人必须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e)对材料物资出现盘盈、盘亏的,必须查明盈、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复点。

  6.固定资产管理

  (1)各管理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

  (2)固定资产必须设置卡片帐进行管理,卡片帐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签名,保管责任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卡片帐。

  (3)在每年的六月,财务人员必须会同固定资产专责及实物保管责任人全面盘点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盘点中出现的损溢,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7.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料,要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1)会计档案管理实行分阶段负责制。按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分出纳责任期、主管会计责任期。其中出纳责任期从出纳审核并接收业务部门的原始凭证起,到出纳将凭证传递给主办会计为止;主管会计责任期是从主办会计审核并接收出纳传递过来的凭证起,到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为止。

  (2)在出纳责任期,出纳对交存的原始凭证及自己填写的记帐凭证负保管责任,按规定于每月28日前传递给主管会计。

  (3)在主管会计责任期,主管会计对出纳交存的会计凭证、电算产生的记帐凭证、所有科目汇总表、装订成册的凭证本、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已登录的档案袋、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等负责保管,同时应按归档要求对各类档案负责立卷、装订成册、分类分柜保管。存放场所应加锁,钥匙由主管会计掌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征得主管会计的同意并约定归还期,办理登记手续。借用期内借出资料的借用人负责保管。超过借用期限,主管会计未催讨追索,造成会计资料丢失的主管会计负连带责任。

  (4)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的会计档案半年内仍保存在主管会计处,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室。

  (5)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8.定期公布管理规定

  (1)按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采用不同形式,定期公布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2)对较大费用的支出要分析情况、加以说明。

  9.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1)注意防盗,财务管理部门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下班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密码加锁,密码注意保密。

  (2)保险箱钥匙不得在办公室过夜。

  (3)注意防火,室内严禁抽烟,下班切断电源。

  10.财务人员工作要求:

  (1)财务部经理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公司资金的平衡、掌握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监督资金回笼,考核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

  d)参与策划重要的经营策略,并对重要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进行评议。

  e)向上级领导提供季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f)负责收付凭证的审核、工程结算工作。

  g)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制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并监督执行。

  h)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主管会计

  a)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分录、算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b)根据公司的特殊性,分门别类进行分部门分小区建帐核算,使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各小区领导能及时掌握盈亏情况,

  c)编制各种记帐凭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为领导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

  d)负责妥善归档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一切档案资料。

  e)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并与其他报表相互核对,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必须保持一致,年终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及财务分析。

  f)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的保管及发出工作。

  g)严守机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年底结算完毕,将全年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h)指导出纳,定期检查或抽查出纳的现金库存情况。

  i)编制每月经营情况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3)出纳员

  a)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

  b)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各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登记现金的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终及时做出银行存款调节表。

  c)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空白支票、收据和有关印章。

  d)认真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和费用报销,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拒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严禁白条取款入帐。

  e)负责工资表的编制及发放。

  f)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篇3: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每年*月、*月向商户公开本步行街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贴于本步行街管理处的告示板上。

  8.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9.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元,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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