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服务工作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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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工作感想

  来万年花城XX物业从事维修工作已有半年之余,以前从事过服务工作,但从来没有接触过物业这一行当。半年时间里,我初步了解到物业管理服务的流程,了解了一个物业公司的发展轨迹,更了解到物业服务的重要性--物业服务与业主需求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让人们的消费口味一步步得到提升,从而相应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服务团队不管从企业管理、员工素质(技术素质、语言素质、形体修为),还是服务细节上“想业主之先想,做业主之先做”!我们维修班在物业服务团队中只是一个微小的组成部分,但一步步走下来,维修工作在物业服务中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电、保水、保安全”是我们维修工作的座右铭,贯彻起来就是“保业主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坏,保业主有一个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这也是在为树立企业服务的形象,为企业生存、发展、壮大铺平道路。服务行业中,响亮的口号未必能获得好的口碑,“做永远大于说”,只有用行动去展示,用结果去证明,才能体现一个企业、一个团队的价值。

  **年入冬以后的某日下午,狂风弥漫,尘土肆虐,偶有行人无不侧身闭眼在气流的漩涡中艰难迈进,一切显得苍白无力!不知从何处吹来一块大铁板,飞舞着奔向某业主的窗前,随之便是一声爆响,瞬间玻璃化为碎片。这样恶劣的天气,可能人们因为风大或者寒冷回室内躲避。但是我们项目部领导为防止意外突发事件,派出了许多人员在小区内巡视。刚才那一幕刚好被我一工友发现并及时汇报项目部,领导对此极为重视,立即与在单位上班的业主联系,并想方设法将窗玻璃更换修复,确保了业主在下班之后有一个安适、温馨的居住环境。物业的服务就是保障业主有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团队。以上那件事情可能看起来微不足道,却体现物业管理的细致、周到,体现了我们团队中管理者以及员工的责任心。我以前是搞售后服务的,接受过许多服务类培训,从过去的“微笑服务”,到现在倡导的“金牌服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质的变化!但接触物业服务以后,以前总以为用自己所形成的服务模式去做物业服务,许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现在看来,有点夜郎自大--想错了!物业服务要求服务人员不光是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求员工“眼宽、腿快、嘴勤”。

  所谓眼宽,就是你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巡视业主家中,以及小区内的建筑、设备是否有损坏,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让损坏的设备得到及时修复,让不安全的因素得到妥善的处理。所谓腿快,是指业主有需求时,不管是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管你有多累,作为物业的服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让业主感觉到物业服务始终在他的身边。所谓嘴勤,是指物业服务人员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礼貌用语方面应和服务要求同步发展。有些问题即使不能给业主及时解决,也要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有些业主,我们感觉不是很好相处,如果我们每次见到他,给他一个微笑的问候,时间久了,冰也会变成温水。

  在万年花城XX物业工作,我感觉学到了许多,也弥补了自己以前很多的不足。自己始终感觉还有许多东西要学习和提高(不管是技术上的、还是做人做事方面),XX物业给了我这一平台,所以对这一机会自己倍感珍惜!

篇2: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培训感想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培训感想

  星期五,在相成物业公司的培训中心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的学习辅导。由长沙著名律师z先生来演讲。

  现将我的受训感想以文字的形式来与大家共同分享。

  物业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种情状况。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开发商与服务企业就前期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目前在“委托合同关系”的一致认同的基础上,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即是委托聘用关系;而另一种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这次律师来公司普法演讲,我深刻地认识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委托聘用”关系。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购房客户从“债权人”取得钥匙收房、办理产权登记而演变为“物权人”;建设单位...开发商“授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分户验收、交房入伙、商品房质量维保的监督实施和开展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建设单位...开发商与购房客户“未来的小业主”之间规避风险责任?

  这一点是我从事物业服务行业以来确实是未曾考虑到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开发商之间,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委托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我清晰地认识到在前期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的前期介入、前期管理的立足点就是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品牌服务,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拓展空间。

  每一位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不仅代表着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也在执行着“建设单位...开发商的代理人”的义务、代表着建设单位的形象。那么,在前期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规范的物业八项服务的时候就必须维护“建设单位...开发商”的正当权益。时刻牢记《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开发商携手共荣的发展趋势。

  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的义务和权利,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种记录表单之中是否有“越权”的状况?值得我深思和重新审核设计“记录表单”的应用格式。

  黄炳生

篇3:物业服务公司员工感想:管理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感想:浅谈“管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走进‘**物业,至今已有两年时光。一路走来,我感觉自己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成长。可以说,在公司文化和管理氛围的熏陶下,我锻炼得更加成熟、自信;我更加庆幸是,‘**’给了我改变的机会,为我提供了磨练自己的平台。在这里我要感谢**物业所有领导,是你们的辛勤付出才培养了我们。

  以前的工作中,我极力追求完美,却苦于管理模式的缺陷而无法实现。而今我们公司的管理模式,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中,都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体系。一个公司的文化是来自于其领导的思想意识,我们公司的今天良好的发展势头就是很好的验证。

  诚然,任何的管理制度的实施是需要有效的执行才能体现它的价值,这就要求公司上下,深刻理解高层领导的工作思路,再加以改进和发挥,才能奏效,那也是公司各级领导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展现。

  在很大程度上,公司的发展依靠的是科学的管理,而管理的本身又是矛盾的。我认为,“管理”,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门艺术。所谓管理,就是有‘管’有‘理’;“管”是为了服务能得到更好的开展,“理”就是为“管”而铺平道路;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忽视其一。

  总之,对管理的认知,每个人见解不同,处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其实无论何种管理都离不开员工间的相互配合,而领导就是粘合剂。

  我觉得能使员工团结一心,一心一意为公司出力的集体,就是公司管理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前提是公司上至领导,下至员工必须具备理解‘管理’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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