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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希望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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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xx希望小学章程

  (本章程 2015年9月25日经第十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上海xx希望小学。是由青浦区教育局、练塘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五年。校址:青浦区练塘镇贞溪北路333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完善少先队“双轨制”活动模式,不断优化学科课程,加强活动课程,开发环境课程。学校要努力争创“读书育人”、“科技教育”、“少先队活动”特色,努力将本校办成方向正、师资全、管理严、设施好、质量优的农村乡镇小学。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识、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六条 严格管理,树立“三风”。

  校风:务实、求真、开拓、进取。

  学风:树志、尚德、勤学、守纪。

  教风:求实、创新、合作、拼搏。

  第七条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要依靠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在学校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是:

  ⒈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

  ⒉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分配方案、奖惩条例。

  ⒊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教代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开展日常的活动。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层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总务处、人事等机构和人员组成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进行机构调整和增设新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两周一次召开行政会,教工政治学习或开展教研活动,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少代会。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学校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起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工作的决策,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由镇政府任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中层以下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的聘任期为一~三年,由校长根据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或考核情况,经学校党支部通过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班主任、教研组长每学年由教导处提出人选,经校长同意后,由教导处决定新学年的任免。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

  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德育现状,协助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德育工作由德育教导具体负责,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努力争创区行为规范示范校。

  全体教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三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一名。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定期组织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工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少先队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雏鹰争章活动”、“创新活动”、“社区优化小队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要加强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红领巾值日岗、行为规范示范员的作用;搞好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⒈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社课、午会课、少先队活动课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⒉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⒊要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每月一次进行家校开放活动,其它年级每学期召开家长会或举行家校开放活动。

  ⒋要积极争取居委会、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反馈、有总结。

  ⒌要把“红读”作为学校特色常抓不懈;健全“红读”组织,完善常规制度,保证书源,通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激发爱国热情。

  ⒍切实保证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用3—4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它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考察、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十七条 加强德育教科研工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经验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三类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一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薄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上级备案;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三十五分钟的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期至少上一堂实践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8节,学科分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第三十五条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各科单元考试由教研组出卷,期中考试由组长出卷,教导处审阅把关,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出卷。监考要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改进措施要及时。期终试卷和抽查卷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增强教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校、组、教师三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举行一、二次重大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三十八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二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达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每年举行二次校运动会(田径、踢跳)。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积极创办科技广播,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有科技作品在区、市获奖。

  第四十一条 加强艺术教育,提高音乐、美术课的质量,健全“三队一社”,每年举办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地天地。

  第四十二条 强化活动课程,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活动机制,在提高活动课质量的同时,成立兴趣小组,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

  第四十三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实现“四用语”,组织好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普周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充分发挥实验室、美术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提高常规媒体的使用效率,确保专用室的使用质量。

  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有自控能力的弱智学生实行随班就读,尊重他们的人格,并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第四十六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每学年开展一次读书节活动,争创书香校园。

  第四十七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意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八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进入本学区范围内小学接受教育。按规定采取随班就读形式招收学区范围内残疾儿童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二)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权利。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获得重大成就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等按市、区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确保服务区学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和本人档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党团员结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获得优良成绩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选优秀(团)队员。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的处理。学生对违反章程规定处理或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教师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职,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开学前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学校的干部、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干部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教师的继续学习应根据需要,以本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要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完善对教职工的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晋级、工资晋升、评选先进等挂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依据《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电脑房、音乐室、多媒体室、心理辅导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监督与查处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有学校党政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十八条 师生违反本章程规定,对教师由校务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学生由学校教导处德育组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九条 师生对处理有争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讨论、教代会审议后报教育局批准。学校将依据本章程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条款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小学校章程

  z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z市郊区z镇z村主办,实行联校和村委双重管理的集体制完全小学校(附设幼儿园)。小学部学制六年,规模为单轨制6个教学班,班额依据省教育厅定员;幼儿部学制三年,规模为单轨制3个教学班,班额依据省教育厅定员。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全称)z市郊区z镇z中心小学

  (简称)z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山西省z市郊区z镇z村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论:

  办学理念-----“快乐学习,幸福成长”。

  办学宗旨-----“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安全为天,质量为命”。

  办学策略-----以人为本,和谐管理;贯彻方针,深化课改;全面育人,素质教育;严谨治学,优化质量。

  办学方向-----社会化、现代化、信息化、人文化、特色化。

  发展举措:

  (1)“四创”兴校固本策略:创业发展教师,创新发展德育,创造发展条件,创特发展学校。

  (2)“三要”兴校之路:向教学管理要质量,向校本教科研要质量,向课改课堂教学要质量。

  办学行动:

  (1)走校长职业化之路,走教师专业化发展之路,求真务实抓教学 ,创新发展提质量。

  (2)在发展与特色中,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真正使办学过程成为深化课改的过程,成为校本化特色建设的过程,成为推进现代化办学的过程。

  高信度教师理念:

  (1)追求“五个好”--学校的好主人,爱校亲生;领导的好帮手,爱岗敬业;同事的好伙伴,团结协作;学生的好老师,教书育人;家长的好朋友,联手施教。

  (2)成为“三个型”教师--学习型、研究型、专业型。

  (3)交好“三本帐”--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心帐、学生家长创业未来帐、学校社会的发展帐。

  学生理念--做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现代素养的中国人。

  教师理念--做学高德正、爱校亲生、与时俱进的教育家。

  环境理念--“和、美、绿、活、优”的特色环境。

  1、和--人际关系与合作上充满和谐。

  2、美--校园室内外整洁美观,人文化。

  3、绿--校园绿色化,一年四季草绿树碧,干净、整洁。

  4、活--师生在课间课堂课外有活动,有朝气,有精神,有风度。

  5、优--办学资源和设施设备达优。

  核心理念--创建“三文四和优质教育校园”。

  教育理念--社会即学校,生活即课堂。

  学生理念--做有现代素养、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人。

  管理理念--张扬个性,凸显特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五条 办学目标-----(1)学生:培养全体小学生生活与生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个性张扬,诚信明礼,勤学尚德。(2)教师:以优秀的师资队伍和开拓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学校:具有朝气蓬勃的早晨,和谐发展的课堂,轻松愉快的课间,欢乐活泼的中午,丰富多彩的下午,自主自动的傍晚,这样一所育人乐园。 以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成为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赞誉的z市近郊名校。

  第六条 “三风一训”

  学校校风:德馨、博学、体健、创新

  学校教风:敬业、善教、协作、严谨

  学校学风:勤奋、守纪、文明、上进

  学校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第七条 确定《z学校校歌》为学校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z联校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示规定,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

  3、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任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用、分工和管理。

  3、财经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校内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www.pmceo.com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 教导主任和政教主任、研究主任、幼儿组长等经校长推荐,由z联校考察任命。经任命的环节领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幼教组、教研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研究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幼教组负责具体的幼教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阅各科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分层次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4、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阅卷、质量分析。

  5、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合理安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及学籍管理、教学资料、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十四条 政教处工作职责

  1、根据《小学德育纲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常规训练,树立良好校风和学风。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校内的各科教学、班级教育、少先队工作、家长工作既发挥其独特作用,又互相配合,完成德育任务。

  4、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组织作用,使学生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受到思想教育。

  5、实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密切结合,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五条 研究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改革实践的需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2、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的工作。

  3、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任务。

  4、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

  5、抓好联片教研、校际交流、校本教研等教科研工作,为校长教育科学研究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6、抓好青年教师和薄弱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第十六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育人。

  2、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时进行校产登记、保管、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3、财务管理,做好学生杂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的管理,定期审核帐目,并配合教导处做好教科书、作业本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4、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及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 幼教组工作职责。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为:

  1、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3、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待遇,资金分配等方案。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建议。

  4、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职工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把意见反馈给校长,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再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监督,接受家长、社区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要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把德育摆在首位,建设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保证学校德育工作与时俱进,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校长全面负责,全体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以日常行为规范为教育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加强班集体建设,建设文明团结的班集体,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4、认真开展少先队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有益身心健康教育的活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5、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结合”教育模式,创设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6、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7、认真抓好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扎扎实实抓好以军鼓和腰鼓为主的鼓乐特色教育。

  第二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新课程实验工作,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精神,学校严格执行课程目标和教学计划,采用统一审定的教材,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和课时,让学生受到全面的教育。

  2、认真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制定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制度及评价制度。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3、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估,促进学生知识积累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4、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的改革和研究,鼓励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倡导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规,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充分发挥场地、器材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进行体育活动。学校定期召开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共建单位等校外教育网络联系,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校警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www.pmceo.com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造成不好影响,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村委和政府拨款,学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校园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校园的画廊、板报、流动书架定期更换,宣传办学理念、中华文化及办学特色,展示师生作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彰显文化内涵,体现育人功能。

  第四十五条 净化校园环境。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教室、办公室等物品摆放整齐。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六条 绿化校园环境。学校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四季见绿,积极创建生态校园。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z市郊区教育局和z联校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

篇3:小学办学章程范例

>  小学办学章程(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宁强县高寨子镇*小学”,创办于1951年。学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形成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学校风貌。创特色鲜明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校园,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策略是: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以法办学、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质量立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把学校打造成为一所学生快乐、家长满意、教师成长、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农村小学。

  第七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博爱 乐助 和谐 竞争

  校训:志远 善思 践行 创新

  教风:平等 爱生 善导 和煦

  学风:勤奋 灵活 坚韧 乐学

  第八条:制定校徽。(附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等中层机构,中层干部由镇中学任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1人,幼儿园设园长1名。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附设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食堂及住宿生管理等工作;安保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语文、数学、综合三个教研组。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十六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班。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兑现绩效工资。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名师和教坛新秀,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各级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外出考察,拜师学习。

  第二十二条: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的分配原则,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四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少先大队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七条:加强“三防”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及文明礼仪教育。

  第二十八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并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家访。

  第二十九条: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三十条:加强青春期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办好校报,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

  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十二条: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确定每年五月为校园文化艺术节,每年十一月为校园科技节。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足开全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四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六条: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八条: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第七章 总务后勤工作

  第四十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四十一条:严肃执行财务制度,购物、报销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勤俭办事与适度超前并重的原则,按集体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校产管理、使用赔偿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五条:设立卫生人员,保证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质量,定期对区域进行消毒和维护。

  第四十六条: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社会捐助。社会捐助的设施设备列入校产管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褒扬。

  第五十二条: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捐助,通过结对助学、爱心捐款等形式提供资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五十四条: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九章 安全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实行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均应考虑安全因素,妥善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凡组织外出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校务委员会或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五十八条: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在实施中,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则、条例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为准。

  附:校徽

  校徽释义:校徽图案是由*小学的简称“罗小”汉语拼音首个字母“L、*”艺术演化而成。红色“L”形似飘扬的卡通丝带,红色丝带寄托着关爱,此处表达社

  会各界关心学校发展,老师、家长关爱学生成长的双层寓意;绿色“*”形似一颗卡通小草,小草比喻罗小的学生。同时,小草也是罗小的吉祥物,绿色 小草上凸起的四角金星寓意今天的学生将来都会成为一颗颗有用的名星之才。整幅图案寓意今天的小学子像小草一样在老师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茁壮成长,将来会成为社会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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