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集团公司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职业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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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职业行为的规定

  为严格组织纪律,规范职业行为,保障集团公司更好的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凡是公司在职员工,一律禁止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禁止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设备、器材、车辆租赁及原材料供应等。

  第三、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领导干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禁止利用职权协助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等)从事与集团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或提供设备、租赁、经营等便利条件。

  第四、严禁利用工程项目的分包、发包、挂靠、合伙等机会从中获取私利。

  第五、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授意、安排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为私人事项支付费用。

  第六、公司范围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搞非公务性相互宴请。

  第七、不得用公款到歌厅、游戏、按摩、健身等消遣场所消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

  第八、禁止为已离开公司的人员承揽公司内的业务及提供方便。

  第九、禁止宣泄属公司商务机密的言行。

  第十、禁止其他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

  对违犯上述规定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犯第一条、第四条规定的:给予辞退。

  2、违犯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3、违犯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辞退处分。

  4、违犯第六条、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篇2:XS公司办公行为规范

  XS公司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篇3:物业管理处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物业管理处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管理处的正常运行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住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管理处将对内部员工之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处理,严重者将送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籍此,使管理处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管理处服务水平。

  一、处罚条例

  (一)有以下行为者,作口头警告处理

  1.不严格遵守轮值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况不请假并未获主任同意;

  2.当值时,不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配带有效之证件,不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

  3.无论对待同事、访客、业主或租户,均不以礼相待或不保持良好关系;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场所内有不雅行为或动作,在公共场所大声噪吵的;

  6.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7.清洁工人员穿着拖鞋、高跟鞋或佩带金银饰物上班的;8.拉群结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二)有以下行为者,作书面警告处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当值时间听收录机、阅读报章杂志、聚众喧哗、追逐嬉戏、吃零食或抽烟等;

  2.要求(或替)别人打钟咭;

  3.在上班时间睡觉、闲逛或擅离工作岗位;

  4.使用客户专用的设备或物品;5.对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语或行为;

  6.遗失业主门匙或泄露客户资料(否则需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对工作内容有所隐瞒,接到业主投诉不迅速处理;

  8.上门作业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住户)造成影响或严重投诉,急促按门铃并于业主开门后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住户)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9.上门作业时,随意使用室内物品、抽烟、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不爱护业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而随意践踏室内地板的(同时,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10.上门作业时,未经许可使用业主家的物品,或在业主家中吸烟、喝茶、看电视、看报纸、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非工作需要,开空调;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解雇处理

  1.向业主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

  2.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安危;3.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

  4.以权谋私,工程及维修部门工作人员按工程单要求及范围上门服务,在维修作业期间收取业主(住户)钱财或另加有偿服务;

  5.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向外作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客户提供物业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

  7.在公司范围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交易;

  8.偷取公司、业主(住户)或同事的财物,经查实的(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斗、酗酒、聚赌、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资料;

  11.擅自标贴或涂改本部门或公司各类通告或指示,存心毁坏本部门或公司的财物;

  12.不遵守并不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项;

  (四)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五)程序解释:参照公司《员工手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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