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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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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通讯费,为规范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定额标准:

  (一)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

  1、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职能部门经理、经理助理、主任、主管;

  3、管理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含一级文员、一级物管员);

  4、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的人员。

  (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定额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0元/月,通讯费500元/月;

  2、公司总经理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400元/月,通讯费400元/月;

  3、职能部门经理、管理项目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职)报销标准为交通费300元/月,通讯费300元/月;

  4、职能部门经理助理、管理项目经理助理、管理项目副主任报销标准为交通费2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

  5、职能部门主任、管理项目主任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100元/月,通讯费100元/月;

  6、主管级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元/月,通讯费50元/月;

  7、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人员按文件批示为准。

  三、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规定:

  1、交通费、通讯费按月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的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对于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费用超出规定报销标准的,可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报销;

  4、凡享受报销交通费待遇的人员,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者,或因迟到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交通费报销资格;

  5、凡享受通讯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凡手机不开机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通讯费报销资格。

  6、凡因提升、提拔、调动等原因职务变动的,当月15日前职务变动的,可从当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当月16日以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享受交通费、通讯费。费用报销以正式发文为凭。

  四、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2:某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制度

  为便于工作上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通讯资源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通讯费用管理分为移动通讯和固定电话费用两部分。

  移动通讯费用管理针对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即工程师、主任级别(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外勤联络频繁的部分人员(外联人员、公务车司机、供应采购人员、招聘人员、行政人员、销售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审批后可享受通讯费用报销。

  固定电话费用管理适用公司所有部门办公人员。

  二、移动通讯费用报销程序

  1.全额报销人员凭营业厅的话费发票据实报销(不得拿充值的发票报销),报销人员应积极采用优惠套餐服务或由财务部先预备存入,保证手机无论何时都不欠费。

  2.限额话费报销人员

  限额话费报销人员多应用本地号码及优惠套餐。综合管理部根据本人提供的话费票据(附后)造册且不超过限额额度,超过部分都由员工本人承担。上月的票据于17日前提供完毕,由薪资专员负责收齐票据造册,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再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的《手机话费报销册》,后再打入工资中。

  三、相关规定

  1.享有话费报销的人员,在工作时间(或晚上不加班人员在22:00前)必须保持开机。如发现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的话费报销或当月话费不予报销。

  2.凡报销性质及标准发生变化,均需重新填写申请单,且通讯费用报销的变化从综合管理部收到申请单的次月开始生效,当月仍然按照调整前的性质及标准执行。

  四、固定电话费用管理

  1.部门需安装固定电话,填写申请单(见附表3),签核完毕后交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根据签核意见,向中国移动、联通申请开通号码及相应功能。

  3.公司配备的电话机和号码,根据业务www.pmceo.com需要开通相应功能。

  4.综合管理部每月根据中国电信的账单打印话费清单并申请付款;

  5.综合管理部将话费异常情况知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同时,对话费异常的号码,再打印详细的通话记录;

  6.综合管理部将查实的异常通话情况上报领导,同时知会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滥用公司电话资源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追缴话费、罚款等处理。

  五、附则

  《通讯费用报销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解释。

  六、附件

篇3: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 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 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 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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