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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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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操作规程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了YY物业公司二次供水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以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疫标准,保障用户身体健康。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备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项目的二次供水管理

  2二次供水的工作规程

  2.1工程部主管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的清洗及消毒计划。

  2.2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年度水池的清洗及消毒计划,报公司审批,并监督实施。

  2.3机电人员负责协助二次供水清洗站人员对水池的清洗、消毒及水样的提取和送检工作。

  2.4管理项目客户部负责停水通知

  3定义

  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从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于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

  4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4.1供水管理的要求

  a.二次供水由机电人员负责管理。

  b.机电人员负责水池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须结构完整,加盖、加锁、出水口加网。

  4.2年度水池清洗及消毒计划

  工程部经理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半年一次的水池清洗及消毒汁划

  4.3停水通知

  a.机电人员于每次水池清洗及消毒实施前二天通加管理员。

  b.管理项目客户部在实施前24小时贴出停水告示,通知用户。

  4.4放水

  为缩短住户的停水时间;清洗人员只能在清洗、消毒水池的前3小时对水池放水。

  4.5水池的清洗、消毒

  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均由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站及防疫站负责,机电人员或安防员协助、配合清洗和消毒记录于《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表》

  4.6注水

  在清洗工作完成后,机电人员最后全面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才开启阀门向水池注水,注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加盖上锁。机电人员加强巡视,,观察注水及水泵的自动情况是否正常,问题及时处理。

  5.7取样送检、记录及发卡

  a.池水的取样送检、记录及发卡工作均由卫生防疫站负责。

  6.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存放地点

保存时间

1

《水池()清洗及消毒记录表》

工程部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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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宇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楼宇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1.0目的

  为保证楼宇二次供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保障用户身体健康。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楼宇二次供水的管理,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

  3.0职责

  3.1助理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3.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3.3工程部技工负责水池(箱)和清洗,消毒及水样抽取和送检工作

  3.4客户服务部负责出停水告示,并通知用户单位

  4.0引用文件

  《武汉市楼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5.0工作规程

  5.1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

  5.1.1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维修工负责管理

  5.1.2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5.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5.1.4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机电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5.2 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助理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不少于两次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

  5.3 通知

  5.3.1 助理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

  5.3.2 客户服务部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用户

  5.4 放水

  为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5.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5.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5.5.2 安全须知

  5.5.2.1电源:水池内作业光源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在装有漏电开关。

  5.5.2.2 缺氧:有此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a)生物试验:将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内部,约10分钟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动,说明水池中还有有害气体,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a)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5.5.2.3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草人员须带防护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www.pmceo.com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5.5.3 除杂物和清洗

  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清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5.5.4 消毒

  5.5.4.1 用1:1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5.5.4.2 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5.5.5 注水

  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5.6 取样送检

  5.6.1 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完成

  5.6.2 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厢各抽样一支

  5.6.3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取样日期。

  5.6.4 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客服中心文件管理员存档。

  5.6.5《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不合格时,应由客服中心项目经理安排有关单位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站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5.7 记录和报告

  5.7.1 由工程部负责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全过程,并经领班审核,客户服务部主管签字后,交文件管理员存档

  5.7.2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存档,副本由助理保留一份备查。

  6.0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紧急停水处理程序》

  6.2《运行检修记录》

篇3:辖区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1.0 目的

  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辖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给排水技工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管理。

  3.2 系统工程师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组织实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3.4 外委单位负责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及水样抽取和送检工作,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二次代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技工负责管理。

  4.1.2 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善,加盖,加锁,水口干净。

  4.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1.4 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及卫生许可证。

  4.1.5 外委施工单位清洗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4.2 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4.2.1 给排水工程师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4.2.2 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资质的清洁单位进行。外委单位的确定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3 通知

  4.3.1 给排水工程师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及外委施工单位。

  4.3.2 客户服务部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相关用户。

  4.4 放水

  4.4.1 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 安全须知

  a.电源:水池内作业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b.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 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生物试验:将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内部,约10分钟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动,说明水池中还有有害气体,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c.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

篇4: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作业指导书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

  保证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保障用户身体健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小区的二次供水的管理。

  3.0 职责

  3.1 由各管理处维修班长制订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3.2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3.3管理员负责张贴停水告示,并通知用户单位。

  3.4专业清洗消毒作业人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和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及水样抽取和送检工作。

  3.5 公司维修部每半年向市水务局汇总备案一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

  4.0 工作规程

  4.1 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

  4.1.1二次供水由各管理处主任委派专职清洗消毒人员(持证上岗)负责管理。

  4.1.2 专职人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 须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4.1.3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1.4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水务局颁发的上岗证。

  4.2清洗、消毒计划

  4.2.1维修班长制定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水池(箱)清洗消毒计划。

  4.2.2管理处主任审批计划并监督实施水池(箱)进行清洗及消毒。

  4.3通知

  4.3.1维修班长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实施前三天通知管理处管理员。

  4.3.2管理处管理员在实施前48小时张贴停水告示,通知停水范围内的用户。

  4.4放水

  4.4.1为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准备:长衣紧袖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 安全须知

  4.5.2.1 电源:水池内作业光源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用手电或应急灯,三项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4.5.2.2 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4.5.2.3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池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 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2.4氧化氯或其它消毒用品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我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EP-04-JL-01)要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消毒用品有来源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符合卫生标准。

  4.5.3 除杂物和清洗

  4.5.3.1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项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 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 消毒

  4.5.4.1用1:1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夜进行消毒,用扫把 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4.5.4.2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4.5.5注水

  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6 取样送检

  4.6.1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机电部主管安排机电人员完成。

  4.6.2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各抽样一支。

  4.6.3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4.6.4 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由管理处主任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7 记录和报告

  4.7.1由专职清洗消毒人员负责记录每次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全过程,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并经维修班长审核,管理处主任签字后,交文件管理员存档。并接受市、区水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7.2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存档,副本由管理处保留一份备查。

  5.0 支持性文件

  5.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5.2《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5.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


手册》(深圳市水务局)

  5.4《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程序》(深圳市水务局)

  5.5《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EP-04-JL-01)

篇5: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2004年修)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年6月4日第

  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20**年8月15日

  (1995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市人民政府20**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间接供水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房产、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要求的供水压力大于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报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三)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以便清洗与检修。兼作消防的水池,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应布置合理,无死水区;

  (五)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六)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七)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

  (八)水泵机组运转正常。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办理装表供水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第三章 保洁管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设施

  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承担。专业清洗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保洁一次,如一年以上未进行保洁或发生水质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单位,应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健全的组织财务制度,并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 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资料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二)每次清洗消毒完毕,须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商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

  (三)接到已签订保洁合同的用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报告,须立即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派人处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器开关须进行维修更换的,工料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当二次供水发生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是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投入使用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单位不按规定通知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的;

  (三)水质检验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取水样检验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二)二次供水保洁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剂和原材料的;

  (三)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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