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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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确保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周边区(县)发生对余杭区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市、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预案指导区级有关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区级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处置,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为主的责任体系、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职责。

  3.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健全各类力量灵敏反应、快速联动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做到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适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实情况、事态进展、预警信息、政府响应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有序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善于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获取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信息,科学研判,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实现科学施救。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提高整体应急响应效率和救援能力。

  (五)预案体系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区级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区级部门预案、镇街(平台)预案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区级预案衔接。

  本预案向上衔接《余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事故分级和风险分析

  (一)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4)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2.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3)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4.一般烟花爆竹事故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人以上不足3人死亡,或者导致3人以上不足10人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超出镇街、部门处置能力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风险分析

  根据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全区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风险特点如下:

主要风险分布

主要事故类型

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

零售经营单位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

烟花爆竹运输环节

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根据上述分析,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存在的主要风险为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风险。

  易发生环节:储存、销售、运输环节。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新闻办)、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镇街(平台)等。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相应设施设备;

  (3)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统筹安排、合理调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应急救援、监控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

  (5)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定期演练与管理工作,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协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

  (7)协调组织相关应急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和应急值守工作;

  (9)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具体见附件2。

  (三)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研究判断烟花爆竹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6)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7)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8)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

  (9)协调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组织有关善后事宜。紧急情况下,向市委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1)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宣传引导组、善后工作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定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若干现场指挥官。

  (3)医疗救护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警戒疏散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宣传引导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7)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8)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参与事故调查。

  (9)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10)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四)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

  属地镇街是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组织体系,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现场救援工作。

  (五)咨询机构

  建立杭州市余杭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六)应急救援队伍

  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区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四、预防、监测与预警

  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平台)应做好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测、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布局,主管部门进行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区域规划与烟花爆竹销售需要的衔接,科学规避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排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烟花爆竹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管控、降低辖区安全风险。

  3.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资源保障情况。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建立烟花爆竹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周边环境及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5.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督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7.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

  (二)监测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烟花爆竹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烟花爆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烟花爆竹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烟花爆竹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1.预警信息来源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2.预警级别确定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烟花爆竹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应急指挥部对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波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取消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预警启动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

  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三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四是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五是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六是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七是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八是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九是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较大、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当地镇街及区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政府办值守中心、区安委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预案启动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必要时向市应急局提出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配合市应急局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的应急资源,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三)先期处置

  1.疏散人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营救伤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开展必要的急救,并及时与120联系,将伤员送医。

  3.控制事态。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及时报告。在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110、119等应急联动电话,同时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必要时立即通知周边企业和所在地村(社区)。

  5.联合行动。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6.增援支持。事发地镇街(平台)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四)响应升级

  烟花爆竹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区应急指挥部应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国家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应对工作。

  (五)处置措施

  根据先期处置措施、现场情况、响应等级,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踏勘现场。组织专业勘察队伍佩戴专业装备进入现场踏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报告。

  2.救治人员。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警戒隔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4.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事发单位、先期处置、现场勘察人员的情况汇报,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抢险救援方案。

  5.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指挥长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分派落实各组工作任务。

  6.抢险救援。各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保护饮用水源地、苕溪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8.征用应急资源。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社会单位应急资源,也可通过市应急指挥部调用周边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发单位生产恢复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六)信息发布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区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4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同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2.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区委宣传部应参与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七)响应终止

  1.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报请市安委会按程序批准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IV级应急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监测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监测组和技术专家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境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事发地镇街(平台)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二)社会救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平台)以及应急、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三)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四)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基层消防管理站等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基层消防管理站等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三)通信保障

  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现场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四)交通保障

  应急响应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区内运输单位,负责组织运力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

  交通、高速公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高速公路等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五)技术保障

  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专业系统支援,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

  (六)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七)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区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八)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九)物资保障

  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烟花爆竹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包括调运和转移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和补充。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拟订全区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储备目录;牵头对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实施进行综合监督。

  八、应急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与解释,各镇街(平台)、烟花爆竹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三)预案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四)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奖惩

  1.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培训

  1.各相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基层消防管理站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余政办〔202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说明

  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4.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5.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名词术语说明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附件2

  余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

  (1)审核、发布《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承办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4)传达和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

  (5)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

  (1)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负责网络舆情监测。

  3.区发改局

  牵头组织拟订全区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储备目录;牵头对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实施进行综合监督。

  4.区经信局

  联系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关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5.区应急管理局

  (1)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分级响应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2)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3)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6.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接受事故报警,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控制,并进行调查。

  (3)根据指挥部指令和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助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负责制定事故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散专项预案。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事故危险防护区域,负责道路的畅通、警戒和交通保障。

  (5)负责督促全区涉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工作。

  7.区消防救援大队

  (1)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2)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3)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灭火、抢险工作专项预案。

  (4)落实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设施的冷却和隔离等工作。

  (5)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6)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7)负责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8.区科技局

  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9.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医疗救治。

  (2)统计上报就医人员伤亡情况。

  10.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等的应急监测,组织有关专家评估事故污染区域、成分和污染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

  (2)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等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3)负责调查烟花爆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

  11.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抢险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2)与运河港航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现场事故中调配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

  (3)负责现场事故中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4)参与烟花爆竹运输事故调查。

  12.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涉及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事故应急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提供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和技术支持,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4)负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置。

  14.区商务局

  (1)负责制定商贸行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程序调配物资。

  15.区住建局

  (1)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2)协助指导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建筑物等现场的紧急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6.区气象局

  (1)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根据职责要求,提供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现场即时气象资料。

  17.区民政局

  (1)负责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根据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8.区财政局

  (1)负责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做好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19.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

  2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2)根据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区供销联社

  (1)负责制定系统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储备应急救援所需保障物资。

  22.区总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3.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负责落实事故所在地、事故单位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及正常供水。

  24.区供电公司

  负责高压电力线路断电、抢修及应急供电保障。

  25.事故发生地镇街(平台)

  (1)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力量开展初期救援抢险;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2)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请求区政府提供应急救援支持。

  (3)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3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4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

组成单位

综合协调组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区政府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属地镇街

2

抢险救援组

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及其他区级相关部门

3

医疗救护组

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

4

警戒疏散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属地镇街、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

5

宣传引导组

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6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参与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推动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相关环境监测机构、区气象局

7

物资保障组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属地镇街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事故发生单位

8

技术专家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属地镇街

9

善后工作组

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属地镇街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10

调查评估组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纪委区监委、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检察院、区级相关部门

  附件5

  余杭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篇2: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黄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冶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行政区域内由大冶市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发生一般(Ⅳ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办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

  竹事故;

  (3)跨乡镇(场)、街办、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

  爆竹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

  1.5预案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指挥工作。

  (3)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4)各乡镇(场)、街办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场)、街办确定。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6)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7)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8)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协调。

  2.2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大冶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通信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应急办的统一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组织指挥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作出本应急预案启动与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等应急救援重大决策;协助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大冶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指挥实施。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黄石市政府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经信局:指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办、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6)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定受伤人员专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关的医疗救治药品和器材;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就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市食药局负责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质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的环境监测工作。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9)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救援现场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资料。

  (11)市民政局:负责国家公职人员伤亡的抚恤,协助当地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救济救助;协调当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帮助当地政府疏散受灾群众,设立应急避难场所。(12)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4)大冶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5)大冶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市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18)市保险分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

  (19)相关通讯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事故发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

  乡镇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故发展,搜救受伤人员和遇险人员。该组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救援队伍组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计局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预案,由市卫计局负责。

  (3)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传下达,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进行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该组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公安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交警大队干警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理局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2.5应急救援体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还应及时向黄石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黄石市安委会办公室。

  2.6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7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8专家组

  市安监局、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报告

  3.1通讯联络

  市安监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室电话:0714-8769998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3.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市安监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报告,在2小时内向黄石市安监局汇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时内用电话快报省安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外事办,侨办、台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3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省、市、县(市、区)、乡(镇)];

  (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等);

  (4)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IV级及以上等级;

  (2)接到各乡镇(场)、街办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请求;

  (3)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应急处置行动按本预案和专项预案执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关预案,并服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4.2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发生地乡镇(场)、街办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知道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市应急指挥部;

  ②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3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市安监局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2)情况通报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3)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特别情况的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信息处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各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黄石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办或台办。

  4.5通信

  市安监局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和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6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7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机构。

  (2)烟花爆竹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当烟花爆竹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请求当地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5)烟花爆竹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持。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11信息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需要时,市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事故企业继续处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3)发生事故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社会救济

  各级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社会救助。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各乡镇(场)、街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响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专业救护队、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救治专用药品和器材。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烟花爆竹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烟花爆竹数据库,逐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经费保障

  (1)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预案启动相关经费保障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

  (3)各乡镇级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市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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