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离职安全管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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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离职安全管理操作程序

  1.离职人员包括辞职、调离、退休、辞退、解聘、合同终止的人员。

  2.员工离职规定

  3.办理程序

  3.1辞职、调离、退休及员工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离职手续

  3.1.1辞职、调离、退休及员工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应设立脱密期

  3.1.1.1时间为离职通知日至总经理批准离职日期,时间长短视员工工作年限长短、职务和离职性质的区别有所不同,最长可至60天,任何离职人员不得以假期冲抵通知与脱密期的时间。

  3.1.1.2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向其部门管理人员递交辞职信或以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管理人员视情况由管理处总经理另行安排。

  3.1.1.3调离:由管理处总经理视情况安排其调离时间。

  3.1.1.4退休:由管理处在其退休前一个月安排交接人员进行过渡。

  3.1.1.5由员工提出合同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属部门管理人员或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试用期内员工通知期为一天)。

  3.1.2脱密期安全管理

  3.1.2.1所有处于脱密期人员均不可独立上岗,由其所属部门安排交接人员予以陪同及进行工作移交,保安部门予以配合,以便做好工作移交期间对离职人员的安全管理。

  3.1.2.2工程部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期间,应做到有计划的逐项工作移交,对移交后的工作,特别是重要设备管理事项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保证设备的安全交接。

  3.1.2.3离职人员在办理移交工作中,其所辖区域内发生突发事故,如火灾、非正常设备故障、设备事故等,离职人员有义务配合作事故分析调查,直到查到责任人。

  3.1.2.4离职人员在管理处批准离职日期内完成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后,由所属部门及保安带出园区。

  3.1.3手续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3.1.3.1上级管理人员在接到离职通知后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离别谈话,借此从侧面了解员工信息,并对个别优秀的辞职人员予以挽留。

  3.1.3.2填制《离职人员物品移交流转单》(附相关证明,如:辞职信、调离单等),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及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管理处意见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1.3.3主管部门在管理处批准离职日期内完成工作和物品的移交工作。

  3.1.3.4离职人员应自觉归还所有公司的财产、资金和物品,否则管理处有权冻洁其名下工资、公积金、劳动手册,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3.1.3.5离职人员所遗失的公司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3.2辞退、解聘及由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人员的离职手续

  3.2.1辞退、解聘及由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的人员一般不设立脱密期

  3.2.1.1辞退:立即离职。

  3.2.1.2 解聘:管理处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将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立即离职。

  3.2.1.3用工方提出合同终止: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或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通知期为一天)。

  3.2.2安全管理

  3.2.2.1由于上述情况离职的人员在通知对方当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3.2.2.2 离职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其所属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并限制其行动区域。

  3.2.2.3手续办理完成后,立即由所属部门及保安带出园区。

  3.2.3手续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3.2.3.1填制《离职人员物品移交流转单》(附相关证明,如:过失单等),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及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管理处意见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2.3.2管部门在当日完成其工作和物品的移交工作。

  3.2.3.3离职人员应自觉归还所有公司的财产、资金和物品,否则管理处有权冻洁其名下工资、公积金、劳动手册,并保留对此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力。

  3.2.3.4离职人员所遗失的公司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4.离职人员自离开园区后,不得再次进入园区,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园区,必须得到总经理审批同意。

  5.办公室建立离职人员相关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篇2:绿谷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绿谷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辞职

  1、因故自愿辞职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辞职书经批准后,即告知当事人,并于辞职生效日前办妥所有手续。

  3、员工辞职未能依规定期限通知公司有关部门,致使公司业务遭受困难及付出其它开支时,公司将保留索赔的权力。

  4、若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蒋支付违约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之一情形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于订立合同时有虚伪意思表示,致使公司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

  2、对主管、同事或其家属施行暴力,或有其它重大侮辱之行为;

  3、受有期徒刑缓刑以上之刑罚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准科以罚金;

  4、故意损毁公司之财产,故意泄漏公司有关之机密,致使公司权益受损;

  5、其它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及本手册之规定,情节恶劣者。

  三、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前须完成离职手续,填具<离职申请表>;

  2、填具<离职移交通知清单>,交还公司所有财产和经管资料等;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4、离职员工若未能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及交还公物,其末期薪资将延至手续完成后发给。

篇3: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基层员工提前15天,主管以上人员提前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违反此项制度,扣除薪资30%作为处罚。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工资于正常发薪日发放。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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