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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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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5号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XX区和XX镇无住房的在职、在岗单身教职工。

  2.在XX区居住的教职工,如有空余床位也可申请。

  3.实行倒班制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

  二、入住程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1.申请人如实填写《XX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住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请学院后勤管理处复核。

  3.后勤管理处对申请人材料复核后,提请院领导批准。

  4.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通知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

  5.后勤管理处凭申请人相关缴费收据,与申请人核对公寓物品和水、电等仪表的数据后,签订入住协议,并将公寓钥匙移交申请人。

  三、管理办法

  1.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如有违约行为,将纳入学院教职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2.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须按期足额缴纳水电费等费用。

  3.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若损坏或丢失屋内配置的设备和物品,须及时修复、更换或照价赔偿。

  4.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不得改变公寓房屋结构,不得重新装修,不得改装水、电、暖气等管线。

  5.不得将公寓擅自转借、转租他人。

  6.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在租住期间退租的,须及时与学院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7.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在租期内,如在康巴什区和阿勒腾席热镇购买了自有住房,须无条件搬出,并及时与学院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8.已享受政府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安排在市政府专家公寓住宿的教职工,学院不再安排5号教职工公寓住宿。

  9.教职工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房间位置的确定,按照《XX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分配打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学院外聘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四、入驻时限

  1.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性质为周转性住房,申请成功且办理手续入住的教职工租用期限为一年。租住协议每半年签订一次,入住前须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一年租期期满前30日内,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继续租住使用。

  五、费用管理

  5号教职工公寓的水、电使用费用,按700元/床位﹒半年标准收取。热水购卡使用,免收取暖费和网络使用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2:某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88302568;维修值班室电话883020**、88306320。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大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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