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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公共设施零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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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公寓公共设施零修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维修收费是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杜绝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现象,并对被损公物、房屋做到及时维修,特制定本办法。

  1.学务部对学生公寓及公物负有管理责任。

  2.提倡学生文明行为,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将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生手册》(20**版)中的“宿舍公物价目表”(附后)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学生公寓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其正常程序为:出现状况,到宿管站进行“维修登记”→宿舍管理员统计并填写维修清单→专业人员维修→宿舍管理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学生签字确认后→维修清单交学务部学生管理中心存档。宿管人员在填报维修清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寝室号码,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宿管人员应立即将维修清单交给物业维修工,以免延误维修时间。如出现水管爆裂,龙头损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急事急办,先维修再补办手续。

  4.宿管站每天9:00以前交维修工的维修申请单,原则上当天完成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因维修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原因需推迟维修的,应当面向宿管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出日程安排。17:30以后交的维修申请单,应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求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如当天因时间或材料等原因不能维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做出解释。

  5.维修工作人员将根据致损原因,做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外(如灯管、灯炮等零部件的正常损耗),其余情况均应按规定赔偿,赔偿程序为:宿舍管理员填写完维修清单(由宿舍管理员根据张贴上墙的收费标准开据收费证明并填写具体项目及价格)→学生本人去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开据的收费凭证到宿管站→宿舍管理员联系维修工进行维修→宿舍管理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报修学生确认签字后→维修清单交学务部学生管理中心存档。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应及时维修。

  6.如遇中大型维修,宿舍管理员应在接到报修时,及时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管理人员,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管理员核实后统计,报相关部门处理,维修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并参与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篇2:小区房屋设施零修工作规程

  小区房屋及设施零修工作规程

  1. 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房屋设施进行养护和修缮的管理工作,保持并尽快恢复房屋的使用功能。

  2.工作职责

  房屋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管理以及业户的二次装修管理。

  3.工作指引

  3.1 执行领导指示,确保房屋的完好及使用。

  3.2 熟悉小区内房屋的结构、道路、管线的分布及走向,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消灭事故隐患。

  3.3 根据维修、保养计划以及业户的投诉及时安排操作员工进行维修,并做好监督跟进工作。

  3.4 督促检查下属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上门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并遵守"六要八不准"。

  3.5 负责管理业户的投诉、调度以及回访的服务工作,以保证及时率和满意率达到要求。

  3.6 负责外包维修项目的联系和组织工作,协调好维修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跟进维修过程,要求各维修单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维修工作。

  3.7 督导下属员工要不断提高维修技能,以保证对业户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3.8 经常巡视所辖区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安排相关人员解决,以求减少投诉。

  责对业户二次装修的监管工作,确保装修工程在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4.质量记录

  《工作日志》

  《业户投诉处理记录》

  《维修项目服务单》

  5.参阅文件、资料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设施养护计划》

篇3:药业公司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药业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1.目 的:为了确保公司办公设施的合理使用,规范办公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3.权责说明:

  3.1办公设施的购买、配置等由总经办负责。

  3.2办公设施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办公设施的保管。

  4.定义:办公设施指办公事务用的桌椅、会议桌、洽谈台、文件柜等物品。

  5.办公设施管理

  5.1办公设施由总经办统一购买、配置、分发、领用、修缮并记录台账。

  5.2台账按部门分别设置,分别记录各部门领用、借用和使用办公设施的情况。

  5.3供应或配置的办公设施,记录部门名称、物品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配或使用该办公设施。

  5.4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所配置的办公事务用物品,负有使用与保管的责任,防止办公设施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与破损。

  5.5使用者调离时,总经办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离通知对办公设施另行安排。

  5.6总经办每年6月和12月对库存办公设施进行盘点,并把账物是否一致的情况,制成清查明细表,上报分管领导。

  5.7总经办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向分管领导上报办公设施报表。

  6.办公设施保管

  6.1办公设施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使用者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家具。

  6.2未经使用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办公设施。

  6.3办公设施破损或污染需要进行修理与清洗,各部门应与总经办联系,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各项修理与清洗事宜。

  6.4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施毁损、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7.办公设施报废:总经办经检查确认破损家具已经没有修理必要时,应书面向分管领导请示是否予以报废处理。

  8.附则

  8.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8.2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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