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员工招聘录用与离退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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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

  --物业员工招聘录用与离退职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及离退管理,确保员工队伍良好素质和队伍的健康成长.

  2.范围

  适用于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的人事安排程序.

  3.职责

  3.1 总经理审批职位补缺申请,或新增职位申请,监督人事工作.

  3.2 部门经理及时申报职位空缺.

  3.3 总经理办公室及时以160人才信息台等公开途径储备各类人才建立人才库,根据职位需要提供挑选职位人选,汇同各部门经理组织面试工作.

  3.4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事监察工作.

  4.程序

  4.1 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4.1.1 保洁、勤杂员工基本条件.

  4.1.1.1 18-40岁,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初中毕业,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4.1.2 警卫员基本条件

  4.1.2.1 18-25岁,身高170厘米至186厘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相貌端庄,高中毕业, 二年相关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4.1.3 厨师基本条件

  4.1.3.1 23-45岁,职业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或皮肤病,四级厨师证或相当水平.

  4.1.4 幼教老师基本条件

  4.1.4.1 23-35岁,幼师毕业,从事幼教二年工作以上,相貌端正.

  4.1.5 客户班车司机

  4.1.5.1 年龄22-30岁以下,男性,身高170厘米至186厘米以上,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达1.0以上,能值晚班A牌驾驶执照,有三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验.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保养常识,能够诊断处理简单故障.

  4.1.6 办公室司机

  4.1.6.1 22-26岁,男性,A牌驾驶执照.有三年以上高级小轿车驾驶经验及维护保养经验和常识.熟悉北京交通及商业服务网点,具有一定行政与公关知识.

  4.1.7 技术工人基本条件

  4.1.7.1 22-28岁,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技工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操作.

  4.1.8 技术领班基本条件

  4.1.8.1 25-30岁,身体健康,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从事领班工作一年以上.

  4.1.8.2 技术管理知识较全面,物业设施保养维修经验较丰富,能带班,具有开放性心态.

  4.1.9 技术专业主管(工程师)基本条件.

  4.1.9.1 25-35岁,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4.1.9.2 技术管理知识全面,物业设施保养维修经验丰富.能独立解决难题,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4.1.10 拟提升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职位招聘基本条件.

  4.1.10.1 25-35岁,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相关经历,管理知识全面,沟通协调控制管理能力较强,管理的敏感度较高,具有开放性心态.

  4.1.12 各类人员必须是能勤劳奉献、敬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较强,无犯罪前科,无不良习惯.

  4.1.13 公司不招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4.1.14 公司不招用与本公司员工有亲朋关系的人员.

  4.1.15 公司员工一律不得介绍或推荐其亲朋来公司工作,若隐满,一经查实,公司将进行处分、处罚直至双方都开除.

  4.1.16 对通过各种关系、介绍来的人员,公司原则上婉拒,个别急需或紧缺人才岗位,可适当考虑,但必须经过聘用考试和面试,并经总经理批准.

  4.2 补缺、新增职位申请

  4.2.1 部门经理填写《职位申请表》报总经理办公室.

  4.2.2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情况审核或重新组织审核定员定编,后加签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和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4.2.3 经总经理审批后,总经理办公室安排招聘事项.

  4.2.4 职位补充以内部调动为优先,不足者再以外部招聘.

  4.2.5 高级职位以内部调动为优先.

  4.3 甄选

  4.3.1 人事主管从人才库挑选合适人选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甄选.

  4.3.2 人事主管对所有应聘人员应在一周内作出相应的初选,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甄别.

  4.3.3 对已甄别出的候选人给予职务上的实际评价及其期望.

  4.3.4 不以民族、信仰、性别、党派、地域为基础加以甄别应聘者.

  4.3.5 彻底甄别、处理、淘汰不合格的和那些没有明确表示对职务真正感兴趣的应聘者.

  4.3.6 至少有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应聘者,参加面试.

  4.4 面试

  >  4.4.1 与面试者及用人部门预约面试时间;应聘者填写《员工履历表》.

  4.4.2 初次面谈的接待者为用人部门相关专业主管和总经理办公室人事主管,以用人部门为主.

  4.4.3 第一次复试面谈接待者为用人部门部门经理,相关专业主管和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4.4.4 第二次复试面谈接待者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品质管理部经理和所分管的用人部门的总经理助理或专业总监.

  4.4.5 第三次复试面谈接待者为总经理,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人员.

  4.4.6 警卫、保洁、勤杂人员经过第一次复试即可决定.

  4.4.7 技术工人须经过第二次复试;但第一次与第二次复试时间应安排在半天时间内完成.

  4.4.8 技术领班以上人员须经过第三次复试;但第一次与第二次复试时间应安排在半天内完成.

  4.4.9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熟练程序,实践经验,思维的敏捷性,语言表达能力、外表、气质、风度、情绪的稳定性,是否具备开放性心态,对应聘职位的认识、态度、兴趣、应变能力等.

  4.4.10用人部门评议人着重考察岗位知识能力、技术水平等;总经理办公室着重考察工作态度、法律观念、纪律性、开发潜力、工作业绩、公共关系能力,精神倾向,个性等.

  4.4.11不仅要了解应聘者过去的能力和业绩,更应判断应聘者是否热爱本职工作,以及应聘者适合在怎样具体的工作环境中和群体中工作.

  4.4.12 技术工人以上人员第一次复试时应安排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4.4.13 测试应针对职务,测试合格才能参加第二次复试.

  4.4.14 技术领班人员复试者应参加体验,合格才参加第三次复试.

  4.4.15 技术工人以下人员面试合格后应参加体验合格后才能录用.

  4.5 录用

  4.5.1 警卫员、保洁员勤杂人员面试合格后由分管用人部门的总经理助理审批录用.

  4.5.2 技术工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或按集团人事要求呈报审批.

  4.5.3 按《员工培训程序》等完成入职引导、培训工作.

  4.6 试用期

  4.6.1 技术、专业主管及以下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若需要继续观察,最长不应超过半年.

  4.6.2 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试用期为半年,若需继续观察,最长不应超过一年.

  4.6.3 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4.6.4 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发展潜力大的职员,或管理架构改革期可根据情况缩短新职员试用期.

  4.7 转正

  4.7.1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填写《普通员工转正审批表》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转正审批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8 转集团人事关系

  4.8.1 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转正后,以及工作表现优良,有发展潜力,工作满一年的专业主管、管理人员可转入集团人事关系.

  4.9 劳动合同

  4.9.1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10 离退职

  4.10.1 员工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办理离退手续.

  4.10.2 离退手续于批准日起两天内办理完毕,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国家法规被辞退者,应在一天内办理完毕.

  5.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4.18-01 《员工培训程序》

  **4.10-05 《员工考核及奖惩程序》

  **4.9-01 《职业规范》

  **4.1-04 《岗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4.1-03-F1-01 《职位申请表》

  **4.1-03-F2-01 《员工履历表》

  **4.1-03-F3-01 《入职培训通知》

  **4.1-03-F4-01 《普通员工转正审批表》

  **4.1-03-F5-01 《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转正审批表》

  **4.1-03-F6-01 《员工辞职申请表》

  **4.1-03-F7-01 《辞(劝)退通知书》

  **4.1-03-F8-01 《离退人员完善手续表》

篇2:房地产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

  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

  条 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

篇3:知名地产集团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知名地产集团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 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人员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可按照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 对于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综合管理部须对应聘人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和查实。对财务及资金管理、审计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网站维护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特殊岗位,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级人员,还须对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

  2.专项背景核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应聘人已声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录用报批前较难核实的内容,可在试用期间补充核查,但须在转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内容。

  3.专项背景核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证、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联络和确认家属以及核对本人身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

  (2)学历及相关证书的核查。包括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及各类证书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网络核查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

  (3)工作经历及离职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外调、联系其人事部门进行核对和了解,以及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其中,对于离职原因的核查,应重点考查此前两家单位的离职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行为特点等,主要通过正式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或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中第3项所指背景核查内容中,若(1)-(3)项核查属实,第(4)项内容较难获得信息,但对应聘人的面试评价良好的,可办理录用,但须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试用期间重点关注其作风和品行,并继续侧面补充核查第(4)项内容。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 中第3项所指的背景核查内容中,若核实(1)-(3)项内容有较大偏差,有虚假、伪造嫌疑,或在对第(4)内容的核查时存有重大疑问、疑点的,应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

  第十九条 通过试用期补充核查,若有品行疑问,工作表现不佳,以及主要事实有偏差的,应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用人部门进行辅助核查。综合管理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已提供的线索进行正面核查,并辅以其他社会关系的侧面核查,用人部门主要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进行辅助核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专项背景核查,须


填写《应聘人员专项背景核查记录》,并作为录用报批的基本材料。试用期补充核查情况,应在转正报批时予以说明。

  第四章 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录用和任命,经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并聘任,其余人员的录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

  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和任命,须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人员录用审批流程

  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应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辅导员人选、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录用通知与体检

  拟录用人员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通过人员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确定报到时间,提醒录用人员报道时应携带的资料;对在体检中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报到

  新员工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并配合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辅导员和新员工进行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在转正前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间,新员工辅导员需按照《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辅导。

  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单位可建议提前转正。

  4.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单位可向综合管理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转正

  1.综合管理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会同综合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及面谈。

  2.新员工符合转正要求的,由综合管路里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在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员工辅导员手册》一起交由综合管理部逐级报批。

  3.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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